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指出,提高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網電量電價)。將湖北省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桿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網電量)同幅度上調。
省物價局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鄂價環資〔2017〕9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華能集團華中分公司、華電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湖北電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提高我省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由每千瓦時0.83分錢降低至每千瓦時0.62分錢(見附件1)。
二、提高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網電量電價)。將我省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桿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網電量)同幅度上調。全省各燃煤電廠調整后的上網電價標準見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2.湖北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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