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家發改委召開2012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按照部署全國上半年要推出居民階梯電價。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電價保持穩定,高于地區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檔電力消費要多繳費,第二檔每度電提價5分錢左右;第三檔每度電調高2毛錢左右。
在社會熱議和批評聲中,居民階梯電價終于走出了實質性的一步,今年上半年全國正式推出居民階梯電價,已經不再是停留在紙面上的空討論。不少人反對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原因無非兩點:一是緩解不了電荒;二是等于變相漲價。不過,筆者認為,公眾應當多從促進社會公平的視角客觀解讀居民階梯電價,而不是片面的從價格上漲角度看待。
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并不像很多人認為的是等于變相漲價,漲價其實對于絕大多數居民沒有任何影響或者是影響很小。當前,居民用電量只占社會總用電量的10%多一點,上漲居民用電價格對扭轉電荒格局沒有太大的作用和意義。實行居民階梯電價之后,對于用電量在社會平均水平的將近80%的居民家庭沒有任何影響,“基本級”的居民家庭用電價格不上調,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在用電上支出不會隨著實施居民階梯電價而增加。而且,對于電價有所上漲的居民家庭而言,也能承受電價上漲帶來的壓力。一方面,電價上調的用電家庭是用電量較大的家庭,屬于中高收入家庭,不在乎用電支出;另一方面,電價上調幅度有限,一度電不是5分,就是2毛,即使按照2毛計算,一個月使用500度電,也只是增加100元支出,一般家庭完全可以承受得了。
實施居民階梯電價,主要目的是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在保障基本民生權利基礎之上,節約能源。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拉大,不同群體的包括用電消費在內的消費水平差距巨大。僅僅安裝幾盞5瓦燈泡,每天只亮個把小時的低消費用戶,在與使用多臺空調、冰箱的樓上、樓下的奢侈型高消費用戶的用電價格相同,顯然不公平,實質上就是低收入的用電低消費居民為高收入的用電高消費居民承擔用電成本。實施居民階梯電階,一方面不會讓低收入家庭因為電價上漲而降低生活水準;另一方面提高了高收入家庭的電價,讓他們承擔更高的用電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收入家庭的無度用電,從而節約能源。
當然,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發生電荒的根源在于價格管制,是“市場煤、計劃電”之間的矛盾,導致利潤被處于壟斷地位的供電系統獨吞,造成發電企業虧損。換言之,緩解電荒,扭轉發電企業虧損格局的根本途徑是打破管制與壟斷,讓發電企業分得更多的利潤比例,而不是不停的漲價,也不是實行居民階梯電價。
總而言之,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并非不可取,也不是洪水猛獸,吞噬著居民的生活水準和財富,相反是促進社會公平用電的重要舉措。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