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的電力架構
在1992年的改革之前,阿根廷主要有三個國有電力公司:SEGBA、AyE、Hidronor。輸電電壓等級為500千伏及132千伏。23個省政府中大部分都擁有自己的配電企業,部分還擁有發電廠。
改革重組措施
1989年,阿根廷政府頒布了國家改革法案。該法案要求改造國有企業,并進行私有化改革。因此,阿根廷對聯邦政府所擁有的電力部門進行了重組。主要措施包括:三大國有電力公司所擁有的發電廠被重組成了20個獨立的發電公司;三大電力公司所有的高壓(500千伏)輸電線路組成了一個新的輸電公司——Transener,次高壓(132千伏)輸電線路被劃分到了地區輸電分公司;SEGBA的配電線路被分解成3個擁有99年特許經營權的配電公司;輸電及配電公司必須公平的向發電公司、供電公司及大用戶開放;在電力批發市場,大用戶可以直接向發電公司購買電力;配電公司在其區域內對居民電力及其他小用戶擁有獨家配電經營權;CAMMESA(批發電力市場管理機構)行使著ISO的角色。由能源部部長領導,它同輸電及配電是完全分開的;成立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ENRE)。
發電、輸電和配電
阿根廷電力工業由發、輸、配和售電企業組成。不允許輸電公司擁有發電或配電資產,發電和配電資產所有權的交叉限制在整個市場的10%以內。
發電 大部分發電公司都為私有。在私有發電企業中,國外投資占主導地位。新的發電擴展計劃不需要特許權,但是必須在能源委員會登記。為防范市場勢力,每個發電公司的裝機容量在市場中所占的份額不得超過10%。發電廠只能建設連接到網絡或直接到用戶的線路。
輸電 阿根廷的輸電系統包括:在地區間輸送電力的500千伏高壓輸電系統(STEEAT)和連接同一地區發電、配電和大用戶的132千伏╱220千伏區域輸電系統(STEEDT)。輸電費包括兩部分:一個是用于回收輸電投資的固定部分,另一個則是用于回收運行和檢修成本的可變部分。要求輸電系統所有者向所有輸電用戶提供無歧視的接入輸電網絡與輸電服務。
配電 原來的聯邦電力部門所擁有的配電資產被分成由3家配電公司 (EDENOR,EDESUR和EDELAP)經營的三個99年的特許經營區。特許經營權要經過競爭才能獲得,且要周期性地更新。對特許經營區設定價格上限,每十年修訂一次。其余的配電公司仍然掌握在省政府手中。
電價及費率
雙邊期貨合同電價由發電公司和配電公司(或大用戶)之間通過談判確定,而以每小時為單位交易時段的現貨市場則采用節點實時電價。
特許經營權的擁有者的零售費率,是按照最初五年特許經營權合同中所規定的指標費率計算的。ENRE監察這些零售費率,并且每隔5年會按照規定的條例應用新的費率計算公式。
輸電投資與規劃
電力工業改革前,阿根廷的輸電系統效率很低,雖然建了很多高壓輸電線,但是這些高壓線主要是因為行政命令建造的,缺乏經濟評估。
輸電側的改革由輸電側私有化改革小組負責,該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將政府政策貫徹到輸電系統的結構制定、管制、私有化以及電力批發市場的進程中。
對輸電系統的管制 電力工業改革后,阿根廷政府對已有線路及新建線路分別進行管制,已有線路是通過價格上限對其進行管制的,并且輸電系統特許經營權的持有者在運營和維護方面必須達到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
輸電系統的運營情況 改革后,輸電公司的效率大大提高。輸電系統的運行維護成本比私有化前降低了1╱3。每100千米線路的故障數從1992年至1994年的1.5次下降到了1995年至2002年的0.55次。輸電強制停運小時數從1992年的1000小時下降到1995年的300小時。由桿塔倒塌引起的故障平均恢復時間由1981年至1992年的1.5天降低到1993年至2003年的0.5天。
對輸電擴展的管制 在新建輸電線路的建造及運營方面,一般采用以下三種方法:利益主體與輸電公司之間的合約法,小規模擴建(Minor Expansions),和公眾評議機制。
208號管制條例 為響應提高供電質量的要求,ENRE于1998年5月出臺了208號決議。決議擴大了公眾評議系統參與者的范圍。輸電公司、ISO、管制機構ENRE、能源部長,以及網絡中的所有收益者都可以提議輸電系統的擴展以及現有變電站的擴建。
輸電投資與規劃的過程與程序 有三種與輸電系統擴展有關的管制機制:第一種稱為建造—運營—維護合同;第二,輸電擴展可以通過市場參與者之間達成協議或自擔風險的方式來實現;第三,針對某個特定的輸電規劃項目,如果私人投資者不能達成協議而該擴展項目對系統的優化運行很重要時, 政府可以促成該項目。此外,超過兩百萬美金的擴展項目都需要ENRE的正式批準,且需要通過公開競標程序。
改革成效及問題
阿根廷電力工業改革提高了電力工業的效率并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如城區供電質量的提高、技術和非技術損耗的降低和城區供電范圍的擴大等。
阿根廷電力市場是由眾多發電公司參與的高度競爭的市場。電力工業重組和私有化后,私營發電公司已由1993年的25家增加至40多家。至2005年,阿根廷的裝機容量為2300萬千瓦,系統峰荷近1500萬千瓦,固定出口到巴西的電力為220萬千瓦。為了吸引投資、增強競爭,阿根廷也降低了新的獨立發電公司和供應商進入市場的門檻。允許外商擁有100%的阿根廷公司。在此鼓勵下,國外投資大量增加,1994年至2000年間,共有57億美元的投資進入電力行業。
電力市場改革后,服務質量獲得長足進步。輸電和發電的供電質量有了極大的改善,通過引進技術改造、在發電廠安裝電力系統穩定器等措施,使供電可靠性得以提高。此外,對配電公司采用的管制措施也大大促進了配電公司提高服務質量。
盡管阿根廷的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是比較成功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很有爭議的問題,包括:1998年布宜諾斯艾利斯發生的停電事故,使得政府和民眾對阿根廷電力工業的私有化過程重新進行了反思,尤其是與監管相關的問題;一些關于水平和垂直市場勢力的問題引起關注;西班牙和智利擁有的發電公司在阿根廷所占的市場份額日益提高;另一方面,天然氣公司之間的合并也使市場力問題嚴重化;在輸電系統擴展方面缺乏適當的市場信號;省級電力公司的結構重組和私有化的進展速度緩慢;由于政府參與CAMMESA事務并具有否決權,一些私人參與者認為,這樣會增加獨裁決策的風險;因為容量費用不能充分反映供電的長期邊際成本,所以批發市場持續不變的、較低的實時電價可能對發電公司的財政健康和投資者的興趣產生消極影響。 (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供稿)
信息來源:中國電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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