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要建立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上,中國正處在事故“易發期”。國家安監總局局長近日接受記者獨家專訪——
三項正在醞釀出臺的政策
1、支持鼓勵
煤層氣的抽采利用,變害為利。
2、煤礦的完全成本,把資源、土地、環保、安全、技術和人工成本都要合理計入,消除或減少小煤礦不合理的暴利。
3、事故賠償,約定俗成死一人賠20萬元。
七項已實施的經濟政策
。、高危行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场鴤Y金支持煤礦還歷史欠賬。
。础
山西省煤礦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
。、煤礦資源有償使用。
。、
煤炭價格的市場化。
7、煤礦和高危行業的安全商業保險。
去年收到舉報426件,嚴厲打擊瞞謊報事故違法行為。
記者:這兩年,安全生產事故瞞報現象比較普遍,比如最近有幾起煤礦事故被隱瞞,北京地鐵10號線塌方事故,也被包工頭瞞報數小時。對瞞報有什么防范措施嗎?
李毅中:瞞報、謊報事故的現象確實存在。但瞞報畢竟是少數。去年我們收到舉報426件,查實89件,查出死亡204人。這說明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媒體的監督,讓那些事故和事故瞞報者沒有藏身之處。
《刑法》設立瞞報罪以后,對打擊瞞報是一把利劍。最近高法、高檢出臺了司法解釋。國務院辦公廳也發出《關于嚴肅查處瞞報事故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報》,我們要嚴格執法,嚴厲打擊瞞報、謊報事故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罰的結果要向社會公布。
權錢交易、官商勾結5種表現,清糾煤礦入股要制度化。
記者:官商勾結往往是一些小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有多起煤礦事故查出背后有腐敗。
李毅中: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我們也是逐步深化的。在查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我們發現有些事故背后不僅存在著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也存在著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現象。通過專門調查,發現有幾種表現形式:一是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在煤礦非法入股;二是自己或支持親友辦煤礦;三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如審批權發生權錢交易,成為違法違規行為的保護傘;四是參與瞞報事故或庇護事故責任人;五是袒護生產經營中的非法違法行為。
記者:該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
李毅中:這些問題引起了中紀委的高度重視。2005年8月份開始,中紀委牽頭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非法入股煤礦,共有5356人登記入股煤礦資金7.55億元,有7.09億元已經清退了。我認為,清糾煤礦入股要制度化、經常化。與此同時,國家層面有法律,國務院層面有法規,加上司法機關的嚴懲,還有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舉報,查處事故背后的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現象,力度會越來越大。安監、煤監的同志絕大部分是盡職盡責的,但工作尚有不到位的地方。
事故多發牽扯深層次問題,安全監管體系還需不斷完善。
記者:做了那么多工作,事故還是頻發,您認為當前的安監、煤監體制理順了嗎?
李毅中:首先,應該肯定我們現有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經過多年不斷改進完善,總體上還是適應當前情況的,發揮了較好作用。但是為什么事故還多發呢?這里有許多深層次問題,牽扯到經濟增長方式、行業管理、歷史欠賬、大量農民工勞動力轉移等,當然也有腐敗現象。這些是長期積累下來的問題,解決需要時間,需要標本兼治。我這樣說,并不是說安全生產體制沒有問題,它確實應該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記者:但似乎也急不得,其中有發展的內在規律在起作用吧?
李毅中:是這樣。研究表明,工業化國家都經歷了安全生產的發展周期,英國用了70年,美國用了60年,日本用了26年,分別在上世紀50-70年代走出了事故“易發期”。我們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加速期,也是事故的“易發期”,但我們有政治優勢、制度優勢和后發優勢,我們可以用十幾年的時間走過發達國家幾十年的路程,力爭到2020年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死亡率”約束性指標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公報為創新之處
記者:安全生產在具體工作中,有沒有形成一套理論體系?也就是說,靠什么理論來指導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實踐?安全生產有沒有規律可循?
李毅中:近兩年,我們通過探索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發展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理論框架。這個理論,首先源于中央的決策和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五中全會提出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和指導原則,六中全會把安全生產作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納入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布局。其次,安全生產是社會生產力水平的綜合反映。我們安全生產理論框架是借鑒國內外經驗,總結了安全生產的規律提煉出來的。建國以來一直到2003年,每年GDP的增長率和死亡指數呈現相關吻合。這就是規律。經濟發展不僅要建立在資源環境能夠承受的基礎上,也要建立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上。
記者:具體突破和創新之處體現在哪些方面?
李毅中:“十一五”規劃綱要第一次設立了安全生產的專篇,第一次出現了兩個約束性指標:億元GDP事故死亡率、十萬工礦商貿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國家統計局第一次把這兩個指標加上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共計4個指標納入國家統計公報。這就使安全生產成為全社會的工作,納入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總體戰略,以期進一步得到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這是推動安全生產狀況好轉的精神動力、理論支撐。
制定12項治本之策,煤礦資源有償使用望盡快推廣。
記者:搞好安全生產,必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小煤礦關閉不了,有人說是由于經濟政策沒有到位。您認為應該制定什么經濟政策?
李毅中:2005年底國務院116次常務會議確定的安全生產的12項治本之策,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經濟政策。
我回憶了一下,這兩年已有7項經濟政策在實施:第一是高危行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從試點來看,效果很好。第二是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往,小煤礦出了事故,礦主跑了,政府“埋單”。實行風險抵押金,辦礦首先根據煤礦的規模交錢,萬一發生了事故,用這個錢來處理事故。第三是國債資金支持煤礦還歷史欠賬。今年就可還清國有煤礦歷史欠賬。這樣國有煤礦的安全保障能力就會有較大的提升。第四是山西省煤礦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包括4個內容:煤礦資源有償使用、提取煤礦可持續發展基金、環;、轉產基金。第五是煤礦資源有償使用。這是近幾年反映最強烈的一個最治本的政策。也就是說,你辦一個煤礦,要先花錢買資源,這樣才會珍惜,你就要提高
回采率,就要投入,就要保障安全。這個政策現在8個省試點,希望盡快推廣。第六是煤炭價格的市場化,國有重點礦收入多了,就有更多資金投入到安全生產中去了。第七是煤礦和高危行業的安全商業保險。
此外,還有一些政策正在醞釀出臺。一是支持鼓勵煤層氣的抽采利用,變害為利。二是煤礦的完全成本,把資源、土地、環保、安全、技術和人工成本都要合理計入,消除或減少小煤礦不合理的暴利。三是事故賠償,約定俗成死一人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