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出臺 專門增設一章煤礦安全生產特別規定 遼寧省第一部全面規范安全生產的綜合性地方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經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將對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促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產生積極的影響。 近年來,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狀況總體趨于平穩,但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單純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投入。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監管力量不足等問題也制約著安全生產工作。 為此,條例針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制定了明確的罰則。如果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被處2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未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或者配備的勞保用品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或者對已經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并限期改正,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并處 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律、法規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并處本人上一年年度收入30%以上8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當前煤礦事故多發的現實,條例專門增設了一章煤礦安全生產特別規定,增強管理力度。要求煤礦必須具備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營業執照,才允許從事生產。如果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是在1個月內有3次或3次以上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那么將關閉該煤礦。 條例還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建筑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來源:遼寧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