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綁調控政策與土地制度改革是此次兩會房地產界密集“上書”、呼聲最為強烈的。3月5日,溫家寶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定調,繼續搞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嚴格執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房價合理回歸。這表明2012年房地產調控政策不會有“方向性”改變。這給兩會前即頻頻動作,寄望于調控松綁的地方政府及開發商做出了明確回應,也讓此前充滿疑慮的住房需求者獲得了“定心丸”。
政府工作報告再度提出促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這是代表委員們集中關注的一個熱點。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用地緊張局勢進一步加劇,放開城鄉統籌的呼聲響起。十七屆三中全會已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設政府行政性征地的范圍,要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城市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地同價”。
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德平也支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提出農村一切建設用地,都應和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他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實現改革。
涉及到農村土地,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小產權房”便成為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伴隨著住房商品化以及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小產權房”已有16年的歷史,而且其規模之大令人瞠目。雖然十幾年來,政府對“小產權房”采取了限制和取締的政策,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屢次發出通知、規定,嚴禁“小產權房”建設,嚴禁城市居民購買“小產權房”。2010年由國土部、住建部牽頭,14個部委研究制訂相關的處理方案,然而,至今“小產權房”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切實解決。
無論是緣于商品房價格高企還是現行農村建設用地制度不完善,“小產權房”自建設、銷售到入住如此長的時間里,政府方面管理、監督的缺位負有難于推卸的責任。十余年時間里,沒有“準生證”和“戶口”的“小產權房”許多已經在城市快速擴張的裹挾下,陸續進入了新的城市規劃中。據全國政協委員、山東財經大學教授郭松海掌握的信息,目前符合城市規劃的此類住房大約已經占了一半比例,而這當中多數為中低收入者的自住用房,這使政府對“小產權房”的處置變得越發棘手。
郭松海向兩會提交的提案建議,除對占用耕地開發房地產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外,對在原建設用地上開發的“小產權房”,特別對那些符合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的此類住宅,應依法依情依理分門別類,逐步予以合法化。他提議,政府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地產建立一個“封閉”市場,屬于一般住宅建筑項目的,可將其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之中。經補辦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等,獲得國家頒發房屋產權證,供自住使用,由政府限期上市。對于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質量合格但尚未出售的小產權房,則考慮由政府按成本價收購,作為當地的公租房、經適房等房源,以彌補保障房供應之不足。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屬于別墅和高檔公寓建筑項目,除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外,還要對購買者給與相應罰款。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向兩會提交了多個與土地相關的提案,其中也提議應承認部分小產權房的合法性。在征地制度改革問題上,針對現行的城鄉土地“二元”制度他建議,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法律和城鄉統籌規劃的條件下,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入市場,和國有建設用地同地同權同價。城市新增的非公益性建設用地,可以實行集體所有制,而國家對于城市發展規劃中新增的非公益性建設用地,可以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則,通過協商或市場交易將集體土地征購為國有土地,國家不得強行改變非公益性建設用地的所有權屬性。
日前國土資源部方面已表示,今年年底之前要完成《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今年我國將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為全面清理“小產權房”做制度和政策準備。土地制度改革的窗口即將打開。然而,《土地管理法》的修訂由于牽涉土地利益矛盾此前已數度難產。房地產業內人士認為,今年兩會期間針對土地制度改革的呼吁中,學界與地方政府、開發商都提出將農村土地上的住宅與保障房建設結合的建議,但其中的訴求不盡相同。開發商希望通過“土改”政府可以減少對保障房土地和資金的投入,進而為商品房市場騰挪出更大的利益空間,通過“小產權房”的商品化,掘進廣闊的農村房地產市場。郭松海認為,“小產權房”如果可以用來沖抵保障房,現有的數量就基本能滿足了。顯然在土地市場中央及地方政府、開發商、農用地的擁有者、“小產權房”買家之間的博弈,將使城鄉土地制度改革經歷前所未有的挑戰,然而這已經成為經濟發展進程中無法回避的問題。相信政府能在發展與挑戰交織背景下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穩步實現土地制度的改革。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