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6月1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福建、河南、安徽、寧夏、山東、云南、貴州和重慶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這是繼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內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煤炭資源稅的又一舉動。
稅務專家對記者表示,國家提高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是為了保護煤炭資源,規范并壯大煤炭產業,培植大煤炭企業集團,提高資源稅稅收收入。同時,由于煤炭價格已經很高,資源稅在其中的占比很低,財稅當局此舉不會推高煤炭價格。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重慶市、貴州省、福建省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2.5元;安徽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山東省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分別提高至每噸2元、2.3元和3.6元;云南省除曲靖市富源縣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提高至每噸3元外,省內其他地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提高至每噸2.5元;河南省焦作礦務局、鶴壁礦務局、義馬礦務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分別提高至每噸3元、3元、2.5元,其他煤礦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4元。
正德大成財務顧問公司稅務籌劃專家對記者說,對開采者征收低廉的資源稅,是造成煤炭資源巨大浪費的一個“元兇”。提高資源稅稅額標準后,小煤礦開采成本上升,在資金實力和市場競爭中,資金脆弱的小煤礦會逐漸淘汰出局,而對有資金實力的煤炭大企業則是個福音。
據悉,提高資源稅這一政策調整緣于2003年10月中旬,山西省政協委員張崗望提出的“適當提高煤炭資源稅適用額”等三條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該建議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2004年年底,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文,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山西、內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區)的煤炭資源稅額進行調整,結束了煤炭資源稅額20年不變的歷史。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