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以來,煤炭和電力兩大行業圍繞2003年的電煤價格發生糾紛,直至今日仍未達成協議。好在雙方顧全大局,繼續執行去年的合同作為臨時應對措施。近日從煤電雙方了解到,市場機制不健全是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打破壟斷和壁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打破壁壘,聯動達到雙贏
煤炭和電力這兩大能源行業本應是一個和諧的產業鏈條。電力是煤炭巨大而穩定的市場,煤炭是電力正常運轉的基本條件。如今他們卻因為缺乏利益聯動機制而為電煤價格問題僵持不下,無法達到雙贏。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鄧建玲介紹說,前些年煤炭供大于求,市場上的煤價比國家電煤指導價每噸低20元至30元,他們一直嚴格執行國家計劃,高價從煤炭企業采購電煤。現在,電煤價格放開了,煤炭企業想借市場價上揚之機提高電煤價格,他們無法接受。他說,我國煤炭企業人員臃腫,不能一味通過漲價消化成本。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負責人認為,從1997年以來,電煤價格一路下滑,而電價卻在不斷上漲。從去年開始,煤炭走出供大于求的困境,產需基本平衡,市場價出現恢復性上升。應當結合市場供求關系,把今年的電煤價格每噸適度上調5元至10元。
煤炭和電力兩大行業缺乏利益聯動機制,歷史上形成的條塊分割的政府管理體制導致雙方牢固的行業界限。一方的獲益往往造成另一方的損失,糾紛不斷。開展煤電聯營或實行價格聯動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之一。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建議,國家應鼓勵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結成戰略性聯盟。如果煤炭企業能將產業鏈延伸到電力行業,或電力行業涉足煤炭行業,一方面可以改變煤炭企業僅提供初級產品的現狀,增加了產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也保證了電力企業煤炭供應和價格的穩定性,減少風險和中間環節,降低了交易成本。
煤電價格聯動也是一個辦法,否則價格波動全部由企業內部消化,雙方都承擔不起。以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為例,2003年的電煤價格平均上漲了4.4元/噸,按上一年的發電總數計算,全年的成本就將增加2.76億元。而安徽淮北礦業(集團)公司現在出售的電煤價格只相當于1997年水平,同期工業用電價格卻上漲了38%。
破除壟斷,市場配置資源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買賣雙方都應當能夠自由選擇交易對象,成交與否應當從本企業的利益出發,而不受外界的干預。但是電煤市場交易的情況并不是這樣。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負責人認為,電力行業在煤炭采購上存在著壟斷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自1998年撤消煤炭部后,煤炭企業全部下放到地方,進入市場。3萬多個煤炭企業自行銷售,形成了高度分散的行業內競爭局面。電力行業方面,雖然組建了5個發電集團,但這些集團的電煤采購合同都得由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統一審核、協調價格、統一蓋章。在今年的訂貨會上,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提出“三個不能改變”,即2002年煤炭訂貨合同價格不能改變、合同條款不能改變、訂貨基數不能改變,同時還提出“漲價不簽合同,簽合同不漲價”。
淮北礦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張國建說,他們有很多冶金、建材和化工行業的大用戶,關系一直比較和諧,供應價格每噸比市場價低10元到20元,而電煤價格卻得低20元到30元。這主要是因為電力行業的壟斷。據他介紹,安徽省電力企業在電煤價格問題上沒有決定權,必須上報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而到了那里,采購價高了不會被批準。他認為,從長遠來看,應當打破壟斷,至少在與省內電力企業談判過程中,不應有上級單位干預。
一些電力企業負責人反映,一些地區的煤炭銷售同樣存在著壟斷行為。煤礦下放到地方管理后,山西等國家重點產煤區就成立了由地方牽頭的專門機構,統一煤的購銷,控制煤的價格,想憑借煤炭占有量控制市場價格,增加利潤。
壟斷阻礙了公平交易,加劇了煤炭、電力兩個行業在價格問題上的摩擦。國家應盡快出臺煤炭市場交易規則,用法律法規規范煤炭市場行為,禁止壟斷銷售或壟斷購買的行為。
放開市場,政府難再干預
從計劃到市場,幾乎每個行業都走過這樣一個過程。煤電之爭是從計劃走向市場的矛盾縮影。
在煤炭行業每年為電力行業提供的6.5億噸左右的電煤中,有2.5億噸屬于“國家指導計劃”,其余為市場采購。雙方的爭執集中在國家計劃內的價格上,而市場采購部分則基本隨行就市。
在2001年以前,計劃內電煤價格是由國家定價或下達指導意見,煤電雙方都能按照國家定價簽訂合同。從2001年后,國家取消了電煤指導價,但又保留了國家指導計劃。在這種“半計劃半市場”的特殊體制下,去年的電煤價格就曾發生矛盾,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協調下,雙方仍然簽訂了合同。
據統計,今年1至4月,我國原中央財政煤炭企業平均商品煤售價為170.74元/噸,而同期計劃內電煤價格平均只有137.2元/噸。電煤與其他行業所用煤炭相比,價格最低,煤炭行業自然要求漲價。而電力企業則認為,電價是國家定的,煤炭漲價的成本電力企業無法消化。雙方矛盾發生的根源,是市場仍然沒有完全放開。
我國的煤炭行業并不是一個進入和退出十分通暢的行業,電力仍然存在著壟斷。這兩個行業之間存在的糾紛,目前只能由國家出面干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下發文件,同意電煤價格每噸上漲2元至8元,要求雙方6月底以前把電煤訂貨合同補簽完畢,否則后果自負。
政府干預短期內也許能夠解決問題,但畢竟不能長久替代市場的作用。放開市場,讓市場決定價格,讓緊密相聯的雙方自主地平衡利益,甚至結成利益共同體,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長久之計。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負責人建議,煤炭屬于競爭性產業,應當由企業自主銷售、自主交易,國家可以不再搞重點訂貨。對于電力企業而言,電力體制改革中“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要求即將實施,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將由市場來決定,企業對電煤價格的變動更加敏感,所以市場化改革的緊迫性越發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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