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48人死亡、4人受傷的2001年“4·21”韓城下峪口煤礦爆炸案,昨天上午在韓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朱尚奇等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受賄罪提起公訴,法院將擇日宣判。
2001年4月21日,韓城市礦務局下峪口煤礦多種經營公司二號井位(勞司二井)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4人受傷。該事件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4
月22日,該礦上采隊安全生產負責人朱尚奇、技術負責人張國均、一號煤層安全和采掘負責人高景明被韓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5月20日,礦工會主席孫改明、礦長鄧正興、多種經營公司經理李禎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罪被刑拘。6名嫌疑人同時于5月28日被依法逮捕,礦井負責人、承包者吳秀東在逃。
經韓城市公安局和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分別偵查認為:勞司二井于1996年經韓城市礦務局批準建立,1999年2月,二號煤層工作面未建成驗收就承包給吳秀東。1999年冬,吳秀東擅自決定開采一號煤層,因沒有正規的設計方案,局部通風管理混亂,有害氣體無法有效排出,根本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同時又使用了無資質的安檢員、瓦斯員、放炮員、電鉗工等,使井下工人長期冒險作業。2000年11月,煤礦對上采隊進行了全面檢查,共查出16個安全隱患,要求一號煤層柱巷式采煤方法應停產封閉;二號煤層通風巷三條支巷永久封閉等。吳秀東等人采用作弊手段,僅停了兩天后又違章開采。之后,礦長鄧正興收受吳秀東賄賂,同意其繼續開采二號煤層,并在12月份的安全生產檢查中未檢查該煤層。此后,孫改明、李禎祥等人又多次到上采隊檢查均未到一、二號煤層去,最終導致2001年4月21日零時30分一號煤層6號工作面,因電器失爆引起瓦斯及煤塵參與爆炸的特大事故,造成48人死亡、4人受傷的嚴重后果。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同時查明:孫改明、鄧正興、李禎祥先后、分別收受吳秀東等人賄賂5萬元、4.5萬元和3萬元。
2002年9月10日,韓城市人民檢察院對朱尚奇、張國均、高景明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孫改明、鄧正興、李禎祥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受賄罪提起公訴。
在昨天的庭審中,6被告的辯護人均提出了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的請求。據悉,韓城市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