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監會6月3日發布的消息,浙江、江蘇、重慶直購電輸配電價格獲批,輸配電價按用戶等級劃分為三段,一般、110千伏、220千伏。
相對于5月份直購電試點的低迷,6月三省市獲批無疑是對市場的強心劑。
華東一直是國家直購電試點先行者,包括浙江和江蘇在內,已有4個省份獲得直購電輸配電價格的批復。最早的是安徽省在2009年底獲得發改委批復,并且開始了一家用戶企業的試點;隨后,福建亦獲得發改委審批,并進行了6家用戶企業的試點。
5月中旬,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譚榮堯稱輸配電價是阻撓直購電試點的主要原因,因此,外界均認為,此次浙江、江蘇與重慶輸配電價獲批引發市場對直購電及電力改革的樂觀。
不過,從本報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由于上述輸配電價格沒有真實反映電網的輸配電成本,直購電及電力改革前景仍顯迷茫。
多省試點獲批
直購電是指電廠和終端用戶之間直接交易,電網只收取特定的輸配電費的電力交易方式。從而打破現有電網企業獨家買賣電力的格局,減少電力交易中間成本,并為后續電力改革鋪路。
南京電監辦價財處處長季剛勇對本報記者透露,包括南京電監辦、江蘇省經信委等在內的多個部門正在制訂直購電試點的具體交易實施細則,“現在正在做直購電的交易名單,包括用戶和電廠”。
用戶方面,季剛勇表示,有資格進行直購電交易的用戶線路接入等級必須在110千伏以上。此外,江蘇省的直購電試點將實行合同制,即用戶與電廠一對一進行配對然后簽訂合約,“直購電合約時間不少于一年”。
季剛勇還透露,直購電試點合同有兩種。一是現有電價不變然后按國家政策進行調整,另一是實行煤電聯動,即煤價漲時,電價也漲,反之亦然。
在最能影響電廠效益的發電指標上,參與直購電的電廠并不能獲得額外的發電指標,按現有政策,每個電廠都有相應的發電指標(即電廠可發電量,超出發電權的電量將無法上網),進行直購電將扣減相應原來的發電指標。
多省試點獲批,是否意味電改提速?
華東電監局市場監管處處長謝敬東認為,此次三省市直購電試點輸配電價獲批亦不能證明直購電試點步入加速軌道,“三省市的方案在去年底就上交中央,現在獲批當屬正常”。
謝敬東則認為,節能減排工作日益受得重視,比如近來史無前例的多部委聯合的電價大排查,直購電試點作為節能減排工作的一部分,將從中獲得推力。
事實上,此前直購電試點一度遭遇挫折。2009年6月底,電監會聯合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在全國范圍推行直購電試點。
但在2010年5月中旬,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譚榮堯對外表示,由于缺少輸配電價標準,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的推進工作受阻。
“直購電試點是國家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加快電力市場化的重要舉措。”季剛勇表示,5月底中央政府顯示了推動直購電試點的決心。
2010年5月底,《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0〕15號)指出要深化國有企業和壟斷性行業改革,“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完成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出臺輸配電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研究制訂農電體制改革方案并開展試點”
“要盡快擴大直購電試點的范圍,從省內擴大到區域。”謝敬東表示,現在直購電試點存在讓地方變相實行電價優惠的可能,“這與直購電試點的初衷不符,只有擴大到區域,才可以防范直購電對高耗能企業的變相扶植”。
輸配電價之困
“能解決輸配電價,是直購電試點最大的成果之一。”謝敬東直言,在此次浙江、江蘇、重慶獲批的直購電試點方案中,最重要的內容莫過于輸配電價格,“因為這個一直是困擾電改工作的難點”。
令人意外的是,在江蘇省物價局工業品價格處處長丁琳眼里“這(輸配電價)是最容易制訂的價格之一”。
據丁琳介紹,在直購電輸配電價格制訂過程中,發改委下發了輸配電價格計算公式,因此“只要向公式里面填數據即可”。
在整個輸配電價制訂過程中,省級電網僅提供電量等基礎數據,并不提供參考電價,用丁琳的話來說,“電網對輸配電價沒有影響力”。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電力監管部門的人士透露,發改委上述公式計算輸配電價的基本思路是終端銷售電價與電廠上網電價之差,是為了推動直購電工作的“權宜之計”,并不能真實反映輸配電成本。
據上述人士介紹,對真實輸配電成本的計算需要涉及電網資產,考量電網的資產回報率,但由于電網主輔業還未完全分離,因此無法獲得電網的資產回報情況,也就不可能計算出真實的輸配電成本。
這一計算方式已引起國內專家的擔心,上海大學自動化系教授鄒斌對此不無擔憂,“直購電試點可能變相成為電網的讓利行為,小幅讓利電網還可以接受,但將阻礙直購電的大規模推廣。”
不過,季剛勇則比較樂觀,通過直購電試點可以建立一個交易平臺,等把真實輸配電價核算出來后,可以直接替換。
謝敬東透露,華東監管局希望向華東進行直購電試點的省份規定發電權總量及時間:在三年的時間內,電廠參與直購電的電量必須在直購電框架內出售,而用戶參與直購電的電量也必須在直購電框架內買入。
不過,季剛勇表示,由于發改委在對直購電試點輸配電價的批復中沒有規定時限,因此只能按行業慣例規定一年時間,“一年的時間應該不會變更”,但季剛勇與謝敬東均強調,“建立電力價格市場形成機制才是直購電試點的最終目標”。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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