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0日宣布,從明天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調整。未來居民用電價格調整將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并由各地政府召開價格聽證會后確定。
據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介紹,為控制煤炭價格過快上漲,發展改革委決定2012年度合同發電用煤(電煤)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
這位負責人說,自2011年12月1日起,將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約2.6分錢,將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對安裝并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試行脫硝電價政策,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響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80%的居民戶電價不做調整。
中國將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電價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式逐級遞增。擬實施的階梯電價分為三檔,即各省(區、市)將本地居民戶均月用電量按從低到高排序,覆蓋前80%用戶的電量為第一檔;超出第一檔并覆蓋前95%用戶的電量為第二檔;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為第三檔。第一檔電價近期保持基本穩定,不做調整,第二檔電價適當提高,第三檔電價較大幅度提高。
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對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設置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各地實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的具體方案,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后實施。
發展改革委將全面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除依法設立的基金外,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必須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級政府已依法設立的,最高征收標準每噸不得超過23元,低于每噸23元的維持現有水平不變,沒有設立的不得設立;各地不得區分省內外用煤按不同標準征收基金和收費。
發展改革委表示,對煤炭電力價格的調控將有利于促進煤炭、電力行業的協調發展,并將有利于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費,尤其是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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