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煤電倒掛”現象日益嚴重,火電企業政策性虧損不斷加劇,國家發改委近期發文調電價、控煤價,打出了一套組合拳——自12月1日起,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03元,并規定2012年度合同電煤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這一政策使發電企業的經營困境得到部分緩解,但未能從根本上解決煤電矛盾之困境。
自2008年火電企業出現全行業虧損以來,大部分火電廠已經被逼到無錢買煤、資金鏈瀕臨斷裂的境地。中電聯的數據顯示,2011年1-7月份,五大發電集團火電業務虧損180.9億元,同比增虧113億元;4-7月份各月,火電業務分別虧損17.1、16.9、29.0和28.5億元,月度虧損額擴大。生死存亡之關頭,火電企業的經營決策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進退維谷、左右為難之境地。
電力作為支撐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性產業,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火電占電力總裝機容量70%以上的情況下,火電企業承擔的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社會責任,決定了無論煤電價格倒掛到何等程度,沒有邊際效益的火電企業也要保證充足的電能供應。
特別是近年來,在電力供應日趨緊張的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為滿足工農業生產和城鄉居民用電需求,以及在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國慶60周年、建黨90周年等一個個重大事件中,火電企業總是堅決服從電網調度安排,不計得失全力保電,擔當起中國能源安全保障的職責。
但是,火電企業“打腫臉充胖子”式的承擔社會責任,只能承受短期的巨幅虧損。長期的無利潤運作,甚至越發越虧、連簡單的再生產都難以支撐時,還在履行這種重大的使命,就有些不合時宜了。
當前煤價高企不下,為降成本,保發電,幾乎全國所有的火電廠都把配煤摻燒當成了節能挖潛、減虧增效的“救命稻草”。市場條件下,“計劃電”與“市場煤”的不完善雙邊體制機制,迫使火電企業主動違背規律,不顧鍋爐的設計技術特性,大量采購低熱值的煤泥、高水份的褐煤,積極“摻雜使劣”,雖然短期內降低了燃料成本,但造成火電廠的燃料接卸、轉運、制粉、燃燒、出灰系統設備損耗加快,運行出力受限,操控難度增加,污染物排放增加,設備效率下降,安全可靠性降低。
即便如此,隨著大量火電企業以摻燒為減虧的主要手段,煤泥、褐煤等劣質燃料的價格也開始上漲,其減虧的效果和作用也在逐漸減小甚至完全消失。另一方面,火電廠千方百計挖潛使本以捉襟見肘的設備維修費用又一減再減,設備健康欠賬日益增加。火電廠這種啃老本、拼設備的配煤摻燒無異于飲鳩止渴。
另一方面,火電廠還要進行升級改造。一種是整套機組的“上大壓小”,另一種是環保設施的升級改造。
隨著節能減排要求的提高,加之節能調度的“威逼”,火電廠中單機容量200MW及以下的機組要么關停,要么實施“上大壓小”,新建大容量、高參數的機組實施供熱改造,這看起來好像能讓老、小電廠起死回生,但未必能夠實現。因為“上大壓小”,新建機組的投產,正趕上現在火電企業行業性虧損的厄運,加之有些替代的老機組折舊還未提盡,老賬加新債壓得新機組很難實現“即投產、即盈利”的目標。即便是相對容易的供熱改造還得看機組供熱半徑內的熱力市場,若熱負荷需求量不足,投資供熱改造也是等于自尋死路。
環保設施的升級改造就更讓火電企業糾結了。國家環保部和國家質監總局聯合發布的新版《火電廠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相較2003年第二次修訂的排放限值更為嚴苛。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解讀新標準時提到,到2015年時,需要進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現有機組和新增機組容量約為8.17億千瓦,估計需投資1950億元,年運行費用約612億元;除塵和脫硫設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資費用約需650億元。
根據這個測算,一個裝機容量百萬千瓦的火電廠,脫硝改造的投資費用約需2-3億元,這對目前“連買煤的錢都不夠,只能依靠銀行貸款勉強運轉”的大多數火電企業來說,其處境非一個“難”字所能概括得了。氮氧化物減排已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約束性指標,火電廠當前若得過且過,不實施改造可謂“醉生夢死”。若此時實施改造,在當前的經營狀況下,如果得不到及時合理的電價補償,數億元的資金投入有可能成為壓死火電廠的最后一根稻草。
對于當前的煤電矛盾,現在社會上普遍把煤電聯營當作解決“煤荒、電荒”的特效藥,乞求通過資產重組、聯合、兼并等形式,改變電力和煤炭企業當前簡單的供需關系,以你我交織的血肉相連,來解決“市場煤”與“計劃電”之間的體制與機制矛盾。事實上,這種要求往往是處于巨額虧損狀態火電廠的“一廂情愿”。
從煤電聯營的動機上分析,處于強勢的煤礦愿意聯營(吃掉)虧損電廠的唯一動力就是擴張,通過發展煤電聯營進一步擴大其產業鏈,穩固其煤炭的銷售。但電價改革永遠滯后于煤價改革,煤企如果合作參股聯營電廠,把煤以“計劃價”賣給電廠發電,短期內也很難看到盈利希望,這種沒有利潤或者利潤變小的“補貼”式的合作也就很難提起煤炭企業的興趣,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火電企業寄希望于煤電聯營解“燃煤”之急,只能屬于剃頭挑子一頭熱。
從煤電聯營的操作方式上分析,如果兩個大型的煤炭企業集團與電力企業集團通過煤電資本的相互持股,參股或者控股,利用不同資本的融合、兼并、重組,實現兩個市場主體混合經營,因受煤種、煤量、運力、運距的制約,煤炭企業集團的“特許供應”也只能緩解電力企業集團下屬部分電廠的煤電矛盾。如果是某一單個火電廠企圖“傍”上大煤礦,資金鏈都已瀕臨斷裂的電廠還有什么“姿色”博得財大氣粗的煤礦的青睞?
總之,目前處于不同起跑點的電廠與煤礦依靠市場來做煤電聯營,既不是所有火電廠與煤炭企業都能實現,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一旦真的聯營,也未必能一了百了,電廠就可能賣煤炭,而不是把煤炭用來發電。
來源:北極星火力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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