煤礦安全監察是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察員代表國家依法對煤礦安全進行的執法活動,它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具有權威性。但權威的樹立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實踐中逐步樹立。
  一、完善監察法律體系是樹立權威的前提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活動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內,同時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承擔監察責任,因此必須健全煤礦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體系。《煤礦安全監察
條例》的頒布施行使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隊伍合法化,《安全生產法》的頒布施行加大了煤礦安全監察的執法力度,國務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規和部門規章,煤礦安全監察的法律體系基本完善,這使煤礦安全監察有法可依。隨著煤礦安全監察機制的運行,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完善,保證煤礦安全監察時時刻刻有法可依,執法依據充分合理。
  二、加強監察隊伍建設是樹立權威的基礎煤礦安全監察員特別是各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的監察員,大部分是從煤礦企業和地方煤炭管理部門或勞動部門經過嚴格選拔出來的,但他們長于管理,短于執法。因此必須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煤礦安全監察隊伍的素質。提高監察隊伍的素質,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監察員的政治素質;二要加強作風建設,建設一支清正廉潔的執法隊伍;三要加強基本法律知識和煤礦安全法律知識的學習,樹立法律意識,提高執法水平;四要加強煤礦安全專業知識的學習,做到采、掘、機、運、通樣樣精通,全面提高專業技能。
  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高效的煤礦安全監察隊伍,是樹立煤礦安全監察權威的重要一環。
  三、廉潔高效秉公執法是樹立權威的保證煤礦安全監察是代表國家進行的執法,煤礦安全監察員要體現國家執法的最高水平,必須做到廉潔高效秉公執法。煤礦安全監察員要正確認識手中的權力,拒絕誘惑,不徇私情,不以權謀私。高效執法就是要求監察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程序,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和權限范圍內嚴格執法,提高執法效率;秉公執法就是要求監察員在執法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自覺接受煤礦企業、各級政府和群眾的監督。要做到廉潔高效秉公執法,還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實行政務公開和民主監督。
  四、獨立自主監察執法是樹立權威的關鍵《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行使職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但在監察過程中往往需要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如事故調查、培訓發證等。在這些工作過程中,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必須依法行使自己的職責,超越職責是違法,放棄執法是失職,放棄執法不等于就沒有了執法責任。在監察中要按照法律法規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既不能受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的非法干涉,也不能在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指揮下進行執法,必須進行獨立自主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