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在山西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事關全國能源安全大局,既是國家賦予我省的一項重大任務,也是關系我省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歷史性機遇。目前,試點工作開局良好,步入了健康發展軌道。但是,也存在認識不一致、措施不得力、發展不平衡、工作不扎實等問題。為此,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國務院報送的《關于山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發改能源〔2007〕2319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突出工作重點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試點工作總體實施方案和試點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2008年我省應繼續重點抓好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資源合理開發、煤炭安全生產、轉型轉產、社會事業等關鍵環節,加快推動全省煤炭工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生態環境治理。建立健全煤炭開采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監管機制,構筑煤炭開發的“事先防范、過程控制、事后處置”的三大生態環境保護防線,遏制煤炭資源開發過程中帶來新的生態環境問題,并有計劃地解決過去煤炭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做到“不欠新賬,漸還舊賬”。 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全面開展汾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工作,再現“汾河流水嘩啦啦”的秀麗景色。近期實現汾河干流全線復流,汾河水質明顯改善,汾河兩岸生態明顯改觀的目標;中期實現汾河干流水生態初步定型,汾河兩岸第一山脊內自然生態基本得到修復和改善;遠期實現整個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態基本修復,形成人與水和諧的自然景觀,基本實現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對太原和大同、陽泉、臨汾四個城市實施重點治理,煤炭及相關行業應加大節能減排的力度。進一步抓好大同、軒崗、陽泉、萬柏林、古交、汾西、霍州、潞安、晉城等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治理、棚戶區改造等工作,啟動地方煤礦采煤沉陷區治理工作。做好市、縣兩級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制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的使用實施細則,實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年度審核制度和礦區生態環境質量季報制度。啟動并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到2010年,全省所有礦區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所有礦山企業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并減量化,60%-80%的礦區實行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歷史遺留的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建立起完備化、制度化、法律化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二)煤炭資源合理開發。進一步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力爭完成省屬國有和市營國有等煤礦的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研究制定《山西省優質和稀缺煤炭資源開發保護管理辦法》,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
(三)煤炭安全生產。一是提升煤礦管理能力。30萬噸/年以上地方煤礦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七部委《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規定的學歷和經歷配備管理人員。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七部委《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07〕107號)規定的學歷和經歷配備礦長和安全、生產、機電、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2008年底前所有煤礦應按規定要求配齊。煤礦應根據生產環節和安全管理需求,配備采、掘、機、運、通、地質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2009年底以前這些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二是強化安全基礎管理。60萬噸/ 年(不含)以下煤礦,生產和建設要嚴格執行“一礦一井一采兩掘"的規定,采用壁式采煤方法。積極使用先進的支護方式(設備),在淘汰木支護的基礎上,2008年底前回采工作面要淘汰金屬摩擦支柱。同時,完善瓦斯監控系統、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和產量監控系統,加強“一通三防”管理,落實水害防治措施。三是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各級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門作為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加強行業監管。要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建立煤礦分類管理制度,根據煤礦安全保障水平的高低和安全隱患大小,由高到低劃分為A、B、C三類礦井,實施分類管理。
(四)轉型轉產。以煤炭產業轉型和結構調整為突破口,加快推進五大國有重點礦轉產規劃和項目的制訂和實施,突出發展裝備制造業、食品工業、輕紡工業及以文化旅游、物流為重點的現代服務產業。完善轉產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為轉產項目搭建平臺,推進一批轉產項目實施。力爭2008年我省資源型城市非煤產業比重在2007年基礎上提高1~2個百分點,到2010年提高5~10個百分點。
(五)社會事業。加快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2008年上半年完成企業中小學校和公安機關移交當地政府管理,2—3年內完成企業辦消防、社保、社區、市政等機構的移交,2—5年內完成企業其他辦社會職能的分離。著力解決離退休、生活困難職工和“老工傷”、“塵肺病”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將煤炭企業“老工傷”、“塵肺病”人員納入工傷保險。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劃出部分可持續發展基金用于補充工傷保險費用。積極鼓勵煤礦企業轉產職工再就業,在勞動力市場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給予資金支持,對安置煤礦轉崗人員就業的企業實行稅收與信貸優惠。大力開展煤礦人才教育培訓,力爭到2010年,圍繞采煤技術、安全與通風、礦山機電、地質與測繪、綜合利用、煤炭環境保護等6個煤炭主體產業,經過中高級專業技術培訓的人才達到5萬人次。
二、制訂完善相關規劃,建立健全項目庫
要盡快編制實施《山西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規劃》、《山西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實施方案》、《山西省煤炭企業轉產、產煤城市(地區)轉型政策試點實施方案》等,以指導各市、縣及企業編制規劃及方案,盡快使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轉型轉產等工作步入程序化管理軌道。根據《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安排使用實施細則》,省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基金使用的三大投向,牽頭研究制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建立健全基金使用項目庫。各市、縣要抓緊研究制定留成基金使用規定,并與省基金使用規定銜接好。
省、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職責,以招投標方式確定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法人機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局聯合審核、備案。按照各級政府批準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規劃及環保部門制定的生態環境技術標準,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提出項目實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組織項目的整體實施。各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進展進行監督管理與驗收。抓緊啟動區域性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目前在各市、縣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規劃尚未編制、批復的情況下,發展改革、環保部門應加強協調,盡快選擇幾個典型示范市先行開展區域性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省環保部門牽頭,針對不同類型企業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管理模式,抓緊制訂相關實施細則,明確綜合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審核批準、項目可研、申報、審批、監督管理、項目驗收等具體配套政策,確保“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環保政策落到實處,切實強化對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的監督、管理。加強環保部門對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規劃及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大礦山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恢復技術的研究工作力度。
要統籌兼顧煤礦沉陷區治理、棚戶區改造、廢棄礦土地恢復利用、特色城鎮化、新農村建設,從沉陷搬遷、棚戶區改造和廢棄礦土地恢復利用入手,結合特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充分利用煤炭資源,合理節約土地資源。結合煤炭企業轉產和廢棄礦土地恢復利用形成特色城鎮,結合沉陷搬遷和壓煤村鎮搬遷建設新農村。在礦區不壓煤地段提前實施并村入鎮、并村建鎮、并村擴鎮、小村并大村,改變以往自然村之間簡單搬遷的模式,實施一次性城鎮化建設。
三、合理確定基金征收標準,準確核定煤礦計征產量
(一)按煤種和煤質確定基金征收標準。根據財政部批復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財綜函〔2007〕3號,以下簡稱《基金征收辦法》),由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省領導組)組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煤炭工業局、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根據全省礦區總體規劃,綜合考慮煤種、煤質、資源賦存條件、采煤方式及煤炭市場價格變動等因素,盡快提出2008年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具體適用征收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執行。
總的調整思路是:按動力煤、無煙煤、焦煤三大煤種近三年銷售價格水平,或近三年平均利潤的一定比例折算三大煤種的基準征收標準。在此基礎上,充分體現級差地租因素,根據煤質的差異,確定分地域的品質調節系數;充分體現企業動用資源量因素,根據企業規模,綜合考慮開采方法等,在2007年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煤炭生產企業產能調節系數,形成2008年的適用煤征收標準。即適用煤征收標準=適用煤基準征收標準×品質調節系數×產能調節系數。
(二)規范企業煤炭產量核定。根據《基金征收辦法》第九條規定,由省地稅局會同省煤炭工業局等部門制定出臺《山西省煤炭企業產量核定辦法》,科學確定煤炭生產企業的實際煤炭產量,最大限度減少基金征收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同時,公布實施《山西省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管理規定》,由省煤炭工業局負責督促完成各級各類煤礦產量監控系統,并與各級地稅部門和財政部門實現聯網,將系統監測產量作為原煤產量計征的基本依據。對財務核算不規范,計量系統不能正常運轉的煤炭企業,由基金代征部門會同煤炭工業管理部門核實其產量。
(三)定期發布煤炭企業煤種、煤質、產能。為加強監督,做到基金征收的公開透明,對全省各煤炭企業的煤種、煤質、產能、基金繳納數額等定期在媒體上予以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資金管理和使用,實現效益最大化
嚴格執行《基金征收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批復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發改辦能源〔2007〕1805號,以下簡稱《基金使用實施細則》),并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和省人民政府2007年第97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簡化基金使用管理程序,加快項目推進。
(一)關于基金投向及使用方式。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按照“規劃先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專款專用,國庫集中支付”的原則和5∶3∶2的比例,主要用于單個企業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支持資源型城市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解決因采煤引起的社會問題。在確定具體使用方向時,堅持“項目進盤子、資金進籠子”的投資體制改革方向,體現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精神,按規劃落實到重點項目上,加強對全省項目的統籌管理,重點支持有影響、有成效的大項目建設。基金總量至少70%的比例應該用于生態環境治理、轉型轉產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重大項目。
在投入方式上,對于生態環境治理、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解決社會問題等非經營性項目,主要采用投資、投資補助,適當輔之以貼息方式;對于轉型轉產等經營性項目,主要以資本金入股、貼息入股方式投入,適當輔之以投資補助方式。
(二)關于基金使用管理程序。根據2006年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 2007年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精神,以及《基金使用實施細則》第五條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部門職責規定,凡使用省級基金的項目,由縣、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分別報送上一級發展改革部門和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省直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就市縣項目和省直項目一并審查提出項目計劃,報省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提出基金項目實施建議計劃,并經省領導組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審定。據此,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分別編制基金使用計劃和支出預算,報省人大批準。基金的使用管理,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由省領導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屬政府性建設資金。根據《國務院決定》精神,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使用必須編制使用規劃及年度計劃;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以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項目,要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程序;采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的項目,在按規定權限完成核準或備案程序后,再履行資金申請報告審批程序。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必須符合政府批準的相關規劃,具備土地、環評、節能、安全等許可手續。
(三)強化基金的監督管理。加強基金的監督管理應包括對基金征收、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在基金使用過程中,要統籌省稽察、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與新設立的基金管理稽查機構的職能,強化基金的監督管理,做到分工明確,監督有力,加強對項目建設招投標、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監督。基金投資形成的政府性資產,全部由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其保值增值。
(四)加強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及轉產發展資金的監督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山西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晉政發〔2007〕41號)和《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晉政發〔2007〕40號)的規定,認真監督“兩金”的及時、足額提取,確保資金科學合理使用。進一步明確政府與企業在資金使用管理上的責權利,切實發揮煤炭企業的主觀能動作用,有效解決煤炭企業的環境恢復治理和轉產發展問題。
五、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分離國有煤礦辦社會職能
(一)盡快實施5戶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結合實際,本著統一規劃,分步推進的原則,由省國資委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等部門與有關專家,深入研究國有煤礦分離范圍、標準等政策,進一步完善《山西省分離國有重點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實施意見》,并盡快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質性進展。
1.分離方式和分離范圍。對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所辦的社會職能主要采取移交和改制兩種分離方式進行。屬于政務事務、社會公益類的企業辦社會職能,堅決移交地方管理;醫療、生活服務類機構及與主業關聯度不大的產業,進行分離改制。
屬于移交分離范圍的有:(1)自辦普通全日制中小學校;(2)公安、消防機構;(3)社保機構: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養老、失業、醫保、工傷、生育和低保管理等機構;(4)社區機構: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社區郵政、計劃生育服務等機構;(5)市政機構:地震監測、市容管理、愛委會,除生產區或廠區以外的環保、環衛、綠化、園林機構,企地共用道路橋梁及河流河道的管理維護、非營業性林場、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生活用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機構。
屬于改制或其他方式分離范圍的有:(1)企業自辦教育機構:職工大學、中專、技工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機構;(2)公共衛生服務機構:企業自辦醫院、疾病預防和控制機構、醫療衛生管理等機構;(3)企業內部保衛、武裝、人防、礦山救護等機構;(4)企業自辦生活服務機構:包括職工食堂、浴室、閉路電視網絡、職工活動中心、住宅物業管理等機構;(5)其他輔業企業。
2.分離時間。第一類:中小學校和公安機關的移交,要求在2008年上半年前徹底移交當地政府管理。第二類:對屬于移交范圍的除中小學校和公安機關外,從2008年開始2—3年內完成,具體辦法可參照中小學校的移交政策執行。第三類:對采取分離改制或其他方式分離的企業辦社會職能,從2008年起2—5年內按照企業主輔分離方式完成。
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過渡期按五年考慮,補貼按國家標準上限執行。
3.分離費用和資金籌集。企業辦社會職能機構所需費用的核定,以2006年度財務決算為準,經省國資委、省財政廳核定后作為基數,列入財政預算、年初預支、年底結算、逐年調整。我省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所需費用,視基金、兩權價款征收情況,報省人民政府逐年研究確定。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繳納與分離辦社會同步進行,在企業足額繳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同時,財政要及時撥付分離辦社會職能費用。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凡能移交的一次性移交,凡目前地方政府社會服務平臺尚未建立完善,接收企業辦社會職能確有困難的,在加快建立平臺的同時,對企業應移交而未能移交的企業辦社會職能所需費用,由省財政直接補助企業,待移交后經費劃撥地方。
(二)適時啟動地方國有煤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省國資委要指導各市制訂實施細則,推進地方國有煤礦分離辦社會。地方國有煤礦分離辦社會職能范圍、方式、步驟參照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有關規定,所需費用分別由市、縣財政從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和有償出讓地方煤礦無償獲得資源的礦業權價款等渠道解決。
六、采取有力舉措,推進職工再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
(一)盡快將煤炭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保險。在進一步摸清煤礦企業1-4級老工傷人員底數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出臺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專項資金,用于專項解決老工傷人員逐步納入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問題。每年共需資金7.25億元,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共同解決。按照分步實施的原則,在2007-2008年先將煤礦企業1—4級老工傷人員按月發放的定期待遇納入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2009-2010年再將醫療費用(含傷殘職工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納入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在2009年解決煤礦企業職工退休后新診斷塵肺病人員的社會化管理。
(二)完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服務體系,推進煤炭企業轉產職工、關閉破產煤礦職工轉崗就業工作。貫徹《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精神,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政策,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實現省級統籌。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解決國有煤炭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問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功能。加強產煤城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設2-3個公共實訓基地,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同時,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通過進一步充實工作設施,完善服務功能,健全服務手段,為供求雙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落實轉產發展資金等相關政策,對有創業愿望的人員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各類企業特別是煤礦轉產企業優先招用原煤礦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妥善解決年齡偏大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組的通知》(晉政辦函〔2006〕128號),省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其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和承辦領導組日常工作;研究制訂全省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并細化目標、分解責任、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建立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推進全省試點工作,負責與國家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及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建立各方面有效溝通和信息反饋機制;對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組織專家及時進行研究。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組辦公室的工作,凡涉及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均需經省領導組辦公室報省領導組研究后,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主題詞:主題詞:經濟管理 煤炭工業 政策措施 意見
發:
抄送:
2008-04-29 印發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