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合同,浙能富興將在運輸合同有效期內委托寧波海運通過水路運輸的煤炭,2008年數量總計為850萬噸,允許上下浮動10%。寧波海運在保證完成上述運量的基礎上,如浙能富興存在運力缺口,在寧波海運尚有富裕運力的情況下,雙方同意可增加合同運量。
公開資料顯示,浙能富興主要煤運航線是從北方港至浙江省相關電廠及港口。若不計燃料附加費,此次簽署的運輸合同的平均運價比上年度雙方簽署的合同運價提高約49%。同時,運輸合同還規定燃油附加費按公歷季度調整,以上一季度紐約商品交易所輕質原油每日期貨收市價平均值為測算依據,73美元/桶為基準,每6美元/桶為一檔浮動調整。運價表的基準運價對應期貨平均價73美元/桶,期貨平均價每上升或下降6美元/桶,則燃油附加費增加或減少一檔。實行燃油附加費后,總運價將包含兩部分內容,其中包括基準運價和燃油附加費。據悉,浮動一檔燃油附加費會使成山頭以北港口至電廠、二程港運價變動1.1元/噸;使成山頭以南港口至電廠、二程港運價變動0.7元/噸。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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