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國家財政部宣布調高中國焦炭及煤焦油出口稅率。
焦炭出口稅率由5%提高至15%。煤焦油出口稅率由5%提高到10%。國家財政部同時調高了
煤炭進口稅率,由0%-1%調至0%-3%。新稅策自6月1日開始執行。中國煉焦行業協會理事長黃金干認為,中國焦炭出口一直因價格低而在國際市場上屢次遭到反傾銷。提高稅率增加的成本,應該能夠轉嫁出去。(5月24日《上海證券報》)
我國曾對焦炭出口實行13%的退稅。焦炭的原材料
煉焦煤是稀缺資源。為了保護國內資源,
從2004年起,我國逐步取消焦炭出口退稅,
并加征出口關稅。最近一次調整是去年底。
從2006年11月1日起,我國開始對焦炭出口征收5%的出口關稅。之后一個月,焦炭出口量有所下降,但很快恢復快速上升勢頭。不過,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次國家同時調高了
鋼鐵出口稅率以及焦炭出口稅率,顯示出國家控制資源類產品出口的決心。
煉焦是高能耗、高污染、高資源的行業。因此,國內早就有減少或停止焦炭出口的聲音。在我國現有
煤炭資源短缺的條件下,2噸煤煉1噸焦炭消耗了大量能源,同時焦炭生產還帶來了嚴重環境污染。煉焦過程中會有大量的粉塵、一氧化碳及有毒氣體排放到大氣中,其中含有多種致癌、致人畸形的物質;煉焦所排出的焦油、廢水,也含有大量有毒物質,滲入地下后將長期污染地下水。
可以說,我們在出口焦炭的同時,也出口的是自己的生態環境。因為每生產1噸焦炭要產生煤氣400立方米左右,這樣高污染的行業世界各國中只有我國在大力發展,我們必須認真考慮焦碳出口所付出的沉重代價。例如
山西是我國最大的焦炭生產省份,也是污染最為嚴重的省份。如今昔日的糧倉、也是焦炭生產集中區——山西汾河谷地,由于工藝落后的焦炭生產特別是土焦、改良焦的生產方式,造成這一地區黑煙滾滾,大氣污染嚴重,水源污染嚴重,可耕種的田地越來越少。
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10年來,西方發達國家為保護自身環境,大量消減焦炭產量,甚至不顧本國鋼鐵工業發展,關閉大量焦化廠。從1996年到2000年 4年間,美國減產10.17%,日本減產9.9%,德國減產7%,英國減產18.3%。澳大利亞是鐵礦石、煉焦煤富余的資源大國,出于對環境成本的考慮,該國并不在本土大力發展鋼鐵、焦炭行業,而只是出口鐵礦石和煉焦煤。
正是由于不少發達國家焦化廠的大量關閉,世界焦炭生產與污染負荷不少轉移到了我國。以致于歐盟近年對我國焦炭的態度來了一個180的大拐彎,歐盟2000年底還在對我國焦炭征收反傾銷稅,2004年5月便因我國限制焦煤出口的行動而威脅要向WTO申訴,最后我國承諾當年出口量不少于2002年的1400萬噸才沒有引發更大的貿易糾紛。
近兩年來,隨著焦炭出口配額的減少,焦炭出口數量相應減少。而一些出口企業卻熱衷于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取消配額制,放松出口,獲取外匯。而事實上,我國經濟的發展已經超越了出賣資源換取外匯的階段,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充足,短缺的恰恰是我們大量出口的一次性能源。隨焦炭一同賣出的是寶貴的不可不再資源,是本來已經十分脆弱的生態環境,是國人自己的健康。進一步說,我們不必要把精華出口,把廢渣留給自已。
焦煤大量出口也不符合我國鋼鐵、煤炭產業政策走向。據中國鋼鐵工業協會預測,
2007年,我國粗鋼產量可能達到4.62億至4.75億噸,約需要增加焦炭消耗2000萬至2600萬噸。國家發改委有關官員近日指出,在焦炭出口的問題上,我國的政策方向是控制焦炭出口總量。但考慮到國際需求方的利益和強烈要求,我國將對焦炭出口采取逐步削減的做法。我們相信,如果這次調整后仍不能使焦煤出口減下來,國家還會繼續出臺相關控制措施,如進一步加征焦炭出口稅率。
有專家建議,要限制焦煤大量出口,國家可實行出口許可管理制度,即每筆焦煤出口業務發生前需領取該許可證才能通關。如果實行許可證管理,那么有關部門在收集到焦煤出口信息后,可以做出相關分析判斷,從而在宏觀上把握焦煤出口價格、出口國家以及產品結構。要看到,限制焦煤大量出口,是國內煤炭行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也是調整產業結構和保護環境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