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時期,關于電煤價格的紛爭,隨著新聞媒體的廣泛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究竟誰是誰非,媒體當然不是裁判,但媒體的報道卻可以引導公眾的視線、引發公眾的思考。
記者在眾多新聞媒體的報道中,選擇報道比較充分、較有代表性的新華社5月23日“煤電價格之爭難斷今夏我國大部分地區缺電成定局”,《人民日報》5月19日“關注煤電價格之爭”和《21世紀經濟報道》5月 26日
“煤業電業劍拔弩張發改委電監會三道金牌敦促”三篇報道,對其中的主要觀點和內容進行簡單梳理,以饗讀者。
一《通知》效果如何4月12日,國家發改委給山西省計委和五大電力集團發出128號通知文件,要求電煤供需雙方企業務必于今年6月底以前,按照國家貧瘦煤、無煙煤每噸提高8元,大同優混每噸提高2元的協調意見,簽訂電煤訂貨合同,落實運輸計劃。《通知》強調指出,在該通知下發前已簽訂的電煤合同繼續有效,不再改變;6月底以后未簽訂訂貨合同的企業,后果自負。通知發是發了,效果如何呢?
《人民日報》的報道指出:今年實際煤價基本沒漲。報道進一步分析說:“從實際操作來看,這個價格(指發改委協調價———本報記者注)基本沒被接受。據最近剛剛簽訂的合同,大同供給華北電力的830 萬噸電煤每噸漲2元,其余維持去年價格。對于年產約4000萬噸的大同來說,僅這點煤漲價,實在不能算什么;開灤維持去年價格,接煤方卻不提貨;兗礦煤計劃內維持去年價格,計劃外每噸漲15元;相反,中煤集團從4月起執行淡季價格,每噸下降5元… …這說明,今年的電煤價格并沒有如愿真正漲上去。”
《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則援引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理事長劉彩英的話說:“這次發改委的協調,只對山西的將近9000萬(噸)的電煤進行(價格)協調,剩下的還有八九千萬(噸) 其它省供應的電煤等于沒有協調,下一步怎么辦,這個不太清楚。”
二電煤漲價該不該
新華社的消息說,目前我國煤炭系統人員包袱很重,成本主要是勞動力的工資支付,大約占了三分之一以上。有的地方生產一噸煤的價格比沙子還便宜,而上繳的稅金是利潤的20倍。
《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說,電煤價格一放開就遇到了麻煩。煤炭作為基礎資源,其定價曾長期由國家控制,為此中央財政每年都要對 94家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進行虧損補貼,僅在1992年一年,對其補貼數為 60億元人民幣。我國從1993年部分地區煤炭價格放開試點,到1995年對電煤外的煤炭價格全面放開,此一系列的舉措意在讓價格杠桿發揮作用,以實現扭轉煤炭全行業虧損的局面。而從2002年開始,國家取消了發電用煤指導價,煤價開始真正進入市場。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政策研究部主任姜智敏分析,2002年煤炭平均價格為167.8元/噸,比1997年的 166. 6元/噸只上漲了1.2元/噸,屬于恢復性回調。
《人民日報》則指出,煤要提價理由是煤炭行業的人均收入與電力企業相比差3倍到5倍,國有重點煤礦職工人均收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在49個行業中列倒數第二。必須縮小上下游的利潤差距。
三影響有多大
《人民日報》的報道說,這些年,電力企業已經消化煤炭提價帶來的成本上升達數百億元,潛力已經有限,如果繼續漲下去電廠也會虧損。
新華社的消息說,此次電煤訂貨價格上漲,無疑將給發電增加新的成本。據悉,去年全國電煤平均價格為13 6元/噸,平均到廠價格210元/噸,平均供電煤耗按照381克/千瓦時測算,電的燃料成本平均為0. 08元/千瓦時,按照新近確定的電煤價格,電的燃料平均成本將上升至 0.083元/千瓦時,上漲約3.75%。
《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則對此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計算,原文如下:
“有業內人士分析,平均供電煤耗按照400克/千瓦時測算(而按國家電力信息網網站的資料,2001年的平均供電煤耗為385克/千瓦時,平均發電標準煤耗為357克),1噸煤的煤耗可以供電2500千瓦時,就按 2 002年最高漲幅8元錢來計算,每度電增加的成本為0.0032元,約為3厘錢。而2002年僅北京市的居民用電價格,已經從0.393元上漲到0.44元,上漲幅度為47厘錢。
從更長的周期來看,從1997年的154元/噸到現在的平均電煤價159 元/噸計算,漲幅為5元/噸,平均每度電煤耗成本的漲幅為0.002元( 2厘錢)。
而據有關人士介紹,北京市居民用電價格從1997年0.24元/度(此數據未經核實,但據北京市供電局電費管理處一位負責人透露,北京市的電價這幾年里一直在逐年上漲),漲到現在0.44元/度,上漲的幅度為0.2 元(200厘錢)。
據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總經理解居臣介紹,發電廠燃料的費用占到發電成本60%至70%之間。原來由國家投資的老電廠,沒有還貸成本,燃料成本是最大成本,約占70%。而在新的投資體制下建設的新電廠,一般有借貸資金,所以就有資金使用成本,所以燃料成本占的比例就低一些,在百分之五十幾到六十幾之間。
2002年國家電力公司的一份材料表明,當時輸電與發電的價格利潤比是40:60,華北電力公司甚至達到20:80,而國際一般標準是60:40。”
四紛爭的原因
《人民日報》的報道說,煤電價格問題最關鍵原因之一是煤的利潤低而電的利潤高。
同日同版的另一篇文章對此進行了分析:從供給方———煤炭工業來說,并不是進入和退出通暢的行業;從需求方———電力工業來講,是壟斷行業,進入和退出難的問題更為突出。報道給出的結論是:電煤價格紛爭,制度是根本原因。
新華社的消息認為,在我國,煤電價格之爭由來已久。在2001年以前,用煤企業都是按照國家計劃與煤炭企業簽訂合同。用量多少、價格多大,都由國家拍板。而近兩年,國家取消了發電用煤指導價,煤炭、電力兩大行業面對面,爭執由暗轉明,矛盾由緩到激,這應在意料之中。
《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則給出了一種“慣性的力量”的說法:在這場博弈中,五大發電公司相對集中,比較容易統一意見。而參加此次電煤供應的主要為至少84家國有大中型煤炭企業,加上全國有2.5萬多家民營煤炭生產企業,3000家國有或國有控股煤炭生產企業,一共約有2.8萬家企業。因此,各地和各企業之間競爭愈加激烈,價格協調會上內蒙古和陜西軍團的積極拼搶即是一例。
為此業內人士認為,“頻繁地拉閘限電,一方面固然是由于電煤供應不足所致,但更重要的目的是想以此來向政府施壓,進而讓政府干預電煤市場,使電煤價格降下來”。而在最終電煤價格沒有降下來后,又頻頻出現要求電價上漲的呼聲,這說明改革之路還很漫長。
五雙方在如何爭
《人民日報》的報道說,“如今價格同盟實際上很難真正奏效。首先,市場是開放的,國內價格如果過高,勢必導致進口。去年我國進口煤炭已經達到1000多萬噸,比上年增加了300%就是證明。其次,決定價格的關鍵是供求關系。總體來看,我國煤炭并沒有供不應求,甚至還供大于求。在此前提下,煤炭企業各自也會有自己的小九九,價格同盟很難鐵板一塊。”
《21世紀經濟報道》說得就比較詳細了,“據悉,此次訂貨會(指 2003年全國煤炭訂貨會———本報記者注)之前各大煤炭生產企業醞釀著提價,為此,原國家電力公司黨組專門開會研究,最后得出的結論是短缺的品種可以適度調一點,其它的品種不漲。五大發電公司的總經理聯名向有關部門領導寫信,提出煤炭不能漲價,理由是因為第一年面臨著“分家”和改革,為了降低改革成本,給企業經營營造一個比較寬松的環境,“有很多東西還沒有理清”,所以希望今年煤價不要漲了。
5月8日,發改委又專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精神:加快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工業發展,逐步解決電力供求不平衡的問題。
5月19日,電監會開始出面,向國家電網、南方電網、華能、大唐、華電、中電及其它發電企業發出通知,要求保證電力供應。
電力企業很想提價,甚至不惜借發改委來造勢。
5月20日,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網站上發布一篇報道:從發改委了解到,他們正在制定電價上調的方案,以幫助發電企業消化因電煤價格上調所增加的成本。
但當天發改委就否認了。20日和23日,記者兩次向發改委主管電力定價的價格司能源和供水價格處以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求證時,相關官員斷然否定了上述消息的真實性。
六紛爭出路何在
新華社的消息說,專家分析指出,煤電價格爭端,總依賴有關方面 “協調”,不從根本上加以解決,則必將導致更大的沖突和危機。而推進兩大行業雙贏,惟有市場化運作。煤電相連,放開煤價,電價也要跟上,讓市場去說話。
《人民日報》的報道指出,除了靠市場這只手以外,“另一只手” ——宏觀調控也可以發揮作用。比如在國外,對一些特殊行業,政府并非一味地允許提價,而是從稅收等多方面給予傾斜扶持。“不公平”恰恰是為了公平,這也恰恰是成熟市場經濟的表現。有專家就指出,煤炭系統包袱重,而上繳的稅金是利潤的20倍,確實需要國家調整有關政策, 加以扶持。否則如果企業在內部挖潛的基礎上依然無法擺脫困境,提價就勢必成為惟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