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不能只一陣風式地喊一下!”昨日,陜西省專門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擴大會議,針對日前陜西省連發的兩起重特大事故,副省長吳登昌強調要從制度上遏制礦難,并主持討論制定《加強小煤礦安全管理工作規定》(討論稿)和《關于加強非煤礦監管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決定》(討論稿)。
縣長要定期下井檢查
昨日會議通報了陜西省近期發生的兩起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能力生產和安全生產規定落實不到位。“4·29”子長瓦窯堡煤礦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排風系統不暢通,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而且下井人員身上竟然發現了煙火。“4·30”鎮安縣金礦尾礦庫潰壩事故是典型的未經批準、擅自擴大生產能力、沒有資質的人員進行尾礦擴容設計施工導致的災難。
即將要出臺的管理條例從監管責任、隱患排查、安全培訓、處罰力度等方面對小煤礦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進行規范。據悉,新的規定將要求,縣鄉政府負責人必須定期深入煤礦,了解安全生產工作。縣長、縣級分管副職、鄉鎮行政負責人等可能被要求定期下井若干次。同時,加強對煤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的監管。核定能力為6萬噸(含6萬噸)以下、6-15萬噸(含15萬噸)礦井、15-30萬噸(含30萬噸)的礦井井下同時工作人數不能超過20人、29人和49人,核定能力為45萬噸以上的礦井,要嚴格按定員控制下井人數。
每死亡一人罰款50萬元
討論稿還規定,小煤礦發生事故按每死亡一人罰款50萬元標準,由同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處罰,死亡1人的煤礦停產整頓兩個月,死亡2人的煤礦停產整頓半年。發生一次死亡3人(包括3人)事故的礦井予以關閉。一個月內未處罰到位的,由上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處罰。煤礦事故罰款交同級財政專戶,用于治理煤礦重大安全隱患。
同時,加大煤炭資源整合力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2006、2007年小煤礦數量分別比上年度減少10%的目標,制定本地區煤炭資源整合方案,其中單井生產能力小于30萬噸礦井不得增擴煤炭資源,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據介紹,從即日起,將由主管副省長帶隊,對全省各地各類礦井逐個檢查安全生產,重點查處小煤窯、高瓦斯礦井和各類存在隱患的非煤礦山尾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