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根據《關于規范煤礦事故報告審批程序和認真做好事故責任追究落實工作的通知》(云煤安發〔2006〕31號)要求,省局決定對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2007年度煤礦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具體安排如下: 一、 自檢自查階段 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對監察區域內2007年1~12月煤礦事故批復后落實情況進行自檢自查,并著重檢查以下事項: (一)檢查建議追究刑事責任材料的移送情況 2007年度煤礦事故批復中,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程序完成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材料和手續,并將相關材料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是否及時跟蹤和督促相關落實情況。 (二)落實行政處罰情況 2007年度煤礦事故批復中,對于實施經濟處罰的,在接到事故批復件之日起,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罰款落實到制定銀行賬戶;對于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自決定之日起,是否按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程序,及時對煤礦下達停產整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按規定暫扣停產整頓礦井持有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建議有關部門暫扣相關證照;對于建議關閉礦井的,是否跟蹤吊證情況和關閉實施情況。 (三)核查黨紀政紀處分情況 2007年度煤礦事故批復中,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責任人,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核查落實情況。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007年度煤礦事故批復中,是否及時督促煤礦企業或煤炭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要高度重視此次督查工作,周密布置,認真組織自查,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并于2008年2月10日前將自檢自查情況匯總上報省局(具體見附表),上報材料要求具有文字資料及表格,并同時報送電子文檔(郵箱:hhyj1974@163.com)。 二、 督查階段 省局將組成由事故調查處牽頭,紀檢監察室等處室參加的督查組,于2008年4月上旬對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自查情況進行一次督查,同時,將抽查1~2個2007年度發生較大事故的煤礦,重點檢查發生事故的煤礦企業落實批復的情況。 |
來源: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