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我國煤產業雖做了重要調整,不少煤礦開始盈利,但經過一段時間的價格大戰和競爭之后,煤礦的生存又到了危機時期。幾年來,煤礦頻頻發生事故,煤品壓倉壓庫嚴重,使得許多業者對煤礦的經營失去了信心。對于這些,小煤窯的存在或多或少地起到了影響作用。
小煤窯在煤礦行業中起到了啥樣的作用呢?不少專家用“棄之不及,招之若渴”八個字
來形容其對小煤窯的矛盾心態。為何有這樣的現象存在?原來這也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之一。
1、小煤窯的六大罪狀:破壞資源、危害生態環境、擾亂國家煤炭市場、助長地方保護主義、助長腐敗、安全差以至草菅人命。
小煤窯這六大罪狀是現在國家要全面關閉之的主要原因。怎樣分析這些不利因素,它們的利害關系怎樣?到底是不是它們完全危及整個行業從而理應被禁而封之?按照一分為二的觀點來看,我認為未必如此,下面來個簡單的分析,看看這些小煤窯是否夠資格全被封殺。
(1)破壞資源:說小煤窯破壞資源,實質就是這些窿口開在了不該開的地方,一就是原計劃由國家組織國營單位開采但卻被小煤窯侵占。這部分窿口實際上并不多,在我國許多國營煤礦走上大型化、規模化的情況下,小煤窯只能“望大礦而興嘆”,現在所說的小煤窯其實大多是由縣級以下尤其是鄉鎮及個體、集資合開的小煤井,所開的煤井大多是廢棄的礦區的小礦體或殘礦體,要不就是一些國家組織開采無法盈利的中型以下規模或煤種不好的礦床。從這一點看,我國絕大部分小煤窯實際上并沒有侵占國有礦區的煤礦。真的有,我看也是少數;二則就是指這些小煤窯開的小礦算是破壞資源了,從某種理解上,這樣看也可,因為小煤礦畢竟是有儲量的,開了就不會再有,為了子孫后代的利益,少開為佳,這是常人能知之理。小煤礦在一個地方有,資源量就十分有限,一般也就是幾百萬噸至幾千萬噸級的中小型礦床,開完了就不會再生。從地區經濟利益出發,保持礦區的原有儲量是不會使這一地區貧困加重的(笑話!),開與不開,并不是衡量地方政府是否充分利用當地資源的尺度。問題的所在是:是否要用消耗本地的地下資源來發展經濟,才能使本地區擺脫困境。這個問題已不是開小煤窯本身的問題,就象靠海的地區想利用海洋開發來促進生產一樣,海洋資源看似可再生,也不是無節制地可開發,都要有個度,而且開發海洋的方式也不只是養殖和旅游兩種方式。同樣的道理,一些煤礦,地處邊遠地區、無城市及工農業、交通線壓覆礦體現象、不影響已規劃的風景區建設、煤質好、開采容易,即使規模小些,也不是不能開。這種資源的開發實際上對相對貧困落后地區是有幫助的。隨著市場經濟深入人心,人們就會想到礦開完后會產生怎樣的后果,但是,這個能產生第一筆經濟效益的產業,無疑是當地政府首先想到的,沒有其它更好的生產和經營基礎,任何地方政府是不可能置當地資源優勢于不顧的,這也是常理。所以,認為開小煤窯是破壞資源,的確有失偏彼。當然,一些地方有很好的煤礦資源,又從其他經濟中得到了很好的收益來源,采取有計劃地保護地下資源,禁止開采或少量開采,是應該提倡和鼓勵的。
(2)危害生態環境:小煤窯對生態環境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常見的情況是造成地面塌陷、煤矸石堆積成山、含硫廢水橫流以及因使用高硫煤產生的二氧化硫污染等等。最直接的危害首推地面沉陷或造成山崩滑坡。這種人為災害幾乎在所有煤礦區都存在,而且不論是小煤窯還是大型國有煤礦。在有回填技術的礦區,能大致解決這一問題,但目前許多煤礦在采煤成本太高的情況下,回填技術已不再是必需的了,否則生產陷于虧損也就無法為繼。這種現象是部分國有大中型礦山及幾乎所有小煤窯會直接面對的困難。我國能進行大型露天開采的礦山也僅限于陜西、內蒙、山西等少數幾省,其他省份的采煤只能地下開采,在煤價低無法提高生產投入的情況下,采煤塌陷區是必須接受的事實,也就是說生態危害不可避免。這也是所有礦山開采都出現的問題,只是煤礦較甚而已了。
再就是煤矸石的堆放和廢水污染,從某種角度看,煤矸石的堆放和擴散對環境的影響是有一定限度的,只要處理得當,不會形成太大的危害,采煤廢水的污染量也沒有一般工業廢水的污染來得嚴重,稍加控制是能達到限制廢水排放的目標。煤矸石的污染情況主要也與產區不同有關,一些高硫煤礦區煤矸石的含硫量高,長期雨水淋濾會不斷產生含硫廢水,就會長期污染環境,因此,高硫煤礦的開采是危害性很大的。同樣也是高硫煤礦,所產煤種含硫高,燃燒時放出大量二氧化硫,由此造成酸雨,直接破壞整個生態環境。國家早已明令禁止開采高硫煤,但某些小煤窯為利益所動,違禁開采,直接銷給地方百姓做生活用爐原料,有的甚至用于工業生產,這是小煤窯盲目發展的最嚴重危害社會的現象之一。
由此看來,小煤窯的上述生態危害性主要還是因法規遵守不夠、管理不嚴而發生的。至于第一種危害——地面沉陷,小煤窯所造成的還是沒有許多大中型國有礦山來得大,從這一點看它就不是被要求全面關閉的主要原因,但許多開采高硫煤礦的小煤窯則是應該被關的主因,這種礦山開采雖帶來一些小富階級,但危害性極大,理應關閉之。
(3)擾亂國家煤炭市場:我國煤礦生產還是以國營礦山為主,但我國煤礦又分布不均勻,優質煤主要分布在北方,儲量也主要在北方。南方煤礦不但以中小型為主,而且還有大量的高硫煤。雖然從產量看北方數省所產的煤已能滿足全國用煤量,但在鐵路運輸緊張狀態下,北方煤就不可能全部解決南方用煤問題,這樣做也不劃算,這是肯定的。我國幾個大型礦山集中在陜晉蒙三省區,靠隴海、大秦線運輸早已顯得十分吃力,而且山東和河南煤礦、東北煤礦近年產量并不理想,事實已證明,沒有地方小煤窯很難補缺南方數省的用煤問題。另外,一般生活用煤也不可能按全國統煤價來購買,在地方廉價煤礦誘惑力很強的情況下,除非工業要求十分嚴格,否則部分工業及大部分生活用煤還是以地方小煤窯產的為主。就整體看,說小煤窯擾亂國家煤炭市場已不算符合客觀規律的說法,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一種謬論。
(4)助長地方保護主義和助長腐敗:這兩點實際上與開小煤窯沒太大的關系,因為這不是因果關系,在我國經濟轉型時期,哪一部門都在產生地方保護主義和腐敗,而小煤窯只是這種現象的一個縮影而已。開小煤窯,常常是一些地方官員通過其所在職權內用特殊手段達到的一種變相投資受益和接受賄賂的途徑,一般能在一地成氣候的小煤窯或多或少是一些官員資本來源和支撐的結果;有的是一些單位利用自有資金搞小煤窯撈取外快,一起分享額外收入,但大多數小煤窯還是一鄉一鎮、數人合伙開發的,是很正當的投資行為。就是有官員參與投資的,只要資金來源合法,也未嘗不可。我國公務員制雖已實施多年,但很不完善,許多官員雖在官位時是公務員,但常有辭退、辭職現象。可以說公務員制還很不完善,這就難免會有許多官員投資搞煤礦,而且現在還沒有認真執行官員財經審查制,對其收入的合法性也大多沒有查證。這種情況下,不說是助長腐敗,就說是腐敗的溫床也不為過。但是,除開小煤窯就不會有其它溫床了嗎?回答是否定的。實際上開小煤窯的風險性和艱巨性是許多人難以想象的,貪污受賄和保護這種地方經濟還真不容易,我不是為貪官們開脫罪責,也不是說小煤窯產生的腐敗應該得到理解,恰恰相反。我所說的是,利用小煤窯來躲避黑金追查往往是一些貪官不太愿意做的事,因為它“太不容易”了。開礦易虧本,開煤礦也不例外,許多貪官得來的不義之財往往不是用來投資辦煤礦,這會增加他們的黑金暴露可能,也不能使他們能利用這些錢很快滾動增值,可以說小煤窯的投資來源大多數還是正當的。因此,有關開小煤窯助長地方保護主義和腐敗的問題,難能說是要全關閉小煤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