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監管部課題組
一、全國供電企業的基本情況
為便于分析供電企業的數量、分布以及與行政區劃之間的關系,我們對全國行政區劃進行了相關資料的查閱。截止到2006年底,據國家民政部門統計,全國除臺灣外,共有33個省級行政區,包括4個直轄市、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333個地級行政單位,包括283個地級市,1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2860個縣級行政單位,包括856個市轄區,369個縣級市,1463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2個特區和1個林區。
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供電企業按資產所有制形式統計包括:資產性質為中央國有的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供電企業;國有資產的計劃單列單位,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等系統所轄供電企業;資產性質為地方國有的供電(含水電)企業,如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地方水電有限公司等;自發自供及轉供電企業和股份公司等不同類型的供電企業。總計2家國家級電網企業、5家區域級電網企業、37家省級電網企業、431家地(市)級供電企業、2698家縣級供電企業,總數為3173家。其中,資產性質為地方國有的省級電網企業6家,地(市)級供電企業27家,縣級供電企業979家。具體包括:
1.國家電網公司管理5家區域級電網企業、24家省級電網企業、309家地(市)級供電企業和1892家縣級供電企業(含代管供電企業);
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管理5家省級電網企業、63家地(市)級供電企業和338家縣級供電企業(含代管供電企業);
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1家省級電力企業、30家縣級供電企業;
4.地方水電系統含吉林省地方水電有限公司、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水利電力有限責任公司3家省級水電企業和231家縣級供電企業;
5.西藏電力公司管理7家地市級供電企業,西藏自治區經貿委管理32家縣級供電企業;
6.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管理10家地(市)級供電企業、73家縣級供電企業;
7.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管理1家地(市)級供電企業、66家縣級供電企業;
8.山西國際電力集團公司管理2家地(市)級供電企業、12家縣級供電企業。
全國供電企業分類統計表詳見附表一。
在全國范圍內,除北京、江蘇和寧夏外,其他各。ㄗ灾螀^、直轄市)都存在地方國有資產的供電企業。一些地方國有資產的供電企業通過改制、改組,成為股份制公司,有的已成為上市公司,如四川樂山電力、湖南郴電國際、云南文山電力等。
自發自供及轉供電類型的供電企業主要分布在油田、森工和農墾等系統,如山東的勝利油田,黑龍江的大興安嶺林場等。
在我國,經營供電業務的機構基本分為六個層面,即國家級電網企業、區域級電網企業、省級電網(供電)企業、地(市)級供電企業、縣級供電企業和鄉鎮供電所。
多年來,由于企業資產性質和供電區域形成等歷史原因,行政區域和供電營業區域不完全一致,存在著幾個行政區域由一家供電企業供電,或者一個行政區域由多家供電企業供電的狀況,致使目前供電企業的實際數量與國家行政區域的數量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供電企業員工總人數約為210萬人(含農電工,下同)。其中,國家電網公司為157萬人,中國南方電網公司為38萬人。全國供電企業固定資產總額約為16000億元,其中,國家電網公司為11700億元,中國南方電網公司為2700億元。全國供電企業售電量約為22926億千瓦時,其中,國家電網公司17562億千瓦時,中國南方電網公司4600億千瓦時(各省售電量統計詳見附表二)。
二、我國供電企業的主要特點
我國供電企業數量眾多,資產規模龐大,服務人口多,服務區域廣,是電力行業主要的對外窗口。其主要特點有:
(一)所有制形式多元化
由于歷史等原因,形成了供電企業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供電企業為中央國有企業;地方水電企業及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和山西國際電力集團公司等為地方國有企業;部分地方國有資產的供電企業改制為股份制供電公司,其中,少數成為上市公司;同時,還存在一部分農墾、森工、油田和煤礦等自發自供及轉供電的供電企業和個別民營性質的供電企業。
(二)管理體制多元化
我國供電企業分為六個層次:國家級電網企業、區域級電網企業、省級電網(供電)企業、地(市)級供電企業、縣級供電企業和鄉鎮供電所。按照管理體制劃分可分為:中央直屬電網企業、地方直屬電網企業、分公司、子公司、股份制和派出機構等類型。
在國家電網企業層面,國家電網公司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為中央直屬電網企業;中國南方電網公司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控股的股份制公司。
區域級電網公司只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中存在,為國家電網公司的子公司。
在省級電網企業中,國家電網公司管理的省級電網企業除北京、天津為分公司外,其他的均為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公司經營管理的5家省級電網企業均為子公司;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和山西國際地方電力集團公司等是為地方直屬電網企業。
在地(市)級供電企業中,國網公司系統地(市)級供電企業大部分為省級電網企業的分公司,河北承德、唐山等5家地(市)級供電企業為華北電網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內蒙古通遼、赤峰2家地(市)級供電企業為東北電網公司代管的分公司;南網公司系統地(市)級供電企業大部分為省級電網企業的分公司,部分為省級電網企業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地方直屬電網企業系統地(市)級供電企業大多數實行子公司的管理模式。
在縣級供電企業中,子公司、分公司、股份制等多種管理體制并存的現象表現得較為突出。同時,由于農電點多面廣的特點及其業務需要,縣級供電企業與大電網企業存在直供直管、代管[注]和股份制等多種關系。
鄉鎮供電所為縣級供電企業的派出機構。
(三)經營模式多元化
我國供電企業按經營模式劃分可分為直供、躉售、自發自供和轉供電等模式,經營模式的多元化在縣級供電企業中表現得較為明顯。
1.直供模式:省級電網企業直接或通過地(市)級供電企業對縣級供電企業進行管理,縣級供電企業是省級電網企業的一個車間,其人、財、物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核算,收支兩條線。
2.躉售模式:即供電企業從大電網企業躉購電能,再將電能銷售給用戶,以取得經營效益。躉售縣供電企業是獨立的法人實體,與大電網企業是買賣電關系。
3.自發自供和轉供電模式:在有些小水電比較發達的地區,形成了發供電一體化經營的縣級供電企業,是獨立的經營實體。油田、林場、礦山等大型國有企業由于歷史原因,形成了具有自發自供區域的供電企業,部分企業雖然擁有事實上的供電營業區域,但其供電營業區域并未經有關部門核準。自發自供及轉供電企業與大電網經營企業存在著電力買賣關系。
(四)農電市場比例較大
農村電力市場在電力市場中占據較大比例,縣級供電企業的供電營業區域覆蓋國土面積的80%,服務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售電量占全國總售電量的52%,固定資產約6000億元,員工總數達到111萬人?h級供電企業在整個電網中,無論是資產數量、售電量,還是從業人員數量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三、我國供電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國供電企業的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水平逐步改善,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的形象。但是,部分供電企業在供電質量、供電服務和供電市場行為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供電質量有待提高
部分供電企業對供電質量管理重視不夠,對國家相關規定理解不深,以及多年來在電網建設與改造方面投入不足、欠賬較多,供電質量不能滿足國家有關要求,電壓合格率、供電可靠率等指標需進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廣大農村供電區域內,電網結構相對薄弱,技術裝備水平相對落后,農電管理水平相對較低,供電質量問題尤為突出。
2.供電服務水平參差不齊
由于供電企業仍然處于壟斷地位,部分企業存在著服務制度不健全,服務水平差距大,服務意識不強等問題。具體表現在辦理用電業務不規范,處理故障搶修、投訴等記錄不準確,信息披露不及時等方面。
3.市場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一部分供電企業的用戶受電工程市場開放程度不夠,市場壟斷問題突出,出現“三指定”的情況,有的供電企業向用戶推薦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給用戶受電工程帶來質量隱患;有的供電企業執行電價政策不到位,收費隨意性較大;有的供電企業違反國家節能減排規定,違規供電,市場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四、實施供電監管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供電企業是電力行業主要的對外窗口,整體提高供電企業的供電質量和服務水平直接影響到電力行業乃至政府的形象。做好供電監管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一)供電監管的指導思想
供電監管的指導思想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精神,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適應電力管理體制變化的新形勢,依法保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規范供電市場行為,提高供電質量和供電服務水平。
(二)供電監管的目標
通過建立供電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供電社會監督體系和供電監管相關數據庫體系,實現對供電企業實時監管的目標。
1.建立健全供電監管法律法規體系。根據《電力監管條例》,制定供電監管配套規章,按照依法、公開、公正、高效的監管原則,依法實施監管。
2.建立健全供電社會監督體系。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對壟斷行業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精神,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發揮由中介機構、人大代表、獨立專家等組成的社會監督員的監督作用,并向社會公布,逐步建立健全供電社會監督體系。
3.建立供電監管相關數據庫體系。主要包括供電基本狀況動態數據庫、供電法律法規及政策數據庫和供電監管專家數據庫等,為實施供電監管提供保障。
(三)供電監管的主要內容
根據幾年來供電監管的實踐,供電監管工作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供電質量監管
根據《電力監管條例》第18條規定,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及供電服務質量標準向用戶提供供電服務的情況實施監管。監管機構據此制定了《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電監會第8號令),并發布了有關文件,對供電企業的電壓合格率、供電可靠率以及電壓監測點選定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2.供電服務監管
根據《電力監管條例》、《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電監會8號令)等有關文件,對供電企業辦理用電業務的期限、用戶受電工程服務、停限電告知服務、故障搶修服務以及處理用戶投訴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3.供電市場行為監管
根據《電力監管條例》第16條規定,電力監管機構可以依法對供電市場行為進行監管。據此,電力監管機構發布有關文件,做出詳細規定,包括供電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力用戶用電申請,不得對用戶受電工程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供電企業不得自定電價、擅自變更電價、擅自在電費中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費用等。
4.供電市場準入監管
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13條規定,電力監管機構負責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電監會《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電監會第9 號令),規定供電方面,電力監管機構主要負責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5.供電企業信息披露監管
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21條、22條、23條的規定,電力監管機構對供電企業的信息報送和信息披露行為實施監管。電力監管機構制定了相應的配套規章對此實施監管。
6.電力社會普遍服務監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7號)規定,電力監管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電力社會普遍服務計劃并監督實施。研究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并實施監管,是電力監管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
7.供電成本監管
供電成本監管是實施供電監管的關鍵內容,從我國供電企業經營的現狀看,反映經營情況的主要指標就是供電成本。待輸配分開以后,供電成本監管在供電監管體系中位置將更加明顯。
8.供電節能環保監管
供電節能環保監管工作主要是貫徹國家節能減排政策,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促進供電設施節能降耗。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對供電企業向高耗能、高污染企業違規供電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并適時發布監管報告。
(四)供電監管的方式和手段
根據幾年來供電監管的實踐,供電監管嘗試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有:
1.通過開展供電檢查并對電力用戶反映比較強烈的報裝接電等難點和熱點問題進行抽查,及時發布供電監管報告;
2.通過開展電力用戶滿意度評價并公布結果;
3.通過披露供電企業相關信息;
4.通過頒發供電業務許可方式;
5.通過頒布供用電合同示范文本[注]方式。
(五)供電監管的處罰措施
1.依照《電力監管條例》和《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1)違反規定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擅自經營電力業務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供電企業違反《條例》規定,不遵守電力市場運行規則,以及不向從事電力交易的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電力市場,或者不按照規定公平開放電網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電力業務許可證。
(3)供電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和供電服務質量標準向用戶提供供電服務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4)供電企業拒絕或者阻礙電力監管機構及其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或者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資料的;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電力監管規章、規則的規定披露有關信息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于違反《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供電企業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電力監管機構可以建議將其調離現任崗位,3年內不得擔任供電企業同類職務。
2.通過監管報告或單項通報等文書,公布有關單位違法違規行為。
附表一:
全國供電企業分類統計表
(單位:家)
單 位 |
國家級 |
區域級 |
。ㄊ、區)級 |
地(市)級 |
縣級 |
合計 |
國家電網公司 |
1 |
5 |
24 |
309 |
1892 |
2231 |
中國南方電網公司 |
1 |
5 |
63 |
338 |
407 | |
西藏電力公司 |
1 |
7 |
32 |
40 |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1 |
30 |
31 | |||
地方水電 |
3 |
231 |
234 | |||
內蒙古電力公司 |
1 |
10 |
73 |
84 | ||
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 |
1 |
1 |
66 |
68 | ||
山西國際電力集團公司 |
1 |
2 |
12 |
15 | ||
其 他 |
39 |
24 |
63 | |||
合 計 |
2 |
5 |
37 |
431 |
2698 |
3173 |
注:
1.附表所統計的供電企業數量暫時未將港、澳、臺地區列入;
2.其他類型為自發自供及轉供電企業等,包括:油田、農墾、森工等,以及部分由地方資產改制形成的股份公司等;
3.對北京、天津、上海三個直轄市所轄的縣級供電企業,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的原則,全部計入地(市)級供電企業中;對重慶市所轄縣級供電企業納入縣級供電企業進行統計。
4.附表中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公司統計數據中包含了其代管的縣級供電企業。按照資產隸屬關系劃分,代管的縣級供電企業屬于地方國有資產的供電企業。
附表二:
2006年全國各省售電量統計表
(單位:億千瓦時)
全國總計 22926.89 | |
國家電網公司 | |
省 份 |
售電量 |
北京市 |
526.89 |
天津市 |
363.19 |
山西省 |
789.01 |
河北省 |
1473.61 |
山東省 |
1580.70 |
遼寧省 |
961.54 |
吉林省 |
319.97 |
黑龍江省 |
422.08 |
上海市 |
780.71 |
江蘇省 |
1992.28 |
浙江省 |
1580.08 |
安徽省 |
524.18 |
福建省 |
644.13 |
河南省 |
1064.49 |
湖南省 |
620.15 |
湖北省 |
671.54 |
江西省 |
329.69 |
重慶市 |
330.75 |
四川省 |
993.11 |
陜西省 |
443.12 |
甘肅省 |
439.93 |
寧夏自治區 |
304.66 |
青海省 |
205.05 |
新疆自治區 |
201.27 |
合計:17562.13 | |
西藏自治區 |
11.01 |
內蒙古自治區 |
753.42 |
中國南方電網公司 | |
廣東省 |
2598.87 |
廣西自治區 |
537.55 |
云南省 |
638.34 |
貴州省 |
751.16 |
海南省 |
74.41 |
合計:46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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