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稿》規定,對于總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占自身比例要達到11%,總發電量要達6.5%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落地就差臨門一腳了。記者昨日從多方獲悉,《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討論稿)》(下稱《討論稿》)近日已下發各地政府和相關企業,征求意見后即出臺最終方案。
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以及相關領域企業的多位負責人對本報表示,該辦法正式出臺后,將進一步促使企業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增加投資,不過投資回報可能在短期內難以實現。
有業內人士認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管理辦法出臺的同時,還應該出臺相關的配套措施,否則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難的問題可能難以徹底解決。
確定三大責任主體
本報了解到,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三大責任主體為電網企業、大型發電投資企業以及地方政府。
有媒體報道,《討論稿》規定,承擔發電配額義務的主體為控股總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承擔收購配額義務的主體為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內蒙古電網”)及各省級電網內獨立經營的電網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電網企業的配合下,負責所轄區域內配額指標的消納。
上述規定得到了國家能源局一官員的證實。該官員對本報表示,《討論稿》日前發到各地能源主管部門以及相關企業,廣泛征求意見,將辦法完善后再發布正式的方案,具體實施時間難以確定。
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日前則在天津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將在2012年年內實施。
另外,《討論稿》還指出,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各省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經濟總量、電力消費總量以及電力輸送能力,確定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較為豐富地區、一般豐富地區,以及不豐富地區四類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地區,各類地區的電力配額指標百分比從1%到15%不等。
對于各地完成情況的監督,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在第二年初對上一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的完成情況予以公示。
但《討論稿》并沒有列出經濟上的鼓勵和懲罰措施,以促進配額制的實施。上述國家能源局官員坦言,目前只是對相關企業和地方政府提出了行政上的要求,還沒有合理可行的經濟手段來促進配額制的實施,這可能是未來需要繼續完善的地方。
相關投資或井噴
《討論稿》規定,對于總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占自身比例要達到11%,總發電量要達6.5%。
曾就職于華電新能源技術開發公司、具有豐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運營經驗的劉大為對本報表示,可再生能源發電較火電成本更高,民營企業在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時,積極性可能并不高,總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基本都屬于國有企業。
劉大為說,配額制的實施釋放了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信號,會促使五大電企進一步加快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也將鼓勵民營企業在相關領域增加投資。企業現在投資是具有一些挑戰和困難,不過也是一個機遇,在鼓勵節能減排的大環境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將來還可能成為發電企業的一個金礦。
五大發電企業已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提前做好了布局,有的還已計劃了新的投資項目。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在其今年年初的內部會議上表示,清潔可再生能源已占其總裝機容量的22%,其2011年的風電裝機容量已達1226萬千瓦。該公司還計劃2011年至2020年投資1000億元用于開發云南清潔可再生能源,使其在云南的總裝機達1600萬千瓦。
大唐集團近期也有新建風電項目的計劃,其在遼寧昌圖的三江口風電項目近期獲得了遼寧省發改委的核準,該項目將建設24臺2兆瓦風力發電機組,總容量48兆瓦,并配套建設一座220千伏升壓變電站,設計年上網電量9783萬千瓦時。而華電集團也在頻頻投資新項目。
研究機構也預計,配額制實施后將促進相關產業投資的增加。湘財證券日前發表研報表示,配額制的責任主體為了降低電力的總體成本,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選擇成本最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國內如果出臺配額制,導致的需求增加將對光伏和風機行業形成利好預期。
不過,在國內光伏產業嚴重過剩的情況下,這一利好政策所起的作用可能并不大。“配額制對我們來說,只能是望梅止渴,實際作用不大。”某大型光伏企業銷售總監對記者說,它促使發電企業增加投資,可對光伏制造企業來說,產能消化才是當下最重要的任務。
對于電網企業的配額指標,《討論稿》要求,2015年前,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內蒙古電網以及陜西地方電力公司承擔的保障性收購指標分別為5%、3.2%、15%以及10%。
“我們風電并網比例在今年年底就可以超過10%,2015年完成15%的指標應該沒有問題。”內蒙古電網公司某中層管理人員對本報說,內蒙古電網的風電并網比例每年都在提高,公司還將繼續增加相關投資。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表示,《討論稿》還需要系列配套制度才能在實際中有效推行,包括解決電網企業合法利益問題,設置配額制在不同地區間交易制度等配套政策。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