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要的煤炭生產基地朔州市依據煤礦礦井服務年限,以10至50年的期限,向煤炭企業經營者長期下放經營權,給礦長們吃了“定心丸”。改制后的煤炭企業一改過去那種私挖濫采、輕視安全生產的短期行為,在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的同時,近5年來,全市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一直保持在1人以下,近5年全市沒有發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煤炭企業改制不同于其它企業,具有其特殊性
和復雜性,主要表現在: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不允許私人開采經營;既要保護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又要確保安全生產。朔州市分管工業的副市長李洲告訴記者,國家不允許私人開辦煤礦的主要原因是害怕私挖濫采,破壞資源;見利忘義,忽視安全生產。而實際情況是,由于責權利不統一,在肥水快流思想的主導下,絕大部分煤礦,特別是鄉鎮煤礦的經營都是一種短期行為,生產經營混亂,寧可有錢亂花也不增加安全生產投資。設備簡陋,事故頻發,還滋生出不少腐敗現象。以犧牲礦工的生命和破壞資源來牟取暴利。
煤礦經營者為何不愿更換設備,增加安全投資?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由于國家不允許私人開辦煤礦,地方鄉鎮煤礦多采取承包經營方式,2-3年更換一次合同。經營者更換頻繁,缺乏長期經營思想。增加安全設施投資有如農民給土地施肥,承包期長,多施肥;承包期短,少施肥或不施肥。煤炭市場一好,在利益驅動下,不少煤礦在不具備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強行生產,有的甚至采取游擊戰術來對付安全生產檢查。明停暗開;白天停產,晚上開工;檢查組一來就停,一走就開。再加上個別地方干部與煤礦經營者里勾外聯,通風報信,致使地方政府和煤炭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窮于應付,疲于奔命。一出事故,不是隱瞞不報,便是礦長逃跑,一走了之。安全生產成為地方政府最頭痛的大事,分管領導經常是吃不香,睡不著,就怕出事故。
如何才能變被動的安全生產為主動的生產安全,促使經營者主動增加安全生產投資,增強安全意識?本著“允許試、鼓勵闖”的思想,1998年以來,朔州先后對全市234座生產性礦井中的129座實行了各種形式的改制,給煤礦經營者以長期經營權,讓投資者吃上長效“定心丸”。
平魯區二鋪一礦是一個有近50年歷史的老礦,設備陳舊,管理松散,事故接連不斷。1993年發生過一次死亡14人的惡性事故,1994年又發生一次死亡4人的重大事故。到1999年底,拖欠職工工資240多萬元,資產負債率達92.3%,職工多次聚眾鬧事,罷工上訪。2000年元月,原礦長李萬以標底價一次性交納153.2萬元,每年再交5萬元的價格托管經營,經營期50年。
按照合同,托管經營方整體接收原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并對債權、債務進行相應的接收變更,且在托管期必須對總資產保值。在崗職工和傷殘人員全部由托管經營方接收安置;離退休、撫恤人員全部納入社會養老保險;托管經營方為職工按時足額交納養老金和失業金。同時,按噸煤0.5元的標準提取安全基金(提足30萬元),由政府和經營方雙方設立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專門用于安全事故的處理,托管期滿后本息全部歸托管經營方所有,改變了過去政府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大包大攬的做法。
托管經營2年來,二鋪一礦嚴格管理,加強防范,累計投入300萬元用于安全生產,出高薪聘請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年薪3萬元。并投資400多萬元用于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生產能力由原來的21萬噸/年提高到現在的45萬噸/年的規模,累計上交稅收1000多萬元,百萬噸死亡率為零。
徐步生當了17年的煤礦礦長,2002年托管經營了平魯區潘家窯聯營煤礦,經營期50年。據徐步生介紹,潘家窯煤礦1981年建礦,1984年投產,投產當年便負債。1981年到1986年,連續更換了11任礦長,每任礦長都是胡支亂花后一走了之,安全投資能少即少,能不投便不投。托管前,煤礦屬集體經營,管理人員大多是關系戶,抓管理不敢嚴,怕得罪人,得罪人連礦長都當不成。托管后,肩上的擔子重了,就怕出事,一出事便停產整頓,調查、驗收,企業賠不起。過去一出事還有政府頂著,現在全靠自己,沒有一點退路。托管后,老徐干的第一件事便是籌資200多萬元用于安全生產。
據朔州市煤炭管理局局長景玉堂介紹,改制后,全市年產30萬噸的煤礦由過去的15座增加到現在的40多座,煤礦用于安全生產的投入累計增加了1億多元,年生產能力增加了1000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