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共和國位于南美洲西南部,安第斯山脈西麓,面積約76萬平方千米,是世界上地形最狹長的國家。整個國家呈南北走向,分成13個州,通過4個電力系統連接起來。在智利,95%以上的人口能夠享受電力服務。智利的電力需求與其GDP走勢緊密相關。近年來,以銅業為主的礦業部門用電需求急劇增長,同時,圣地亞哥地區的家庭、商業用電增長也很迅猛。預計今后20年間,智利的經濟增長率可望達到5%,而其電力需求年均增長率將達到5.5%。
由于近些年嚴重缺水,造成智利水電占總發電量的比率逐年下降。智利政府目前已經認同火電廠的建設,并且決定改善對水電的依賴狀況,將水電比率下降至40%。隨著智利北部礦山地帶的電力需求急速增長,開發天然氣發電的重要性日益顯著。
智利國內生產的天然氣因管道的限制,不能滿足北部地區的需求,所以,在1997年,智利開始興建與天然氣資源豐富的阿根廷相連接的天然氣管道,并建設天然氣聯合循環電廠。智利35%的發電廠是燃氣電廠,然而,其90%以上的天然氣依賴進口。2002年,阿根廷比索貶值,相對較低的天然氣價格鼓勵人們使用天然氣,導致了阿根廷對天然氣需求的進一步增長。2004年3月,阿根廷單方面宣布將減少對智利15%的天然氣出口。目前雖然不會對智利產生太大影響,但未來情況令人擔憂。
電力改革背景
智利是實行電力市場化改革最早的國家,其改革起步于上世紀70年代末。智利電力部門改革的主要推動力不是電力部門本身,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經濟和政治改革進程的影響。
上世紀40~60年代中期,智利經濟雖然穩定增長,但增長幅度不大,屬于拉美地區增長率較低的國家之一。在長期實行進口替代戰略中,由于缺乏競爭,在高關稅和國家高保護政策的影響下,智利工業部門失去自我發展的活力,又沒有及時進行調整,進口替代戰略面臨的矛盾日益尖銳。1970年執政的人民團結政府實施的經濟政策的失誤,導致了經濟形勢急劇惡化和1973年的軍事政變。軍政府執政以后,立即進行重大改革,改變發展模式,發展以出口為導向的外向型經濟,使智利經濟開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私有化是智利政府為減少國家對經濟直接干預而實施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提出:“國家的真正作用在于,為經濟運轉確定普遍的、非歧視性的原則,并執行以照顧最貧困階層為原則的收入再分配職能”;“國家只在缺乏私人部門行動的情況下起一種補充作用”。同時,還明確提出:智利經濟政策的特點應該是“市場經濟、自由企業和私人所有制”,“把生產資源的配置交給市場,把加速經濟增長的主要責任交給個人”。在上述原則和思想的指導下,智利政府于1974年開始大力推行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1973年,智利有596家國有企業,至1989年,其中的551家實現了私有化改革,只剩下銅、自來水、核基礎設施等具有戰略意義的45家企業仍然留在國家手中。
為推動能源穩定發展,智利政府對電力部門進行了大范圍的改革,電力部門已經基本完成私有化。
電力改革概況
智利的電力部門私有化改革的目的在于,消除國有電力企業的腐敗、低效和資金缺乏的狀況,通過私有化改革達到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電力行業的競爭和為用戶提供選擇。
上世紀70年代中期,伴隨著智利政府一系列經濟市場化原則的出臺,合理的能源價格,尤其是電價,以及公共企業的財政和管理標準等問題被提上議程。電力部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如:政府每年需要為電力部門發展承擔近兩億美元的投資;Endesa公司對電力部門的壟斷現象日益突出;政府在電力工業發展中,所扮演的模糊角色阻礙了其他參與者的加入;缺少一種充分透明、經濟高效的電價機制。
然而,智利電力部門無法自行解決上述問題。需要依靠整個能源部門的綜合決策,以改變電力部門的現狀。1978年,智利國家能源委員會(CNE)的建立,標志著智利電力改革的開始。為解決上述問題,智利電力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如:拆分各個電力部門,從而建立一種合理的體制結構;制定一種電價計算方法,使之真實有效地反映發電、輸電和配電的成本;政府負責對可利用的水力資源進行價格評估;制定系統發展的投資計劃和相應的法規政策;對發電部門以及針對不同供應商的輸電系統進行調整,從而保證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
1982年,智利正式頒布了以自由化為著眼點的新電力法,該法將電力工業劃分為三個部分:發電、輸電和配電領域。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輸電系統向所有發電企業及用戶開放的原則,并且開始重組電力產業,將發電廠、輸電網、配電網私有化,同時,建立起批發競爭電力市場。從而打破了地區壟斷,正式啟動了合同電力交易及實時電力交易的方式,把電力企業推向了競爭市場。1990年,智利電力系統的私有化進程基本完成。1992年,智利政府立法制定了新的電力系統結構框架,確定在發電領域引入競爭,而輸電、配電領域仍然具有 自然壟斷性。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對輸電線路的所有權沒有作任何限制規定。1998年,智利政府進一步作出規定:國家電力公司到2000年全部實行私有化。通過私有化,近10年間,智利電力供給系統的效率得到顯著提高,輸配電損耗狀況也得以改善。智利的電力企業已經步入世界上最開放、高效和具有競爭力的電力企業行列。
智利電力改革對智利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直接推動作用。電力企業私有化之后,智利電力系統的總體發電能力大幅度增強,電力投資效益顯著提高,并且保持了較低的電價。電價的降低和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反映了供電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從1982年開始,智利電力部門的供電質量得到很大改善,技術和非技術的電能損耗都急劇降低。與此同時,智利電力改革的另外一個顯著成果是農村電力用戶數量的增加。總體看來,從改革起步,智利電力市場的規劃就處于時代前列。到2003年,電力市場化改革在諸多方面日漸成熟,智利電力系統持續了良好的運行狀態。
智利的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是在以往的機制運行良好的情況下進行的,屬于末雨綢繆。改革后,智利電力部門運行效率在原來的用電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終端用戶的用電價格也進一步下降。智利電力市場改革取得了預期效果:除了受到水情以及燃料價格的影響外,電價基本平穩,且接近長期邊際成本。私人資金踴躍投入到電力部門的發展,不僅有力支持了本國每年6%的負荷增長率,而且使私人發電商獲得了可觀的利潤。因此,總體上講,智利的電力改革是比較成功的。 (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供稿)
信息來源:中國電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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