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冶金業商會
冶商辦[2006]008號
對《鋼鐵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技術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國家發改委于2005年7月8日發布了《鋼鐵產業發展政策》。一年多來,鋼鐵企業包括民營鋼鐵企業都在認真貫徹這一政策,優化工藝結構,淘汰落后裝備。但在執行中,對第四章“產業技術政策”,提出了意見。產業技術政策規定:“現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努力達標:建設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上;高爐有效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上;轉爐公稱噸容量120噸及以上; 2006年9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中規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對2005年8月以后建設的1000立方米以下高爐和120噸以下轉爐,作為限制類企業,提高差別電價。
我們通過調查研究,廣泛征求鋼鐵企業尤其是民營鋼鐵企業意見并邀請鋼鐵方面的技術專家研究論證,一致認為,現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轉爐達到120噸以上、高爐達到1000立方米以上的技術政策,對生產熱軋寬鋼帶、寬厚鋼板等大噸位、大單重的品種,無疑是正確的;但對生產線材、鋼筋、中小型材、棒材、中寬帶鋼、無縫鋼管等眾多品種,也采用120噸以上轉爐,則與連鑄機、軋鋼機很不匹配,工藝流程很不合理。這類鋼材品種的消費量和生產量很大,占全國鋼材總量一半以上(56.7%),涉及的企業很多,特別對民營鋼鐵企業影響更大。對此,我們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用120噸及以上轉爐和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爐生產中小型材、棒線材、中寬帶鋼等鋼材,因工藝不合理,增加能耗、物耗。鋼鐵工業是熱狀態下運行的長流程工業,尤其從煉鋼到連鑄到軋材,優化的工藝是一火成材、熱裝熱送、直接軋制;連鑄坯的斷面在保證質量要求的前提下,要盡量減小,接近最終軋制成材的尺寸。因此,轉爐的大小要與連鑄機和軋鋼機合理匹配,這是選擇轉爐容量的基本原則,是企業系統優化的基本要求。過大的轉爐,不是優化的工藝流程。例如:寶鋼用300噸轉爐生產線材要經過模鑄鑄成鋼錠,再通過初軋加熱軋成小方坯,才能進入線材軋機軋成線材。攀鋼用120噸轉爐、鞍鋼用100噸轉爐生產線材,必須先經過連鑄鑄成大方坯,再經過二次加熱開成小方坯,才能進入線材軋機。用120噸以上轉爐生產線材、小型材、棒材、鋼筋等產品,都要進行二次加熱二次開坯,才能軋制成材。每多一次開坯,多消耗能源約66公斤標準煤/噸鋼,與一次軋制成材相比,噸鋼可比能耗(行業平均571公斤標準煤/噸鋼)增加11%。如果占全國鋼產量一半以上的轉爐都改成120噸以上,將帶來能耗、物耗大量增加,同時,企業在技術改造時為達到政策規定的120噸以上轉爐,必然導致產能大量擴張。
二.在現有的120噸以下轉爐和1000立方米以下高爐中,既有落后產能,又有先進產能,不宜籠統按爐容大小劃分先進與落后。產能先進與落后的劃分,除由市場判定其產品外,國家應著重從能耗、物耗、環保、社會共用資源消耗水平等因素劃分。據我們調查了解,目前轉爐可分三類:第一類是由原10噸左右小轉爐擴容改造為20噸以上,但受廠房和轉爐結構限制,煙罩不能升降,煤氣無法回收,余熱不能充分利用,環保難以達標,這類轉爐,不論噸位大小、都應淘汰;第二類是原設計標準型15噸轉爐,雖然有回收煤氣、余熱、煙塵裝置,但由于近幾年軋機不斷改造,裝備升級,轉爐能力已不適應軋鋼能力,多數企業采取超裝和高強度冶煉,造成煤氣、余熱、煙塵回收率很低或不回收,這類轉爐應予限制;第三類是50噸及以上的轉爐,裝備完善,技術結構合理,達到了先進水平。其中50噸級別的轉爐,同樣可以與120噸以上轉爐相媲美。如武鋼二煉鋼和馬鋼三煉鋼的轉爐屬50~80噸級轉爐,裝備先進,煤氣、余熱、煙塵回收率高,做到了負能煉鋼;民營企業中國豐、建龍、萍鄉等企業的轉爐均為50~65噸,工序能耗3~6公斤標準煤/噸鋼,比行業平均水平(11.49公斤標準煤/噸鋼)低48%~74%,屬于先進和比較先進的爐型,同時與軋機相匹配,尤其適合多品種、小批量的優質鋼和合金鋼生產,不宜劃為限制類裝備。至于高爐容積大小,應與轉爐相匹配;燒結機的面積要與高爐容積和合理的爐料結構相匹配,不是越大越好。如果為了提高鋼鐵企業進入市場的“門坎”,應從能源、環保、社會共用資源(如水、電等)利用率上提高標準,不應違背工藝系統優化規律,按單項裝備設“門坎”。
三.對技術政策的具體建議
針對我國國情和鋼鐵產業的現實情況,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轉爐公稱噸容量:由原定標準120噸及以上,改為50噸及以上;
高爐有效容積: 由原定標準1000立方米及以上,改為與轉爐相匹配,一般應為450立方米及以上;
燒結機使用面積:由原定標準180平方米及以上,改為與高爐容積和合理的爐料結構相匹配,一般應為75平方米及以上。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冶金業商會專家組
劉勇昌 耿炳璽 胥昌第 張志勛 劉 琦 王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