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起,礦難逐漸占據了各大媒體的頭條,年年“榮躍”我國十大災難的榜單。根據政府的統計,2004年1月至11月間,我國共有5286名煤礦工人死于事故。我國從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礦事故188起,平均4到7天一起。2003年世界煤炭產量約50億噸,我國煤炭產量為16.7億噸,約占全球的35%;全球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約8000人,我國為6434人,占全球的近80%;我國的百萬噸死亡率接近4,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3年美國為0.039,俄羅斯為0.34,南非為0.13)。考慮到尚有不少瞞報和謊報的情況,實際死亡事故數和死亡人數要遠大于這個官方統計數。
我國煤礦工人做出的貢獻和犧牲是顯著的、巨大的。中國,這個堅忍的民族一直不乏制造世界奇跡的勞動者。但是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經濟增長,這樣的成果讓人震撼,更讓人痛心。礦難是一個世界性的話題,卻在中國演變成“惡魔的夢魘”,揮之不去。同樣的工作,迥然的結果,排除技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礦難更像是人禍而非天災。實際上,礦難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于存在體制上的缺陷而帶來的一種陣痛。
對礦工選擇的理性分析
煤礦工人的處境無疑是值得同情的,美國目前共有煤礦工人9.57萬人,他們的工資收入豐厚,一個經驗豐富的礦工,年收入最高的可達10萬美元,新手的年薪也能達到4至6萬美元,而我國煤礦工人的月平均工資不到2000元。
但我們也必須承認煤炭工人的存在有經濟上的合理性:首先,按比較收入計算,全國采礦業平均工資為13682元,而農林牧漁業平均收入僅為6969元,這一差額在農林牧漁業不發達的農村地區,足以吸引農村勞動力進入煤炭行業;其次,據統計,2003年,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約有1億,除去進城務工人員,剩余勞動力仍然非常可觀,煤礦行業仍然是吸引龐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要行業,從2003年10月到2004年10月,我國采掘業從業人員就增加了8萬多人,達到3875654人,同比增長2.14%;第三,近年來,農業發展落后,鄉鎮企業的規模不斷縮小,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下降,大量剩余勞動力不得不流向煤礦行業。
理性的選擇不代表選擇的合理。雖然到目前為止,大多數國家都有規模不等的煤礦工人隊伍,但要論礦難之高,我國的情況是最讓人震驚的:2004年,先后發生了北京大安山礦難、河北邯鄲礦難、河南大平特大礦難、河南平頂山礦難、四川彭州礦難以及死亡人數達166人的陜西陳家山煤礦事故。2005年以來,礦難消息仍然不斷,其中遼寧阜新礦難死亡214人,成為建國以來第二大礦難。礦難分布范圍之廣、災情之嚴重,都表明我國煤礦行業在管理上、制度設計上是存在問題的。
對礦難的制度分析
各行業對勞動力的需求都有自己的特點,按照平均利潤原理,從長期來看,各行業勞動力的分布肯定會達到一個均衡點。如果煤礦行業真的存在極大的不合理性,長此以往,煤礦工人肯定會消失。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由于資源仍然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短期內我國這一行業不存在消失的問題,因而礦難的異常性存在可以歸結于行業規范和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上。在行業規范方面,煤礦行業中真正市場化的只有物——煤礦資源、勞動者,煤礦資源的所有者、管理者、生產者,包括勞動者自身,在進入市場、在市場上競爭及退出市場的過程中都存在明顯的非市場化痕跡;從制度設計來看,借用公司治理的思路,可以看出煤炭行業存在嚴重的問題。
理想的企業結構中,煤炭資源所有者、煤礦工人、煤礦公司、監督者四者之間構成了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這種結構保證任何一方都會受到其他方的制約,如果一方違反規則,就會受到其他方的懲罰,四者中一方有問題,就會導致任何三者之間形成的制衡關系破裂。比如,如果煤礦公司負責人與煤礦所有者之間勾結形成聯盟,四者組成的三角制衡關系就被破壞了,只剩下煤礦工人、監督者與該聯盟三者之間的制衡。由于目前我國的煤礦工人供過于求,且沒有形成有效的組織,力量較為分散,很難與該聯盟進行抗衡;而監督者一般受所有者的影響較大,難以保持獨立的立場。這樣,不僅煤炭工人的處境比較困難,且由于煤炭是一種稀缺但在短期內無限供給的資源,煤炭公司由于資源的壟斷而獲得暴利。正是這種壟斷地位,使得一些企業過分注重短期內的獲利,而忽視技術投入,疏于安全管理。
這種制度上的缺陷可以由于監督者的強大而得到彌補。如果監督者與所有者分開,比如成立像證監會、銀監會這樣獨立的監督機構,所有者將權力賦予監督者,同時也接受它的監督。這樣,煤礦公司、煤礦工人、監督者構成兩兩相互監督的關系。當然這里的前提是:煤礦工人與監督者都足夠強大,并且監督者能保持獨立的地位。事實上,我國已于2000年設立了煤礦安全監察體制,但是目前這種監督力量總體上還是比較薄弱的。上面構造的三角關系事實上不堪一擊,煤礦公司一枝獨大。在制衡力量缺失的影響下,為了短期的利益,很多煤礦企業和公司鋌而走險,悲劇也就在所難免。
礦難能否根除,取決于制度設計合理與否
三角形結構是數學中最穩定的結構。可以認為,監督、管理力量薄弱,有效、規范的制度的缺失,是目前我國礦難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要根除造成礦難的人為因素,就必須通過制度架構,對煤礦行業的無序行為加以引導,借助制度的力量使煤礦行業的管理規范化、長期化。
1.有效的制度是一種外部效應很強的公共資源,需要政府加大投資支持力度。與其他行業相比,煤礦行業分布的地方多在山區,基礎設施較差。煤礦工人生活、工作環境的改善往往伴隨著巨大的基礎設施投資。這些投資雖然在長期內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投資產出效益巨大,但套用英國經濟學家凱因斯的一句話——“長期我們都死了”。短期內煤礦行業的投資效益較低,在爭取政府投資和獲取公共資源上,煤礦行業并不具優勢。加上煤炭的市場價格又沒有真正反映行業的成本補償,政府需要像對待其他公共資源部門一樣,加大對煤礦行業的補貼力度。
2.開拓多渠道的技術支持途徑。在發達國家,煤礦行業很早就被認為是技術密集型與勞動密集型行業。如果要保證工人的安全,就必須在技術投入上不遺余力。但目前我國的煤炭價格已經由市場決定,買一斤坑口煤只需人民幣1毛錢的價格,要收回技術投資,對私營、小型企業來說,是很不現實的。何況對每一個煤礦來說,發生礦難的幾率是很小的:目前全國共有600多處國有重點煤礦礦井,2600多處國有地方煤礦礦井,2.2萬多處鄉鎮、個體煤礦,而截至2004年12月11日,礦難共43起。這種整體與局部的矛盾,使得煤礦企業更容易采取短期行為,為了獲取暴利而忽視技術投資。政府對煤礦行業的技術支持可以通過稅收、良好的融資體系等加以支持,以經濟、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
3.制度的形成取決于監督方、煤礦工人力量的強大,應通過制度設計保障弱勢群體的話語權。目前,煤礦工人的福利待遇是最差的。長期在井下工作,使他們的身體受到嚴重損傷,一些小型、私營煤礦企業往往沒有任何保險、退休福利。短期內過剩的勞動供給,使得煤礦工人選擇了這一行業,但是從長期、整體來看,煤炭工人往往會覺得自己很冤,因為勞碌一生,他們實際上僅能維持生存,與其他行業的差距太大。這種差異也就導致了一種奇怪的局面:我們一面在痛心和同情著煤礦工人的境遇,另一面卻在詫異,為何仍然有無數的煤礦工人前仆后繼。短期的生存本能與未來的生活向往,激化了煤礦行業與其他行業的差距。建立市場經濟的根本,是解決人格問題。煤礦工人作為弱勢群體,更需要依賴制度化的力量消除競爭起點、過程中的不公平。
礦難的悲劇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人的行為短期化。礦難能否根除,取決于制度設計合理與否。我國煤礦行業的市場化程度較低,還沒有進入產業化的階段,所有者與監督者職責不到位,煤礦工人也沒有成長起來,制度的力量較為薄弱。制度變遷理論的代表人物諾斯曾經強調,技術的革新固然為經濟增長注入了活力,但如果人們沒有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的沖動,并通過一系列制度(包括產權制度、法律制度等)構建把技術創新的成果鞏固下來,那么人類社會的長期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是不可設想的。同樣,人的市場化往往也需要制度和體制的維持。而制度與體制事實上起到了引導人們、企業往前看,將正義的軟力量硬化、長期化、有形化的作用,這或許也是最終解決礦難問題的持久性力量。
(作者楊宜勇 李宏梅: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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