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為時已久
據事故調查組介紹,贛縣陽埠鄉新聯村桂坑金礦點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即有一些民采活動,并遺留有部分窿道。
2002年,南康市赤土鄉赤土村人邱萬忠,與在贛縣陽埠鄉坳頭金礦點(屬非法礦點)開采的廣東省南雄人劉興益一起,利用原桂坑金礦點遺留的一處平窿,在未辦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從事非法采金活動,組織民工重新拓寬平窿,開拓了一盲豎井和沿脈平巷。2003年7月,在距礦點約2000米處的陽埠鄉新聯村山龍組村旁,又建成了小型選廠,選廠動力供電系統由陽埠鄉供電營業站配送。采礦活動時斷時續,自2002年至事故發生時止,實際采礦時間約7至8個月。今年2月至6月,進行過斷續采礦活動。8月2日,邱萬忠招來南康市赤土、信豐縣小江等地的6名民工上山,繼續進行采礦。采礦點已形成的井巷結構為:平窿盲豎井開拓,平窿長約70米,盲豎井深約25米,沿脈巷道數十米。豎井提升采用卷揚機加簡易吊籃。地面及選廠設備有:柴油發電機2臺,空壓機2臺,鼓風機1臺,潛水泵數臺,搖床、球磨機、破碎機各1臺。
今年2月,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侯村人侯培槐、侯慶根,以技術入股的形式參與該礦開采。邱萬忠等人達成口頭股權協議:邱萬忠、邱金峰占32%(其中劉興益占5%),侯志海、侯培槐、侯慶根三人以技術入股,占68%。具體分工為,邱萬忠為金礦點總負責,協調外部關系,侯志海負責金礦生產管理、機電維修及指導井下采礦工作,侯培槐、侯慶根主要負責選廠。
該礦點使用的火工產品,經查證系持有爆破員證的贛縣陽埠鄉新聯村人盧俊輝、許豐壇和南康市赤土鄉人付聲榮等人,在贛縣陽埠公安派出所取得審批《購買爆炸物品申請表》后,由邱萬忠本人或由爆破員持《購買爆炸物品申請表》從陽埠炸藥庫點買得。
事故發生于豎井之中
8月15日上午8時許,民工付聲輝、蘭福州、蘭希忠和周福春等4人進窿抽水,付聲輝負責操作絞車,蘭希忠和周福春下盲豎井安放水泵,蘭福州在盲豎井口聽信號。當時,蘭希忠和周福春乘簡易吊籃下井,井底積水深約3米。
約十分鐘后,付聲輝和蘭福州聽到一聲落水聲,兩人趕緊走到井口往下看,只見一人斜靠在掛水泵的井底木架上,另一人不見了。兩人大喊蘭希忠和周福春的名字,但井下無人回應。蘭福州對付聲輝說:“肯定一個人掉進水里去了。”于是叫付聲輝把吊籃拉上來。付聲輝趕緊跑到絞車邊,操作絞車往上拉,但是拉不動,又往下放,也放不動,繼續開動絞車往上拉,最后將吊籃拉上來,吊籃內無人。蘭福州就說他下去看一下,付聲輝剛把蘭福州放下去,蘭福州就大喊,叫付聲輝把他拉上來,一拉上來蘭福州就說:“不行,下面缺氧,我頭暈,見不到人,沒了。”付聲輝和蘭福州跑出窿口,到窿口的工棚叫邱國忠,這時邱萬忠剛好也來了。四人又進入窿子,蘭福州和邱國忠乘吊籃下去,下到豎井底部時,發現蘭希忠口吐白沫,呼吸急促,呈半昏迷狀斜靠在掛水泵的木架上,周福春則不見了。兩人也感覺缺氧頭昏,忙把蘭希忠攬進吊籃,一同升井,將蘭希忠平躺在工棚里。
此時,侯志海剛好到了,邱萬忠、付聲輝、邱國忠和侯志海又進了窿子去救周福春。由侯志海開絞車,付聲輝和邱國忠下井底,站在掛水泵的木架上,這時兩人都感覺到頭暈,呼吸急促,付聲輝就大叫:“不行了”,隨即兩人陷入半昏迷狀態靠在豎井壁上。這時蘭福州又來到豎井口,聽到呼救聲,一個人坐吊籃下井,將付聲輝攬進吊籃,又攬了一下邱國忠,攬不動。此時,蘭福州也覺得頭昏,便叫升井。升井后,兩人平躺在窿道里。接著,侯志海又乘吊籃下井,幾分鐘后,侯志海站在吊籃內,雙手抓著邱國忠雙肩衣服提著邱國忠升井。在離豎井口約1米處,邱萬忠看見邱國忠在外面,侯志海低著頭,腦袋也在吊籃的外面,邱萬忠感覺侯志海的后腦會碰到架在豎井口的木頭上,趕緊喊停,侯志海就叫:“快點,快點”。邱萬忠趕緊左手抓緊鋼絲繩,右手往下伸,想去拉邱國忠,手還沒有伸到一半,侯志海支持不住了,結果邱國忠掉下豎井去了。侯志海又坐吊籃下去,但未發現邱國忠和周福春兩個人。此時是上午9時許,豎井口的鼓風機還未開啟。
10時許,邱萬忠打電話給陽埠鄉新聯村山龍組的丁文賢,叫他幫忙找一下當地的“赤腳醫生”嚴某上山來看病,并讓其找幾個人上山幫忙。11時許,丁文賢等4名村民和嚴某都相繼趕到了山上。丁文賢和付聲輝下了豎井幾次去檢查水泵并重新安裝水泵抽水。下午1時30分,井底積水終于抽干,邱萬忠、侯志海和侯培槐(上午約10點趕到事故現場)等3人在豎井井底找到了邱國忠和周福春的尸體,并分兩次拉上地面。當晚,邱萬忠組織村民將兩名遇難者尸體抬到信豐縣西牛鎮可以通車的地方,連夜運至南康市殯儀館。
當晚,陽埠鄉和贛縣公安局分別接到事故報告,鄉政府以及贛縣公安局、安監局等部門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贛縣公安局還派出數名民警趕赴南康,監控5名業主,處理善后工作。目前,2名遇難民工親屬已領取26.2萬元賠償金,2名遇難者尸體已火化。
8月18日,贛縣縣委、縣政府又專門召開了全縣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會議,制定并部署了對非法礦山進行全面整治工作方案,再次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排查、再整治、再落實。
事故原因值得深思
事故調查組介紹,根據調查分析,贛縣陽埠“8·15”非法采礦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采礦點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井巷通風不良,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業主和礦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保知識,在未對礦井進行通風之前,盲目下井作業,冒險組織救援。事故的間接原因存在于多方面,而且值得深思:
一是基層政府管理失職。邱萬忠等人2002年在該礦點從事非法采礦活動斷續持續時間長達數年之久,但陽埠鄉政府監管不到位,有關人員于去年10月、今年3月和6月等多次進行排查,發現無人作業,僅下發關閉通知,既未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取締該非法采礦點,也未將排查情況上報縣有關部門。特別是在廣東省興寧大興煤礦“8·7”特大透水事故發生后,贛縣政府根據省、市要求,于8月11日召開有鄉鎮負責人參加的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重點部署排查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但是,陽埠鄉有關工作人員排查工作流于形式,致使該非法采礦活動未得到及時制止。
二是火工產品管理不嚴。陽埠公安派出所嚴重違反有關規定,審批火工產品。經查,僅2002年9月14日至2004年3月6日,陽埠公安派出所在沒有村委會、鄉政府等任何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僅憑爆破員證就以“新聯村修路”的名義審批了1560公斤炸藥、3300發雷管、4650米導火索。該非法采礦點長期從陽埠鄉炸藥庫點購買火工產品,致其井下開拓、采掘工程得以進行。
三是有關部門單位把關不嚴、監管不力。供電部門違規為非法采礦活動供應電力。2003年6月份,贛縣安監局、地礦局、公安局、供電公司四家聯合下發文件,明確規定不得向無證照礦山企業供生產用電,已供電的要立即停供,但陽埠鄉供電營業站仍然為該無證照的采礦點選廠配送動力用電。贛縣地礦局作為主管本縣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的執法主體,對非法采礦活動負有監控職責,但對該非法采礦活動監控不嚴;贛縣公安局是本縣火工產品主管部門,對陽埠派出所長期違規供應火工產品失察。
事故責任已經明確
在查清事故原因后,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了劃分,對責任人的處理也提出了明確意見:
——非法采礦點投資人、合伙人邱萬忠、邱金峰、侯志海、侯培槐、侯慶根、劉興益等,在未取得任何證照的情況下非法組織民工從事采礦活動,采礦作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事故發生后盲目冒險組織救援,致使人員傷亡擴大,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和主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陽埠鄉民政所所長、駐新聯村鄉干部彭家瓏,對非法采礦活動的取締僅停留在下發停產通知上,但未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或將有關情況向上報告。今年8月11日,在鄉主要領導電話部署進行礦山安全大排查后,未深入礦點排查,未及時發現業主組織的非法采礦活動,工作失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陽埠鄉人武部部長、駐新聯村片鄉領導曾廣葵,從2004年春節后即知曉該非法采礦點,但僅下發了停產通知,而未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也沒將有關情況向上報告;今年8月11日,在鄉主要領導電話部署進行礦山安全大排查后,未深入礦點排查,未及時發現業主組織的非法采礦活動,工作失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陽埠鄉黨委副書記鐘明三,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未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取締該非法采礦點,監管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贛縣公安局陽埠派出所所長徐志強,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在爆破員未提供齊全合法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審批大量火工產品,致使該非法采礦點得以進行井下開拓、采掘活動,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原陽埠鄉供電營業站站長(現任大埠供電營業站站長)彭建宏,違反上級有關規定,為無證照的非法采礦點選廠配送動力用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陽埠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黃才民,作為鄉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非法采礦活動組織排查不嚴,安全生產工作存在死角,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陽埠鄉黨委書記鐘文法,8月11日參加全縣安全生產會議之后,雖對全鄉安全生產排查工作作了部署,但監督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贛縣地礦局,作為查處非法采礦活動的職能部門,未嚴格履行監管職責。責成其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作出深刻檢查。
——贛縣公安局,對陽埠派出所長期違規審批火工產品失察。責成其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作出深刻檢查。
——贛縣供電公司,對陽埠鄉供電營業站違規為非法采礦點選廠供電失察。責成其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作出深刻檢查。
安全監管務必“三嚴”
事故調查組介紹,贛縣陽埠“8·15”非法采礦事故的教訓深刻,在今后的礦山生產安全管理中,他們建議務必做到“三嚴”:
——嚴厲打擊非法采礦活動。非法采礦活動不僅擾亂礦業秩序,破壞生態環境,浪費資源,而且是釀成礦山事故的主要禍端。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非法采礦活動的嚴重危害性,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對礦業活動的管理,堅決打擊各類非法采礦活動。對予以取締關閉的非法采礦活動,一定要采取拆除設施設備、拆除工棚、炸封窿口等強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非法采礦活動的死灰復燃,切實防范各類安全事故。
——嚴格管理火工產品和生產用電。火工產品和生產用電管理不嚴格、不規范,在很大程度上會助長非法采礦活動的蔓延。嚴格和規范管理火工產品和生產用電,能夠有效遏制各類非法采礦活動。有關部門一定要嚴格依法依規審批火工產品和配送生產用電。
——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制,強化跟蹤督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嚴防走過場。
來源:贛州晚報 作者:張貝 張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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