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2日,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小南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遇難。這起事故的發生并非偶然,1月7日,由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初步調查結果,認為該礦違反國家和甘肅省有關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1月8日,記者來到小南溝煤礦。小南溝煤礦位于高瓦斯礦區,是安全監察的重點對象之一。要求在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
統、24小時開啟風扇供風的情況下才能生產。然而記者在現場看到,該礦瓦斯監控系統井下并無探頭,純屬擺設。而被拘押在平川看守所的小南溝煤礦生產副礦長田永蜂告訴記者,風扇打開太費電,平時為了省電,風機都停了,只有上級檢查時,風機才運轉,是為應付檢查才開的。
  在小南溝礦難事故現場,東倒西歪堆著幾輛煤車。這就是礦工平時上下班的“專車”。靖遠煤業公司救護大隊總工程師張耀斌告訴記者,礦工坐煤車下井本身就違反操作規程,一旦系在車尾部的鋼繩脫鉤,煤車就會沿軌道高速沖進礦井,不但車上礦工生命難保,還會危及井下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
  對小南溝煤礦,甘肅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及白銀市煤炭管理部門先后下達13次停產整頓通知。然而13道停產令竟沒有擋住黑心礦主牟取暴利的欲望。冬季是煤炭銷售旺季,小南溝煤礦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和停產通知書,依然以每天產煤約70噸的速度生產,直至悲劇發生。
  甘肅省煤炭安全監察局的楊處長向記者介紹說,白銀市歷來盛產煤,煤炭市場得天獨厚,質好價低,小煤窯的開采成本又非常低廉。受利益驅動,不少集體、個人紛紛開礦挖煤。開采煤礦成為賺錢的主要途徑,礦主為了獲取最大的利潤,便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按國家規定,開采煤礦必須獲得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等“四證”,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應停產整頓。而小煤窯主的文化素質很低,多數只有小學文化程度,這些人根本不懂安全管理,連安全設施說明書也看不懂,又何以取得礦長資格證?
  國家煤礦安全督察局監察專員尉茂河指出,政策落實不下去的最主要原因,還是地方保護主義。時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的領導,對關閉整頓小煤礦落實不夠、嚴不起來,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擅自降低整治標準,放寬處罰尺度,本應責令停產整頓的,只要求其限期整改。有的該關的不關,該整改的不整改。
  尤為嚴重的是,對個別煤礦負責人不顧礦井通風和安全條件,冒險組織生產,超能力突擊生產,甚至無視煤礦監察部門下達的限期整改、停產整頓的指令,違法違規生產的情況,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的領導制止不力,管理松弛,從而導致事故不斷,死傷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