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為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電監會最新發布《關于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強調,積極推動電價改革,促進形成有利于公平競爭的電價機制。組織開展輸配電成本分開核算,積極推動輸配電價改革。此舉將為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營造良好環境,進一步開放中國電力市場,推動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
民資辦電占比2%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間投資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國家財稅收入的重要支柱,但同時民間投資也面臨著行業準入存在障礙、投資環境需改善等問題。
1985年5月,國家四部委出臺了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允許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發電領域。受益于該鼓勵政策,加之有充足的上網電量和較低的電煤價格保障,在上世紀90年代初,民營火電裝機最高曾達到全國總裝機容量的14%以上。但隨著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推行,五大發電集團誕生,國有資本在火電領域開始強力擴張。如今的電力行業主要由國有企業壟斷,民營火電企業開始日漸萎縮。目前民營和外資辦電的比例估計僅2%。因而成為政府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重要領域。
政府定價或致電企虧損
目前,五大集團火電業務集體虧損;大型水電項目動輒數百億,而建設期就超過5年,投資回收情況,還要看來水、電網調度及下游需求情況。即便是頗受微詞的電網企業實際的投資收益率也并不高,國家電網副總經理舒印彪稱,國家電網有2萬億的資產,但是只有400億的利潤,這種利潤率在全世界企業和國內央企里面都是低的。
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說。“產業鏈中如果某一個環節是由政府管制的,其必將影響公平競爭。”政府在產業鏈某個環節管制所表現出的問題,在電力運行上尤為突出。如動力煤持續高位運行時,發電企業虧損加劇,價格部門調整上網電價,并視當時的經濟運行情況(特別是CPI值)來決定是否同時上調銷售電價。這幾乎就是目前中國處理煤電矛盾的全部思路。但電價調高后,往往會引發煤炭新一輪漲價,發電企業會再次提出煤電聯動要求,國家則再次調高電價。煤電每聯動一次,下游用戶特別是工商業用戶,都要付出更大的用電成本。這一煤電聯動的價格循環,根本無助于發電企業擺脫困境。煤電聯動實行了兩次就告擱淺,正說明這種解決方式不可行。
如果讓舊體制管制和行政審批的利益者來主導電力改革,囿于種種利益鏈條的捆綁,必然不可能放棄現有的模式。電網輸配電成本核算和支出一直被認為是電網利潤“黑洞”,而打破這一“黑洞”也被認為是打破電網壟斷的核心突破口。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在鼓勵民資進入電力領域之前,應該先建設完成一個相對成熟和規范的電力市場應該完全市場化的運作,發電和售電端放開,電網變為輸電公司,電價交給市場決定。
輸配分離解電企虧損之惑
面對我國電力改革中的種種問題,必須加大對行政壟斷體制改革的推進力度,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提出,“輸配分離”。
在整個電力產業鏈中,輸電這一自然壟斷環節可實行政府定價,但在發電側和需求側則實現市場競爭,將政府行政定價轉為市場配置資源,以市場供求關系形成價格。推行電網輸配分離改革,則成為實現這一突破的主要著力點。
對于目前的電力市場現狀,中投顧問研究員宋智晨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他說,目前的電力市場類似于高速公路與汽車全部由一家公司經營。而如果分開,這家公司只負責高速公路的建設和維護,汽車運輸則由無數的小公司負責運營。對應電力市場來說,輸配分開后,輸電市場仍由電網企業壟斷,但是由于成本透明,電網企業只能獲得“過路費”,下游的配電市場則有大量的配電公司進行市場競爭。因此,“電網輸配分開導致電網企業不再參與下游的配電市場,僅是專門負責電力運輸。這樣就會打破電網企業對下游市場的壟斷,實現電力市場的自由競爭。”
如何完善實施這一模式,中國可以借鑒北歐已運行得比較成熟電力交易體制。北歐將電力產業鏈拆分為發電、輸電、配電與用電四個不同主體,實現競價上網,保證消費者用上最便宜的電。其中,發電與配電,由民營公司運營,而輸電則由壟斷但非贏利的國家電網公司負責。在整個交易鏈條中,國家電網的任務是保證電力安全高效傳輸,只收取過網費。配電方和用電方可通過場外交易或場內交易方式,直接與發電方進行報價交易,最終依靠競爭形成的成交價格便是市場電價。
按照這一方式,電網企業的利潤不再與交易電量有關,其公用事業屬性得以顯現。比如,在“吃差價“模式下,由于新能源自發自用減少了電網的銷售電量,因此遭遇種種現實阻力。而目前的風電發電成本已低于大部分地區的工商業銷售電價甚至居民電價,如果掃清接入電網和多余上網的障礙,將真正在用戶側調動發展新能源的熱情。而傳統的火電等發電企業也不會只哭窮,而是會想方設法降低管理運營成本,提高效率,以增加其競爭力。
來源:電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