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電改“六連發”,出臺六個電改配套文件,文件反復提到“交叉補貼”一詞。
什么是交叉補貼?
價格是市場的主要信號,正確的價格體系,反映市場上的供求關系。供不應求時,就漲價,供過于求時,就跌價。因此,市場化改革的根本,就是價格改革。
“交叉補貼”是一種價格調節行為。如果某類或某個用戶的電價,高于或低于供電成本,而通過政策由其它用戶承擔,則形成了電價“電價交叉補貼”。
目前,我國電價存在的交叉補貼形式包括:一是工商業用戶長期補貼居民用電;二是城市用戶補貼農村用戶;三是同類用戶之間存在交叉補貼。
不可否認,電價交叉補貼的存在,在特殊的時期內,對促進國內經濟發展、保障民生起了很大的作用,保證了社會電力能源的供需平衡問題。
電價交叉補貼不適應新形勢
電價交叉補貼已經不再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發展需要,其不利影響也是明顯的。
一是資源價值錯位。從用戶側來看,居民生活電價及農業電價低于工商業電價,而從供電成本角度看,居民用戶處于供電環節末端,電壓等級最低、負荷率低,供電成本較工商業用戶高。拿低成本的工商業用電,去補貼高成本的居民用電,并不能正確體現資源價值,引導用戶合理消費,相反卻造成了巨大的浪費。顯而易見,居民電價過低真正得益者是富人,因為用電量多,享受的補貼多,而貧困戶用電量少,享有的補貼少。資源價值的錯位,不利于節約用電。
二是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近年來,如電解鋁、小煉鋼等高耗能產業的盲目發展,既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環境的破壞,也加重了產業結構調整的難度。
三是破壞了公平負擔原則。長期以來,工商業用戶都是提供補貼的用戶,工商業用戶普遍認為電價較高,生產成本增加,負擔較重。長此以往,對經濟發展會產生不利影響。
四是擾亂了用電秩序。交叉補貼的本意,是利用價格差別來體現政策扶持,但是因為有了價格差,也就有了價格尋租的可能。從近年來用電稽查的情況來看,低價高用的現象頻發,各類用電違規行為中涉及電價者居多,其間多涉及電力管理人員,農業電價用于商業等比比皆是,管不勝管,防不勝防。如果實施統一電價、無電價交叉補貼,堵住價格多軌制存在的制度性漏洞,用電秩序必然好轉。
或成電力市場化改革成敗新標志
電價交叉補貼是“看得見的手”在調節經濟,同時,還需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發揮作用。從這六個文件的頒發,我們看到,政府職能有序回歸,從原來直接管市場退居到制定規則和監管等職能上來。通過系列法律或政策監管,引導市場主體的行為符合市場規則,而不是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
電價交叉補貼能在局部和短期內實現供求平衡,但長遠來看,它隱藏或忽略了部分市場主體的交易成本,使得市場價格嚴重偏離產品價值這一重要曲線,完全不利于帕累托改進。因此,電價交叉補貼只能是一種臨時的權宜之計,而不能當成是市場主體的必然選擇和義務。取消電價交叉補貼,或稱為電力市場化改革成敗的新標志。
交叉補貼干擾了正常供求關系
電力交叉補貼還有另一個“特殊”功能:中國特色的環境稅。只不過,交叉補貼這個“環境稅”沒有經過稅收系統,而是直接通過電價進行了再分配。
利用在盈利領域(工、商業)的收益,來彌補在非盈利領域(居民)的虧損,是工業、商業電價對居民電價的交叉補貼。通過對工業、商業收取高電價,相當于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行業實質上征收了環境稅,倒逼高耗能產業轉型,使用清潔能源,減少環境污染,實現綠色紅利。而對居民實行低電價,實際是把從高耗能產業征收來的環境稅,直接返還補貼給了居民,增加了居民福利,實現了分配紅利。
因此,有專家以此作為依據,認為實行的電價交叉補貼具有雙重紅利,應該繼續堅持。筆者認為,這種說法肯定了電價交叉補貼的過渡性功能,但它的致命缺陷,是掩蓋了價格這個傳導體系的初衷,不能反映電力供需關系。換言之,雖然實行交叉補貼能讓居民等直接受益,但是它干擾了供求關系,扭曲了電價體系,對市場和居民本身長遠來說是不利的。在新電改后,這種變相的福利再分配可能不會長久。因為,從電價交叉補貼實施的背景來看,實施交叉補貼的兩個基礎已經失去。
其一,失去了強有力的實施主體。多元化的市場主體,以盈利為目標,根本無法實施交叉補貼。優先購電原則雖然能對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和公益性用電做出了保障性的制度安排,但是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仍然形成了價格雙軌制,弊端重現。
其二,規范化的市場逐步形成。出于關注民生的政策性因素,政府為了保民生和公共利益,才出現了電價交叉補貼。而人為地對市場進行價格調節,勢必弱化市場自然形成的價格機制,這不利于對電力市場進行規范。
綜上所述,新電改后將存在諸多利益各異的市場主體,電價趨向于以用戶負荷特性和供求關系來劃分,階梯電價和分時電價將成為電價的主要體現形式,電價交叉補貼壽終正寢。
“五管齊下”穩妥推進交叉補貼改革
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逐步取消電價交叉補貼,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市場歸市場。為此,我們要注意以下五個問題。
一是規范電價的基本價值曲線。加快電網輸配電價的核定,盡快清理出各類交叉電價補貼,在電改過渡期內逐步消化,通過電力市場上的競價交易,形成一個清晰的、主流的上網電價的價格空間,也即是國內上網電價的基本價值曲線,反映的是國內發電企業的平均生產成本。我們要牢牢掌控這條曲線,把好監管和審批項目關。督促高于這條基本價值曲線的火力發電企業進行技改升級,降低生產成本,乃至責令停產、限產;對于風電、生物發電等初期生產成本高于價值曲線的發電企業應該予以稅務方面的扶持;對于低于基本價值曲線的水電等發電企業要大力鼓勵多發電。
二是減小電價交叉跨度。將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公益事業等不參與市場交易的電量的電價,逐步提高到能彌補其單位供電成本,逐步縮小直至取消政府定價,最終向參與市場交易的電量電價看齊。同時,逐步下調工商業電價,逐步縮小二者的差值,乃至合二為一,形成同一市場中同電壓等級同一個基準電價(即上網電價的基本價值曲線+合理收益+合理線損補償+輸配電價),最終消除電價差,形成統一市場下的統一價格。
三是分類實行階梯電價。在同一個配電區域市場上、同電壓等級、同一個基準電價的基礎上,大力推行階梯電價和分時電價。階梯電價是指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基準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用電價格隨用電量增加逐級遞增的一種電價定價機制,避免資源浪費;通過電量分時分段計費,固定峰谷電價比值,實現細分市場的差別定價,反映供求關系,從而促進用戶提高用電效率。通過這兩種電價形式,全面體現公平和效率的原則,促進電價市場化。
四是制定和完善環境稅法。電價交叉補貼的取消,必將催生環境稅法的出臺,通過環境稅和轉移支付等手段來實現新的平衡。所謂環境稅,就是對那些存在負外部效應、對周圍的人和環境產生不利情形的企業課以重稅,補償社會對環境治理的成本;對那些存在正外部效應或者福利溢出的公益性企事業予以稅收返還或財政補貼,彌補他們的巨大成本。對于低收入群體可以通過民政系統的轉移支付手段和稅務系統的稅收減免來進行。
五是充分運用市場的力量。強化對電力市場主體的監管,減少地方保護主義,充分運用市場的力量,實現各類電力市場資源最優配置,有利于形成市場基準價格。目前,我國工業電力消費總量占全國電力消費總量的比例十多年來一直維持在74%左右,52%的工業能耗來自于高耗能產業,因此居民生活及其他電量占社會用電量的很小一部分,約占20%左右。因此,按照市場規律,提升20%電量的電價,降低80%電量的電價,對社會的蝴蝶效應將是巨大和正面的。(來源:能源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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