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高票通過了國家安全法,該法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這也是我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安全法。此前的國家安全法于1993年制定,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和以反間諜工作為主要內容的,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于2014年11月1日被廢止,其大部分內容進入新反間諜法。
新的國家安全法因為首次將香港列入而備受關注,不過對我們來說,更值得關注的是在國家安全法中,首次在法律層面完整闡述了中國的核政策。
新的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八十四條,其中第二章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
國家堅持和平用核能和核技術,加強國際合作,防止核擴散,完善防擴散機制,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核廢料處置的安全管理、監(jiān)管和保護,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對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危害,不斷增強有效應對和防范核威脅、核攻擊的能力。
早在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就發(fā)表重要講話,提出要構建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jīng)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這是核安全首次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確保核安全,已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一項重要任務。這里所說的核安全,已經(jīng)不是狹義的核安全,而是廣義的核安全,是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核問題的統(tǒng)稱。
第三十一條,短短120個字,卻有著豐富的內涵和外延。
首先是堅持核能的和平利用。這是中國通過國內法律形式向國際社會作出的一個莊嚴承諾。中國正大力發(fā)展核能,擁有全世界最大規(guī)模的核電計劃,在建核電機組規(guī)模世界第一,到2030年有望成為世界第一核電大國。與此同時,中國正努力發(fā)展完善自己的核工業(yè)體系,建設了包括鈾礦勘查、開發(fā)、鈾化工、鈾濃縮、核燃料加工、乏燃料后處理、快堆、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在內的完整核燃料循環(huán)體系。核電走出去已成為李克強總理的外交新名片。核技術是典型的軍民兩用技術,作出和平利用核能的莊嚴承諾,是作為一個核武器大國應有的態(tài)度。
其次是加強國際合作。核能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已成為全球發(fā)展核能國家的共同責任。當前,全球經(jīng)濟一體化正不斷推進,國際合作成為主流,特別是一些重大工程、尖端設備等,都離不開國際合作。核能的發(fā)展也不例外,在重大核工程、防范核恐怖主義、防核擴散、核安全、核應急等方面,必須加強國際合作,否則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善其身,靠一己之力應對重大核問題。
第三是防止核擴散,完善防擴散機制。核武器擴散是全面面臨的一大威脅。目前全球除美國、俄羅斯、法國、英國、中國5個合法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外,印度、巴基斯坦、朝鮮、以色列等國被認為均跨國了核門檻,成為事實上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這些國家的核擴撒,對地區(qū)安全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破壞了冷戰(zhàn)以來建立的全球核威懾平衡,既可能引起核軍備競賽,也可能爆發(fā)核戰(zhàn)爭。因此,防擴散是維護核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四是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核廢料處置的安全管理、監(jiān)管和保護。這里包括四個方面內容。其一,是要加強安全管理,即核設施運營單位要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其二,是政府要加強安全監(jiān)管。其三,是要加強核設施、核材料的保護,即核安保。其四,是要做好核廢料的處置。
第五是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對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危害。核事故應急是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減少核事故造成對人員和環(huán)境造成危害。6月26日,國家核應急協(xié)調委組織了代號為“神盾-2015”的國家核應急聯(lián)合演習,檢驗了三級國家核應急體系的有效性和協(xié)調性。
第六是不斷增強有效應對和防范核威脅、核攻擊的能力。近期發(fā)布的2015年核力量報告顯示,美、俄兩國雖然擁有龐大的核武庫,但仍在加強其核力量建設。4個核門檻國家中,有3個在我國周邊。因此,我國面臨的核威脅仍然將長期存在,存在遭受核攻擊的風險。有效應對和防范核威脅、核攻擊,必然是維護核安全措施中最為重要,最為敏感,也最為機密的。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在會后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所說,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國家安全立法是國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這部法律是一部立足全局、統(tǒng)領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基礎性、全局性、綜合性的法律,適應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要求。從第三十一條的六大內涵和外延來看,我們認為,核政策首次寫入法律,不僅維護國家核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也是我國核能可持續(xù)發(fā)展法律保障,必將對我國核事業(yè)發(fā)展產(chǎn)生深遠影響。(來源:中國核電信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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