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市場[2010]40號
福州電監辦,福建省物價局、經貿委:
你們上報的《關于審定福建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成交意向結果的請示》(閩電監價財[2009]216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同意廈門翔鷺紡纖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電力用戶與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等6家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試點(見附件),直接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
二、福建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暫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福建和甘肅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871號)批復的標準執行。
三、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電網企業應按規定簽訂《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并報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四、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直接向大用戶供電的發電容量,在安排計劃上網電量時應予以剔除。福建省經貿委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制定年度電力電量供需平衡方案時,要落實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并按照對應發電機組近五年平均利用小時剔除參與試點的發電容量。
五、其他事項請按照電監市場〔2009〕20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請你省按照本通知規定認真組織試點,及時總結試點情況,工作中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若今后需擴大試點范圍和規模,應重新上報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審核。
來源:電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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