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6月21日召開的甘肅省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為了從源頭上消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甘肅出臺了《全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這標志著甘肅煤礦安全生產將實施市場準入制度。
  甘肅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在2005年1月13日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要責令其停止生產,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發現不再具
備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的頒發范圍上到企業,下到礦井,全部覆蓋。對一個煤礦企業有幾個具有獨立生產系統礦井的,煤礦企業和每一個礦井都要申請和審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個礦(井)一個證。按照國家規定,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管理”的原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企業申請為前提,不申請不審查頒證。辦法還特別規定:煤礦企業自查整改達到辦證條件后,要委托具備資質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對礦井是否符合辦證條件做出明確評價,提供安全評價報告。國家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甘肅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還從五個方面對頒發管理程序做了詳細的規定。
  據了解,今年以來,甘肅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都有所增加,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山丹縣吳濤煤礦“5.23”特大透水事故,教訓十分深刻。為了落實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甘肅出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對煤礦安全生產實施綜合治理。
  為了確保按期完成全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工作,甘肅煤監局專門成立了全省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由局長擔任組長。甘肅煤監局要求6月份為安全動員階段,7月份為各地各煤礦企業對照規定條件督促落實整改階段,今年8月至明年元月上旬為申報、檢查驗收和發證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