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規模化、集約化水平不斷提高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啟動以來,國土資源部等12部門聯合行動,精心組織實施,在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煤炭、鋼鐵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爆炸物品監管和打擊非法采礦犯罪,礦業權出讓審批行為專項清理,稀土等礦產出口配額管理,礦山整頓關閉、整合礦山技改、環評審查、企業設立及相關證照換發等方面互相配合,形成推進整合工作的合力。各省(區、市)積極行動,按照要求,科學編制工作方案,扎實有效推進,通過調查摸底、科學規劃、制定優惠政策、創新整合方式、營造良好氛圍等措施,形成了“政府引導、企業跟進、政策激勵、社會支持”的生動局面。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階段性任務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2011年第一季度通過國土資源部等12部門組織的檢查驗收,取得明顯的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是礦產開發結構和布局明顯優化。在多年持續整頓開發秩序的基礎上,河南、內蒙古、遼寧、山西、陜西、云南等省區先后探索通過對布局不合理礦業權的調整整合,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推進整合。2005年以來,全國共完成鐵、銅、鋁等重要礦種的6574個礦區整合,涉及礦業權58809個,占全國礦業權總數的40%,整合礦區礦業權減少了44%。全國礦山數量從2005年的12.7萬座減少到2010年的11.3萬座,凈減少11.2%。在礦山總數大幅下降的同時,2010年,全國固體礦山產量達到90億噸,比2005年增加38億噸。其中,全國煤炭礦山總數從2005年的1.8萬座減少到2010年的1.3萬座,原煤產量從22.4億噸增加到32.4億噸。5年多來,全國大型礦山從3331座增加到4684座,凈增長40.6%,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不斷提高。整合推動礦產資源向開采技術先進、開發利用水平高的優勢企業集聚。釋放了一批礦區間的呆滯資源,有效提升了資源開發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一大批礦山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和選礦工藝,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明顯提高。2010年全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值超過千億,比2005年增長了209%。內蒙古煤炭最低開采規模標準提高到90萬噸/年,回采率總體提高了30%以上;山西省煤礦總數壓減60%以上,山西省煤礦平均單井規模由33萬噸/年提高到100萬噸/年。江西省德興銅礦整合后保有資源儲量增加一倍,采選能力達到13萬噸/日,成為亞洲產能規模最大的銅礦;山東省大中型礦山企業占全部礦山企業的比例由9%提高到34%。國土資源部遴選出遼寧省鞍山胡家廟子鐵礦、云南省安寧縣街磷礦、西藏自治區墨竹工卡甲瑪銅礦等47個整合先進礦山,樹立了一批先進整合典型。
三是整合礦山安全發展、綠色發展能力明顯增強。通過科學編制整合實施方案,合理調整礦區范圍,一大批歷史上形成的大礦小開,一礦多開,“樓上樓”、“礦中礦”礦業權重疊造成的安全生產隱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遼寧省葫蘆島連山鉬礦區、甘肅省廠壩鉛鋅礦區等一批礦區“多、小、散、亂”的局面發生了明顯轉變。整合礦山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治理恢復責任,不斷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廢石廢渣得到妥善處置并集中治理,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明顯加強。“十一五”期間,全國煤炭百萬噸死亡率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010年的0.75,非煤礦山死亡人數下降了45.6%。廣西平果鋁土礦、云南昆陽磷礦等一批礦山整合后按照“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的方式,積極推進礦山復墾和生態恢復,被評為全國綠色礦山。
四是礦區和諧發展理念初步形成。各地在推進整合工作過程中,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協調各方利益,積極穩妥推進整合工作,確保礦區社會穩定;積極探索完善礦產開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工哺農、礦村共建機制,確保當地群眾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長期受益。多數整合主體在礦山自身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采用多種形式幫助礦區所在地經濟社會發展。山西省部分整合煤礦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投資解決荒山綠化、公路修建、電網改造升級、冬季用煤供暖等問題。云南省曲靖市全面推行礦村共建,實現了礦區秩序穩定與礦區群眾受益的雙贏。貴州省黔西南州、六盤水市一些礦山設立和諧礦區促進會、基金會,在安排村民就業、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村組經濟發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創造了明顯的社會效益。
五是整合長效機制逐步完善。在整合過程中,國土資源部等12部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了共同責任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加強監督檢查,狠抓任務落實,形成了推動工作的合力。各地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將掛牌督辦責任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建實了政府牽頭引導、部門協調聯動的整合工作機制。全國稀土礦主產區建立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區域聯合監管,形成了輕重并舉、南北呼應、政府主導、區域聯動的創新機制。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全面落實礦產資源規劃,推行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根據資源賦存狀況、構造控制情況、開發條件和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和投放礦業權,保障新設礦業權合理布局,已設礦業權不斷調整優化,從源頭上解決布局不合理問題,完善了整合長效機制;建立礦業權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完善探礦權、采礦權全程管理;規范礦業權市場行為,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促進礦業權出讓轉讓公開公和公正,初步形成了保障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制度體系。
來源: 國土資源部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