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可謂舍本逐末!”多位電力專家在看到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的新聞時表示。近日,隨著對風電消納的日益尖銳,“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這一看似合理的辦法開始浮出水面。先是電監會在今年7月發布的《重點區域風電消納監管報告》中提出“在省內或區域范圍內建立風電場對深度調峰火電企業的補償機制”、“推進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繼而,在“國網千億織網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的新聞中,電監會推進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再次被“廣而告之”。據電監會近日發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國跨省區電能交易與發電權交易監管報告》顯示,上半年,全國共有18個省份開展了發電權交易,合計完成交易電量357億千瓦時。
“風”與“火”能互補嗎?
“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說白了,就是打著多消納新能源,多使用風電的旗號,讓風電和火電進行置換,也就是火電廠原來該發的電少發點,把發電權給風電廠,風電廠則從發電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來給火電。這個政策聽起來公平合理、等價交換,但實際上舍本逐末,得不償失。”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根據該人士介紹,這樣的發電權交易辦法來源于我國在電力領域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計劃經濟體制規定了火電廠的發電量和發電權。這些的一切都由政府嚴格規定、掌控。在這樣的體制下推行這樣的辦法,得益的是火電,風電是非常弱勢的。畢竟風電企業的實力現在比不上火電是不爭的事實,一旦發電權可以交易,風電企業的購買力肯定比不上火電,最后的結果不是所謂“互補”,而是風電的發電權被買空,政府“騎虎難下”。
的確,不管從經濟的角度,還是從節能的角度,火電企業都不應該享有發電權交易的權利。我們國家發展風電、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本身就是為了替代化石能源,這是全世界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的宗旨。并且,從最反映經濟性的燃料成本上看,風電、水電、太陽能發電這些能源發電的燃料成本都是零。而火電每發一度電就要消耗300到400克的標準煤,還要帶來煤炭的挖掘、運輸、燃燒、排放等一系列運輸和環境成本。而從節能的角度,發展新能源發電的目標就是替代火電。“所以,對比之下,火電是應該無條件地被淘汰的,能讓它減少到什么程度就應該減少到什么程度。即使現在不能馬上淘汰,至少應該往這個方向走,而不是再賦予它發電交易權的權利。并且依據《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電是應該被無條件支持的,所以怎么能讓風電廠去買或者賣發電權?”一位電監會的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并且表示,即使是在電監會內部,也有相關官員和專家強烈反對發電權交易。
保障風電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在“三北”難以實行
根據電監會7月發布的《重點區域風電消納監管報告》,2011年“三北”地區部分省份棄風情況非常嚴重,棄風電量達到123億千瓦時,棄風率達16%。“不錯,風電的消納的確很成問題,尤其是在北方,即送不出去,就地也消納不了。但這不是應該讓風電發電權進行買賣的理由。國家在2007年就頒布了《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專門為新能源發電保駕護航,但有些地方不實行,火電廠和電網都抵制,使這個辦法很難全面鋪開。”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節能發電調度辦法》是國務院在2007年為提高電力工業能源使用效率,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能源和電力結構調整,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高效運行,實現電力工業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電力監管條例》,制定的辦法。用以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連續供電為前提,以節能、環保為目標,通過對各類發電機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以分省排序、區域內優化、區域間協調的方式,實施優化調度,并與電力市場建設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電力市場的作用,努力做到單位電能生產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
“這個辦法早就實行了,而且在南方貫徹得非常好,云南、貴州、廣西、廣東、海南5個省區都已經全面鋪開,反響和效果都非常好,這幾個省區近年都能做到基本不棄風、不棄水。因為這個《辦法》規定了非化石能源發電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必須優先,火電廠要發電得排隊,等風電、水電、太陽能都發完了,電確實不夠用再發。”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說。 而風火風電權交易則正好相反,由各省的經貿委預先分給火電廠發電指標,很多火電廠很有可能在自己把想發的電發完了之后,再把不要的指標高價賣給風電廠。在這樣的情況下,優先的發電權依然掌握在火電手上,風電無可避免得求著火電。
既然《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如此有效,為何不能在全國鋪開?對此國家能源局的相關人士表示,南方畢竟經濟較發達,各地方政府的思想開放程度較大,對新能源的接納程度也較高。并且這個地區均在南方電網的范圍內,南網本身對于新能源的接納度就是比較高的,并且在思維方式上較國網開放,所以《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得以在南方順利推行。而“三北”地區既是國家電網的“地盤”,更是許多大型火電廠的基地,諸多的利益糾葛導致《辦法》在該地區遲遲未能“落地”。
所以,何時能取消把人為安排的計劃指標當做商品買賣,讓發電權由市場說話,是許多“老電改人”的心聲。
如何解決風電消納?
無論推行風火發電權交易的初衷是否是為了解決風電消納問題,目前風電消納的困難已經擺在了面前。是風電自身的問題,還是體制的問題?
對此,電監會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首先,中國風電的發展就存在“先天不足”,大量盲目、無序、集中式的開發使并不先進的風電技術在中國遍地開花。“這是對資金、土地和新能源發展時間的嚴重浪費。當然風電還存在著如接入電壓等級過高等技術原因。但相對于體制問題來說,這些都是在不久的將來能解決的小事兒。
而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則認為,目前解決風電消納最好的辦法就是大力推廣《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先解決發電次序的問題,“也就是在一定時段,電網先看新能源能不能發,如果新能源發不了或者發完了,再到火電。并且不同的火電廠也得按照消耗煤炭的數量來排隊,消耗小的先發,消耗量大的后發。這不是一舉多得的事兒嗎?”該人士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說。
對此資深電力專家蒙定中表示,解決風電、太陽能消納的問題還是要采取就地的、分布式的方式,避免長遠距離輸送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這一觀點得到了電監會、國家能源局相關專家的大力認同,相信這也將是今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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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權交易擴至18省份 據電監會近日發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國跨省區電能交易與發電權交易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上半年,全國共有18個省份開展了發電權交易,合計完成交易電量357億千瓦時。不過與此同時,在云南等部分未開展發電權交易的地區,存在著大小機組利用小時數倒掛問題。
電監會指出,由于管理以及收費不規范問題嚴重,使得企業的交易積極性受到影響。電監會市場監管部主任劉寶華此前也表示,發電權交易制度本身需要完善。對此,國家電監會要求,湖南、寧夏、黑龍江、山西等地區應進一步推進發電權交易,加大合同電量差別化力度,鼓勵發電企業內部實施合同電量優化,規范交易中的不合理收費,切實扭轉大小機組發電利用小時數倒掛現象。
國家電監會一負責人進一步解釋:“由于大部分關停機組計劃保留年限已到期,使得關停機組轉移電量(比重約占四成)的交易萎縮明顯,另外,受今年用電需求增速下降及電煤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部分地區發電企業轉移電量指標積極性不高,對現役火電機組替代電量交易(比重約占五成)影響較大。”
同時東北電監局表示,該局于2012年上半年組織起草了《東北區域風火替代交易暫行辦法》。電監會稱,當電網由于調峰或網架約束等原因需要棄風時,參與交易的火電企業在最小方式基礎上進一步減少發電,由風電企業替代火電發電,同時給予火電企業一定經濟補償。按照此方案,風火替代交易使風電、火電在均可獲得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減少火電燒煤和碳排放,增加風電上網,促進節能減排。據測算,此舉措可節約標煤15萬噸,減排二氧化硫2000噸。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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