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秦皇島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加強港區道路交通管理及履行SOLAS公約,確保港區安全,對進入秦皇島港區道路的機動車輛施行通行證準入制度,凡進入港區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輛(港口機械除外)一律憑秦皇島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港通證》登記入港。
為規范相關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港通證》的主管部門
秦皇島港公安局交警大隊是入港通行證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入港通行證進行審批、登記和辦理,并進行監督和管理,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檢查、扣留此證。
二、《港通證》的適用范圍
1、秦皇島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公有車輛;
2、職工私有車輛;
3、相關口岸單位公有車輛;
4、集疏港車輛(包括拉油車輛);
5、貨主和臨時進港的車輛。
三、《港通證》的分類
(一)非集疏港車輛通行證分為三類:
1、秦皇島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公有車輛(紅色通行證);
2、職工私有車輛(藍色通行證);
3、相關口岸單位公有車輛(黃色通行證)。
(二)集疏港車輛分為二類:
1、月度進港通行證(包括東港區專用、送油車專用、進出四號門專用、普通進港通行證),適用于貨主和集疏港車輛(包括拉油車輛);
2、臨時進港通行證,適用于臨時進港辦事的車輛。
其中非集疏港車輛通行證和月度進港通行證由秦皇島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核發;臨時進港通行證,由秦皇島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安保中心各門衛辦理。
四、《港通證》的申領辦法
1、非集疏港車輛辦理《進港通行證》,由駕駛員攜帶本單位介紹信、本人駕駛證、車輛行駛證,駕駛所屬車輛到秦皇島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證件免費,有效期1年);
2、貨主和集疏港車輛辦理《進港通行證》,須持秦皇島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安質部開具的介紹信或所在單位的證明信、本人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到秦皇島港業務大廳辦理(證件按財政部門規定收取費用,有效期1個月);
3、對臨時一次性進港的貨主及為秦皇島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各單位送貨的車輛的管理,由秦皇島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安保中心門衛負責,在門衛登記后,由車主持門衛發放的登記單進港,辦事完畢后,由所到單位負責人在登記單上簽字,交由門衛保管;
五、《港通證》的使用
1、無《進港通行證》的車輛嚴禁入港,擅自入港將由秦皇島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罰后,清理出港;
2、持證人員應將《進港通行證》放在所屬車輛的前擋風玻璃的左下角;
3、此證僅限于本人和本車使用,嚴禁擅自借人或轉讓,違者秦皇島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將沒收《進港通行證》;
4、非集疏港車輛需轉賣,車主要將《進港通行證》交到所在單位安質科,由所在單位安質科將《進港通行證》交回發證機關;
5、進出西港區的貨運車輛一律從東疏港線集疏港;
6、小型車輛一律從東疏港線以外其他門衛進出;
7、月度進港通行證上印有“東港區專用”章的車輛只允許在東港區進出;
8、月進港通行證上印有“四號門專用”章的車輛允許從四號門進出;
9、辦理進港通行證時,要將辦證人及車輛的基本信息錄入到門禁管理系統。
此規定即日起實施。
此規定由秦皇島港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秦皇島港公安局交警大隊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