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氯堿行業盲目擴張趨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規范行業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氯堿(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準入條件》并于近日公告。公告要求,有關部門在對氯堿生產建設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境評估、信貸融資、電力供給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氯堿(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準入條件主要從產業布局、規模、能源消耗和環保等四個方面對氯堿行業新建、改擴建項目進行了準入限制。
第一,在產業布局方面,要求新建氯堿生產企業應靠近資源、 能源產地,有較好的環保、運輸條件,并符合本地區氯堿行業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除搬遷企業外,東部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電石法聚氯乙烯項目和與其相配套的燒堿項目。
第二,在規模、工藝與裝備方面,要求新建燒堿裝置起始規模必須達到30萬噸/年及以上(老企業搬遷項目除外),新建、改擴建聚氯乙烯裝置起始規模必須達到30萬噸/年及以上。新建、改擴建電石法聚氯乙烯項目必須同時配套建設電石渣制水泥等電石渣綜合利用裝置,其電石渣制水泥裝置單套生產規模必須達到2000噸/日及以上。準入政策鼓勵采用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生產技術替代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技術,鼓勵干法制乙炔、大型轉化器、變壓吸附、無汞觸媒等電石法聚氯乙烯工藝技術的開發和技術改造。
第三,在能源消耗方面,要求新建、改擴建燒堿裝置電解單元交流電耗不大于2450千瓦時/噸,30%離子膜法液堿綜合能耗不大于350千克標煤/噸。新建、改擴建電石法聚氯乙烯裝置,電石消耗應小于1420千克/噸(按折標300升/千克計算)。新建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裝置,乙烯消耗應低于480千克/噸。
第四,在安全、健康、環境保護方面,要求新建、改擴建燒堿、聚氯乙烯裝置必須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和有資質單位組織的環境、健康、安全評價,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各項管理規范和標準。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裝置產生的廢汞觸煤、廢汞活性炭、含汞廢酸、含汞廢水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嚴格監控。新建、改擴建燒堿、聚氯乙烯生產企業必須達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燒堿/聚氯乙烯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所規定的各項指標要求。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必須要有電石渣回收及綜合利用措施,禁止電石渣堆存、填埋。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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