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7月18日發布《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南、北電網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1.47分、0.86分。調整后的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和除塵)分別為0.3644元、0.372元。南、北電網平均銷售電價分別降低0.75分、0.87分。
《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自7月1日起,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南、北電網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同)分別提高1.47分、0.86分。調整后的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和除塵)分別為0.3644元、0.372元。各燃煤發電機組調后上網電價詳見附件1至2。
燃煤發電機組替代電量上網電價、張河灣抽水蓄能電站抽水電價按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同步調整;電網企業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的結算價格、企業自備電廠余量上網電價、綜合利用發電(余熱、余壓、尾氣)機組上網電價按調整后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
二、調整銷售電價
自7月1日起,南、北電網平均銷售電價分別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繳納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兩部制工商業及其它用戶用電價格均降低1分,單一制用戶用電價格分別降低1.56分、1.1分。具體價格詳見附件3至4。取消電石、電解燒堿、氯堿、合成氨、電爐黃磷生產用電類別,其生產用電改按調整后的工商業及其它價格執行。
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電網企業要按照征收標準,在7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代理售電的售電公司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售電公司要及時向電力用戶傳導,不得截留。
自7月1日起,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調整后的標準分別為0.53分、0.26分。
三、調整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
將南部電網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調整為:高峰時段8:00-12:00、16:00-20:00;平段時段6:00-8:00、12:00-16:00、20: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6:00;尖峰時段9:00-12:00(每年6、7、8月份)。
將北部電網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調整為:高峰時段10:00-12:00、13:00-19:00;平段時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6:00;尖峰時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
四、取消電氣化鐵路配套供電工程還貸電價
自2017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電網企業對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電氣化鐵路配套供電工程還貸電價。鼓勵和支持鐵路運輸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自行或委托電網企業、售電公司等第三方通過市場化方式采購電能。
五、有關要求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管,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電價政策,抓緊開展相關表計參數的調整工作,表計調整后按此次公布的峰谷時段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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