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交通運輸部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宣布清理規范一批水上涉及航運企業、營運船舶的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取消或免征7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共10個具體收費項目,取消或暫停4項監管服務性收費或與收費有關的規定,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司長梁曉安表示,專項清理規范水上涉企收費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提升部門服務水平,向市場放權、為企業松綁的積極舉措;是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完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著力解決航運企業和行業協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重要抓手;是調整安全監管模式,優化管理流程,優化服務,優化市場環境,減輕航運企業負擔,幫助航運企業走出當前市場低迷困境的重要手段。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王明志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根據“陽光引航”工作方案,引航機構要公開引航程序、規范引航收費、建立收費查詢系統;要在保安全、保船期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各項服務成本,包括降低引航員的接送收費、共同協商配備滿足基本生產需求的拖輪數量等。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副局長鄭和平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海事部門將繼續做好其他涉企收費項目的研究梳理工作,重點清理因海事行政管理相關規定導致第三方向航運企業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項目。
取消或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船舶證明簽證費、油污水化驗費、海事調解費、浮油回收費、海岸電臺無線電電報電話費(含船舶電信業務岸臺費)、船舶申請安全檢查復查費6類7項以及船舶進出沿海港口護航費、船舶進出長江護航費、LNG船舶進出港口護航費1類3項。
取消或暫停的監管服務性收費或有關規定包括:免除貨物托運人或代理人承擔的集裝箱開箱查驗過程中的取樣送檢費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業期間布設圍油欄的有關費用,暫停執行國際航行船舶駛離國內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的規定和內貿運輸煤炭物理性質檢測的規定。
規范經營性服務收費包括:調整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收費方式,清理地方船閘管理單位違規收費,研究調整港口經營性收費,推進陽光引航、規范引航收費,加強船舶代理市場監管、查處內貿船舶強制代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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