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醞釀新政,風電熱電太陽能生物質能電可獲優先收購
  在廣東,太陽能、風能發電今后將可望享受上網最低保護電價,可以不參與競爭上網。這對廣東新能源產業將是一項利好。
  新能源電力可享最低保護價
  《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草案)》昨天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提出以優惠措施鼓勵地區和企業利用
可再生資源。“鼓勵資源條件好的地區有計劃地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資源。利用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量,符合上網條件的,電網經營企業應當接受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優先收購。其上網電價實行最低保護價,可以不參與競爭上網。”
  禁止新建中小型凝汽式電廠
  草案還建議“鼓勵推廣熱電聯產、熱電冷聯產和燃用劣質煤的流化床等資源綜合利用技術”。但為避免出現投資人借資源綜合利用的名義暗度陳倉,而達不到節能目的,草案同時規定“資源綜合利用的電廠(機組)項目須經省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禁止以資源綜合利用名義新建中、小型凝汽式電廠”。
  節能不達標可責令關閉
  草案建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能單位應當執行國家的各項節能標準和省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單位產品或單位產值能耗限額”,對超過限額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在限期內經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不治理的,將“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產銷違禁耗能品可處5倍以下罰款
  此外,還有條款明文規定“生產、銷售用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依法制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不得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耗能產品”,并規定違反此項條例的,將負法律責任,“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耗能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