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日,山西省寧武縣賈家堡煤礦原接替井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傷。事故發生后,當地負責人及救護隊刻意隱瞞事故真相,意圖淡化事故的嚴重程度。除當時已經公布的19名礦工遇難外,另外遇難的17名礦工消息被瞞報,遺體被轉移到數百公里之外的內蒙古。
“7.2”礦難在全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事件披露后,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7月21日,國務院成立調查組,前往山西對事件進行調查。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取證,內幕于近日終于被揭開……
瞞天過海:死亡人數被隨意抹去
2005年7月2日14時30分左右,山西省寧武縣陽方口鎮賈家堡煤礦原接替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16時10分左右,接到報警的忻州市礦山救護大隊隊員在副隊長徐偉明的帶領下前往搶險救護。寧武縣委、縣政府在賈家堡煤礦成立了由縣長任總指揮,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任副總指揮的搶險指揮部。
當天20時30分左右,徐偉明從井下上來后,來到礦難指揮部所在地賈家堡煤礦辦公樓二樓大會議室。寧武縣煤炭工業局局長亢存煥、總工程師連玉明隨即上前了解井下礦難情況,徐偉明隨即在桌上繪制井下情況示意圖。在標注遇難者遺體位置時,連玉明以人多嘈雜為由,將徐偉明叫到隔壁房間,亢存煥及李天恩、李德生也相繼進了該房間。此時屋內還有救護隊隊長邵二寬、救護隊黨支部書記王虎增、賈家堡煤礦礦長王繼武等人。
就是在這間屋子里,一幕故意瞞報的丑劇開始導演。徐偉明用粉筆在地板上畫了井下情況示意圖,并逐一標出了30具遺體的具體位置(實際死亡人數是36人,徐偉明下井只發現了30具)。在得知死亡人數后,李天恩、李德生即向亢存煥等人了解國家對礦難死亡人數的處理規定,當得知死亡30人以上要上報國務院處理后,亢存煥提議能否少報,徐偉明與邵二寬、王虎增商議后說報29人,亢存煥說,報29人是國務院與省里處理的臨界,要么實報,要么再少一些。于是徐偉明便根據井下生產的需要開始在圖上擦減人數。
就這樣,死亡人數在寧武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的默許下,由“懂政策”的煤炭部門干部隨意商定、在救護隊長的手指間隨意抹去,最后確定為19人!
隨后,徐偉明進入指揮部向在座領導匯報了井下情況:當日下井工人34人,死亡19人,傷11人,自動升井4人。當晚寧武縣政府便把此傷亡情況上報省、市人民政府等上級機關。
此后,礦方便對照19人這個數字,將其余遺體分批運送藏匿到數百里之外的內蒙古。
趁火打劫:埋尸索賄大發礦難財
作為專業的救援隊伍,礦山救護大隊本該擔負第一時間赴現場救援的職責。同時,作為事故發生后較早進入現場的人員,他們掌握的現場情況對事故處理的決策、事故原因的認定起著關鍵的作用。然而,“7·2”礦難搶險救護過程中,忻州市礦山救護大隊卻忘記了職責,自上而下參與瞞報,掩埋遺體,趁火打劫大發礦難財。
爆炸發生后,為了藏匿和轉移遇難者遺體,忻州救護大隊隊員多次下井,和礦方勾結開始了一連串的丑惡交易。
7月3日早晨,徐偉明在得知井下遺體已有15具抬出井的情況下,為掩蓋死亡人數,率領郭二虎、李天才、莊志剛等12名救護隊員下井,共同將井下7具遺體掩埋。
7月3日下午,徐偉明為使運出井口的遺體數目與上報的19具相吻合,率領郭二虎、李天才、莊志剛與另外15名救護隊員再次下井,將6具外地民工的遺體,以兩具為一組,頭腳相對用塑料篷布包裹為一包,并用鐵絲捆綁,偽裝成3具遺體抬出井口。
隨后,徐偉明在賈家堡技改煤礦辦公室,找到幫助煤礦承包方處理事故的浙江人吳奕標,索要了17.52萬元。徐偉明拿到錢返回救護隊后,除支付趕來救援的原平市礦山救護隊2.2萬元外,剩下15.32萬元全部被參與搜救的隊員私分。徐偉明獨得5.65萬元,其余隊員所得從7000元—3000元不等。
7月3日晚,幫助處理礦難的浙江人吳奕標害怕井下掩埋的遺體被調查組人員發現,欲偷運離礦,便打電話給徐偉明請求幫助指認埋尸地點。徐偉明便指使李天才、郭二虎、莊志剛連夜趕到煤礦下井指認了遺體掩埋地點,并幫助承包方轉移遺體。
7月4日上午8時許,徐偉明、邵二寬召集全體救護隊員開會,統一死亡人數為19人,安排隊員對外不要亂講。
7月5日上午,徐偉明以加班幫助指認埋遺體為由,再次從吳奕標處索要了4.1萬元,分給李天才、郭二虎、莊志剛各5000元,自己獨吞2.6萬元。7月7日,徐偉明形成了死亡19人的所謂《7·2特大瓦斯事故搶險報告》,并由邵二寬加蓋公章后正式上報。
7月7日下午,救護大隊撤離煤礦。徐偉明、邵二寬等人一起核算出所謂的救護補助款11.4萬元,然后托王虎增去找吳奕標,表示應在此基礎上再付徐偉明、王虎增、邵二寬每人1萬元的感謝費。這些貪欲最終得到滿足:王虎增從煤礦承包人侯麗芳的哥哥侯傳高處拿到14.4萬元,其中徐偉明分得1.7萬元,王虎增、邵二寬各分得1.5萬元,莊志剛分得5000,郭二虎、李天才各分得4000元,其余8.4萬元由其余22名救護隊員私分。
7月8日上午8時許,徐偉明、邵二寬再次召集全體救護隊員開會。集體分贓后,在黑板上把所謂的19具遺體的位置標明,并讓大家記住,妄圖對抗日后可能的調查。
官商勾結:瞞報背后是錢權交易
這起性質極為惡劣的瞞報丑劇,竟是在寧武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的默許下,由寧武縣煤炭工業局負責人導演,由忻州市礦山救護大隊相關責任人和礦方共同上演的。
瞞報事件真相大白后,當初的許多懸念也一一揭開:為什么礦難發生后,礦方能在很短的時間內順利將17具礦工遺體轉移到數百公里之外的內蒙古?因為他們有救護大隊隊員里應外合;為什么救護大隊隊員敢于欺上瞞下、坐地分贓?因為他們得到縣有關領導的默許和煤炭工業局負責人的授意;為什么縣有關領導敢于欺騙政府和社會?因為他們要逃避責任。
“在這些人眼里,礦工的生命可以隨意抹去,金錢和烏紗帽才是最重要的。”調查組的一位成員說,瞞報背后必是腐敗,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官商勾結、錢權交易等問題發人深省。
8月29、30和31日,山西忻州市檢察機關聯合五寨縣、寧武縣檢察院對寧武縣“7·2”礦難事故責任人及瞞報真相者11人提起公訴。其中原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以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檢察機關起訴;寧武縣煤炭工業局原局長亢存煥、原總工程師連玉明,寧武縣陽方口鎮原黨委書記王建武,因對該礦井的違法續建、轉包、經營負直接責任,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濫用職權罪起訴。連玉明、亢存煥明知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不得施工,明知申請的接替井沒有申領采礦和煤炭生產許可證不得開工,卻在2003年5月,同意該井違法續建。2004年5月19日,連玉明又將該礦接替井列入全縣基建項目礦井之中;同年7月,該礦接替井復工驗收中,連玉明又簽署同意恢復基建,使該礦井形成簡易生產系統,以掘代采,非法生產。礦難發生后,被告人連玉明、亢存煥又參與瞞報事故真相,并統一口徑,對抗調查。
“7·2”礦難的主要責任人以及瞞報、轉移遺體的組織者侯麗芳、侯傳高、吳奕標等人目前正在接受進一步的調查。忻州市礦山救護大隊徐偉明、王虎增、邵二寬等6人,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受賄罪提起公訴,非法所得全部被追繳。
8月25日,山西省政府公開處理了一批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其中處級干部3人,科級干部20人。在省政府的要求和帶動下,各市縣的查處工作也相繼展開。臨汾市51名參與經營或者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干部受到查處。
來源:人民網-《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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