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在湖南長沙召開的2003年度全國煤炭訂貨會上,出現了歷屆訂貨會從未有過的尷尬局面———電力合同(計劃)用煤供需雙方因價格問題談判不歡而散。
全國煤炭供應有兩個大戶,一是發電用煤,業內稱電煤;一是冶金用煤,業內稱鋼煤。通常,業內都是通過每年召開的煤炭訂貨會形式,由供需雙方簽訂合同,再經相關部門確認蓋章后,煤礦排產,鐵路下運輸計劃,需方調劑進廠備煤。進
入市場經濟后,考慮到
作為國民經濟命脈的能源工業產需銜接和逐步放開,仍保留了部分產品沿襲這種形式。盡管近幾年供需形勢出現此消彼長的小變化,總體上仍然相安無事。但經過2002年的市場供求變化后,資源相對緊張,價格不斷攀升,這種相對穩定的供需格局受到了挑戰。起因是在煤炭價格方面。供方認為合同價格至少每噸上調10元,因為原有價格沒有體現真正價值,國家既然下大氣力壓產關井,取消小煤窯,就是要保護資源,促使價格合理回升。堅持這一觀點的是北方如山西、陜西、河南、河北、山東及中聯公司等產煤省份和跨地公司。而需方則認為,目前電廠用煤價格升高,帶來效益降低,而售電價格不可能增加很多,加上運、雜費上漲,發電企業難以消化漲價所增加的成本。
盡管供需雙方有關1.5億噸合同煤價格的談判被拖延,但煤礦煤得照挖,電廠電也得照發。一季度全國煤炭增產15%,發電量增長16%,部分地區煤礦喊庫存增加,而電廠大量消化原有庫存,僵持中又有松動,加上國家有關部門積極從中斡旋,促成供需雙方達成共識。
隨著市場經濟色彩愈加濃重,類似這種在訂貨會上部分資源、價格談不攏的事,或早或晚會發生,背離價值的價格即使有行政命令的支撐也不會長久,即使硬性推行簽了約,也會有不按時、按量交貨,或者找理由拒付貨款等多種消極抵抗的事情發生。與其如此,不如讓供需雙方尊重市場規則和經濟規律,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用價格杠桿調劑余缺,達到新的供需平衡。這方面鋼鐵行業在市場經濟轉軌變型實踐中已得到印證。
此次訂貨供需間的僵局,經過有關部門協調已在“五一”節前逐步化解。自山西率先與部分電力企業就價格達成一致后,其他各地供需方談判也都陸續結束,合同補簽處于尾聲,但其影響將是深遠的。此事所反映出的如何遵循市場公平、公正的原則問題,將會為煤炭供需提供一個啟示,也會為各行業在市場經濟發展道路上提供一個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