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香河5天談判的唯一結果,是發電企業未來一年激增的420億元成本,除此之外,再無收獲。這來自于平均10%的電煤價格上漲。由國家統一控制價格的發電企業,正在面對420億元新增成本如何化解的問題,因為在通脹壓力甚大的宏觀環境下,“煤電聯動”破題的可能微乎其微,“市場煤”與“計劃電”的爭斗,也將愈演愈烈。(12月24日《中國經營報》)
始于2004年年底的煤電聯動政策規定,以不少于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將相應調整電價。自從煤電實行聯動,每逢簽訂合同之時,電力企業與煤炭企業之間便展開激烈博弈,談判之激烈可用“貼身肉搏”來形容。然而,今年底的電煤合同談判卻出現了極其反常的一幕。五大發電集團十分“痛快”簽訂了電煤重點合同,煤價增幅平均10%,已遠超過了5%。人們自然會問,這是否是電力巨頭“有意”而為,為啟動煤電聯動機制創造出必備條件呢?
眾所周知,第一次煤電聯動在2005年的5月,當時電價上調了0.0252元。而隨后的2005年11月份雖然再次滿足了聯動條件,卻并未有所動作。原因很簡單,電價在一年內連漲兩次,對下游產業將構成實質性影響,發改委因此放棄聯動。這實際上意味著游戲規則權威性的喪失。有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今年前9個月,全國電煤價較2006年上漲25元,上漲幅度8.9%,同樣達到了調整電價的條件,但是,發改委再次放棄了聯動。其原因主要在于,今年的CPI漲幅過快,經濟決策層擔心,電力作為上游重要的能源價格,一旦上調極有可能導致生產成本提高,加劇通貨膨脹的壓力。
問題在于,一旦游戲規則不復存在,利益攸關各方就可能不再按照既定游戲規則出牌。發改委的態度無可厚非,但是,既定游戲規則沒有被遵守,給電力巨頭傳導出這樣一個信息:自行消化成本(即國家承擔成本70%,電力企業承擔成本30%)反而成為發改委不遵守煤電聯動規則的前提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干脆聽任煤炭價格上漲,把所有壓力全部丟給發改委。
電力巨頭的意圖非常明確,一旦他們承受不了成本壓力而停產,導致電力緊張狀況,將是發改委的責任而不是他們的責任。相應的,發改委迫于壓力會執行煤電聯動的既定規則,同意電價上漲。今年煤電聯動中電力巨頭“痛快”簽訂電煤重點合同所增加的420億元成本,就是他們尋求發改委政策支持的一個明確信號,似乎只有通過發改委以政策支持漲價才能消化420億元成本。
這是典型的“逼宮”行為。事實上,國內的許多壟斷企業但凡提改革就漲價,這已經成為轉嫁成本、提升利潤的最便捷、最長效機制。在電煤價格上漲、企業出現虧損的情況下,電力企業積極奔走,尋求監管方的政策支持。最近,五大電力巨頭集體上書國家發改委,要求盡快在電煤價格漲幅大的重點區域啟動煤電聯動。這是今年以來,電力行業第三次要求政府部門上調電價。
事實證明,煤電價格如此這般地聯動下去,只能完全退回到成本定價而不是市場定價的老路上,不啻于“計劃經濟”的定價方法,無疑是開倒車。以2004年全國售電1.7萬億千瓦時、2005年全國售電2萬億千瓦時來匡算,消費者多支付了約1600億元。這巨大投資成本的下降帶來的卻是電價的不降反升。電力行業自身節省的1400億元再加上消費者為他們多付出的1600億元,電力行業擁有了整整3000億元的盈利。
分析人士認為,發改委推動的煤電價格聯動,本身就存在制度缺陷,定價的基點,不是上游的原材料——煤炭的價格,而是產成品——電力的價格。不解決煤炭價格確定問題,又如此能讓煤炭企業接受?所謂的煤電聯動不僅對解決當前的煤電之爭毫無意義,而且將背離電力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電力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實現競價上網,是形成市場化的價格機制,而不是由政府卡住一頭限定另一頭的聯動方式。這表明,我國的煤電聯動實際上是處在一個矛盾的環境中,即處于市場化的煤炭與尚未市場化的電力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這種矛盾決定著任何一次煤電聯動都是各個利益主體激烈博弈的過程,而平衡各方利益的惟一裁決者是有關部門。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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