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交通部日前聯合發布《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下調港口建設費的具體征收標準。
調整后的征收標準為:國內出口貨物每重量噸(或換算噸)4元,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或換算噸)5.6元;國內出口集裝箱和內支線集裝箱20英尺每箱 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國外進出口集裝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水泥、糧食、化肥、農藥、鹽、砂土、石灰粉減半征收。黃沙、磷礦石、碎石等低值貨物暫緩征收港口建設費。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長江干線港口和其他內河港口減半征收。
此前的征收標準是:國內出口貨物每重量噸5元,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按7元計征;集裝箱貨物方面,國際20英尺箱每箱按80元計征,國際40英尺箱每箱按120元計征。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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