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資源開發利用為我國過去50多年的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深入研究煤礦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對于維護國家和礦業權人的經濟利益,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保護和合理利用煤礦資源,保障我國礦業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哪些問題亟待解決
  缺乏總體規劃。由于缺乏煤礦資源規劃以
及長期以來的部門分割管理,形成了有關方面把關不嚴,許多不具備條件的小礦大量出現。小礦山企業為了眼前利益,低價競銷煤礦品,造成煤礦產品市場嚴重飽和、產大于銷。
  礦業秩序欠佳。現行礦山企業大多是無償取得的采礦權,企業法人沒有把采礦權作為一種不可侵犯的財產權來保護,一些非采礦權人也沒有認識到開采他人礦業權范圍內的煤礦資源是違法行為,因而局部地區仍存在著違法開采的現象。
  綜合利用率低。由于缺乏對采礦權人合理利用煤礦資源的約束機制,煤礦資源的綜合利用率較低。目前有些地區有綜合利用價值而未進行綜合利用的礦山占整個礦業企業的90%以上,進行綜合利用的絕大多數礦山其綜合利用率不到30%。
  深加工程度低。大多數礦山企業,都在銷售原礦和初級品。80%的煤焦油作為原料予以外銷,沒有產生理想的經濟效益。
  地質災害與環境問題嚴重。長期過量的采礦活動已引起或造成地面塌陷、下沉等多種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或構成嚴重威脅。
 
  開發與保護齊頭并進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際國內資源的逐步融合,給礦業經濟的發展及資源出口提出了更嚴峻的挑戰。我們必須從“利用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的戰略高度,制定“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戰略對策。
  加強煤礦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與管理工作。要進一步發揮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能作用,對煤礦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實行統一規劃,并將其規劃目標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中實施。通過有償出讓、轉讓和自由流動,促進資源的經營權和使用權流向綜合效益好的企業,組建一批不同礦種、不同經濟類型、正規開采、規模經營、綜合利用、長期發展的骨干礦山企業,鼓勵非國有企業與國有礦山企業以平等地位參與競爭。
  盡快建立并完善礦業權市場。礦業權有償出讓轉讓有利于推進煤礦資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轉變,促進礦山企業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煤礦資源;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增加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以及環境保護的投入,使礦業經濟步入良性循環;有利于礦業秩序的好轉。因此,加快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償出讓、轉讓和自由流動的市場體系是維護國家和礦業權人的經濟利益,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保護和合理利用煤礦資源,保障礦業經濟健康地發展的重要途徑。
  調整和優化煤礦資源開發利用結構,提高資源利用效益和水平。要限制開采高硫、高灰煤,對優質煤實行保護性開采,要積極推廣潔凈煤技術。要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亂采濫挖,鼓勵開展對“三廢”綜合利用的科技攻關和技術改造,推進節能降耗,發展煤礦品深加工技術和新能源、新材料技術。資料顯示,對煤焦油的開發程度愈高,其增值就越多,如果將煤焦油提煉成荼及其添加劑,其產值就可分別增長42.5和200倍,如把其再深加工成染料、醫藥及化纖產品,其產值則可分別增長500倍、750倍和1750倍。
  鼓勵聯合辦礦,規模經營,走深加工的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建議鼓勵和引導集體、個體礦山和國有礦山聯合辦礦、合作辦礦;形成采選冶相結合的生態礦業群體。走煤礦品深加工的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此外,還要大力發展外向型礦山企業,鼓勵鄉鎮集體礦山企業走開放式外向型道路。
  進一步加大保護和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的工作力度。必須嚴格執行采礦活動的環境準入條件,防止產生新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要因地制宜地實施礦山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多元化投資機制,進一步加大綜合整治的力度,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煤礦資源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