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度的電煤合同簽訂又將進入談判階段,煤電矛盾如何疏導;冬季用電高峰來臨,火電企業虧損進一步加劇……臨近年關,關于煤電價格的爭論如約而至地攪動著市場各方神經。
“對于能源價格體系的改革話題,或許激辯幾天時間都可能毫無結果。”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中心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如此戲謔。
并軌電煤價格大勢所趨
“一旦價格并軌后,重點合同電煤價格將向市場價格靠攏。”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經濟運行部主任郝向斌11月25日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電煤價格并軌后對煤電雙方均有利,但必須輔之相應的價格執行方案。
在目前煤炭供大于求的市場形勢下,為電煤價格并軌提供了契機。從國家發改委透露的消息可知,自2013年起,國內煤炭市場將完全放開,國家不再干預煤炭價格;由其牽頭起草的《關于取消重點合同推進電煤價格并軌》的報告已上報國務院。
對于電煤價格并軌后煤電矛盾將緩解的樂觀情緒并未得到完全認同。在11月25日舉行的第四屆“能源?電力?發展”論壇上,國網能源研究院總工程師李英表示,“所謂的電煤價格并軌也解決不了煤電價格矛盾。目前我國重點合同煤和現貨市場煤,是兩個不同市場的兩種不同性質的電煤,即使以現貨市場價格為基礎決定全部電煤價格,也解決不了煤電價格矛盾,還可能會因全部電煤價格一起波動帶來更多的新問題。”
國家能源局政策法規司一位官員在會議間隙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電煤價格并軌還需從整個電價改革著手,也需要完善煤電聯動政策,確保煤炭價格、發電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實時聯動,而非簡單的并軌煤價形成機制,單方面的做法不利于行業長期發展,也難有實質性效果顯現。
對此,郝向斌的建議是,降低電煤價格聯動幅度,同時下調發電企業消化電煤價格比例,如在5%—10%之間,在保持發電企業議價動力的同時,盡量減少對燃煤成本變化的扭曲。
李英直言,應該建立全國統一的電煤長期合同和現貨市場平臺,并對運輸價格進行嚴格監管,參照國際市場價格對電煤制定最高限價。
電價水平與節能減排形勢不符
國電集團計劃發展部主任王保樂發言認為,近年來,由于各種因素使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執行不及時、不到位,火電一直處于虧損狀態,如五大發電集團,目前火電仍有每千瓦時2—3分的歷史欠賬,今年1—9月五大發電集團火電虧損128億元。
根據公開資料,從行業利潤水平看,2003年以來我國電力行業總資產利潤率平均值僅為2.4%,遠低于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29.6%、煤炭行業的7.9%;從與CPI增速比較看,2006年以來我國電價增速3.4%,遠低于CPI3.7%的增速,實際電價為負增長。
中電聯秘書長王志軒對本報記者表示,火電是保障我國電力安全供應的基礎,在清潔化的基礎上仍將繼續發展。但火電虧損,不僅影響了運行積極性,也影響發電企業進一步投資火電的動力,對電力安全穩定供應造成不利影響。
電價機制應促進清潔能源發展
李英分析認為,目前的電價體系和機制不適應清潔能源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
在電源投資布局方面,應該重點促進清潔能源發展:對清潔能源實施隨技術進步、成本降低的價格遞減標桿電價,公布逐年遞減的標準,提升價格引導的科學性;建立分布式電源和微電網相關價格機制,引導其科學發展。
在電力運行環節,重點提高電網調峰積極性、吸納更多的清潔能源。她說,煤電、熱電、燃氣、核電打破現行平均上網電價,均實行峰谷分時標桿上網電價;水電按流域實行峰谷分時標桿上網電價;建立健全發電輔助服務價格、抽水蓄能電站和儲能價格機制。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