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發布《2007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
2007年全國電價水平略有上升但總體平穩
本網訊 記者任春黃穎報道 記者從國家電監會9月11日在京召開的《2007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以下簡稱《監管報告》)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07年全國電價水平與上年度相比略有上升,但總體平穩。同時,我國政府在2007年實施的一系列有利于節能減排的電價政策也取得了預期效果。電監會總監、新聞發言人譚榮堯向媒體表示,
電力監管機構將進一步加強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
電力企業價格、成本、電費結算及相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并向社會披露,增加社會對電價信息的知情權,維護市場主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發電企業平均上網電價增長1.74%
《監管報告》顯示,2007年全國電價水平與上年度相比總體平穩,略有上升。2007年,發電企業平均上網電價為336.28元/千千瓦時,比2006年增長1.74%。在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情況下,電網企業平均銷售電價為508.51元/千千瓦時,比2006年增長1.84%;平均購電價為348.39元/千千瓦時,比2006年增長0.89%;平均輸配電價(即購銷差價,含線損)為160.12元/千千瓦時,扣除線損,為138.17元/千千瓦時,比2006年增長2.91%。
2007年隨銷售電價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全國平均水平為30.16元/千千瓦時(電網企業售電量口徑平均值)。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主要有5種,即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譚榮堯認為,從2007年電價水平看,有四個特點:一是中央發電企業平均上網電價低于地方發電企業平均上網電價,但差距在縮小;二是無論是上網電價還是銷售電價,電價水平均呈南高北低、東高西低的態勢;三是銷售電價種類較多,且各類用戶電價水平相差較大;四是輸配電價仍未獨立核定,購銷價差與國家公布輸配電價相差較大。
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取得預期效果
近年來,隨著國家節能減排等重大方針政策的出臺,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節能減排政策實施的電價政策,這些電價政策在2007年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取得了預期效果,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脫硫電價政策的實施調動了發電企業安裝脫硫設施的積極性,有效減少了二氧化硫的排放。2007年,全國燃煤脫硫發電機組裝機容量2.7億千瓦,占燃煤發電機組裝機容量的50%左右。執行脫硫加價電量9387.86億千瓦時,占發電企業上網電量的41.2%。脫硫加價15元/千千瓦時,支付脫硫加價費用143.34億元。
二是差別電價政策對于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據初步統計,2007年,全國有2204家高耗能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其中淘汰類1769家,限制類435家;征收差別電價的電量為93.57億千瓦時,共收取差別電價加價電費6.52億元。差別電價政策實行以來,先后有2000家左右的高耗能企業關停或轉產。
三是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政策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2007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為0.1分/千瓦時(農業生產用電不征收),全國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8.76億元。以風電為例,2007年新增風電裝機容量331萬千瓦,風電裝機容量在我國發電裝機容量的比重從2005年的0.25%提高到2007年的0.8%。
四是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政策促進了小火電機組的關停。2007年,執行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政策的上網電量86.88億千瓦時,結算價格平均降低10.96元/千千瓦時,向高效率機組轉讓上網電量224.89億千瓦時。
五是峰谷、豐枯電價政策對于削峰填谷、提高水能利用效率等,均發揮了重要作用。2007年,全國除廣西、貴州外,其他省區市均在銷售側實行了峰谷電價政策。據統計,2007年銷售側執行峰谷電價電量為12882億千瓦時,占總銷售電量的50%。
一些地方和企業還存在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
《監管報告》顯示,一些地方和企業也存在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違反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依然存在。山西省山西國際
電力集團呂梁離石
電力公司違反政策規定,對福利院用電未執行居民生活電價。吉林省吉林供電公司對非工業類別用電未按規定收取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對屬于大工業用戶的佳聯鋁業也沒有收取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安徽省渦陽縣供電公司存在超標準收取基本電費的現象。湖南省祁陽縣
電力公司以增值稅政策執行難以到位為由,變相降低小水電企業上網電價。江西省宜春市供電公司、銅鼓縣供電有限公司以銅鼓縣發電公司存在違規網前供電行為為由,未執行批復上網電價,銅鼓縣發電公司存在未經許可進行網前供電和銷售電價未經物價部門批準擅自結算行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供電局存在自立項目向中標單位收取中標服務費、中標費等收費不規范問題。廣東省廣州市珠江電廠脫硫設施投運率未達到要求,仍享受了脫硫加價。
二是跨地區(跨省、跨區域)電能交易缺乏合理的價格機制,跨區域輸電線路成本費用不清晰。檢查中發現,跨地區電能交易價格機制不合理、不完善,在交易中存在著上網電價偏低、電網收取費用偏高的問題。同時,交易和價格缺乏公開透明的信息,發電企業對交易電量、送受電價以及電網收取的費用缺乏知情權、話語權。此外,跨區域輸電線路成本核算分攤辦法不健全,成本費用不清晰,與電價監管要求不相適應。
三是脫硫電價執行不及時、不到位。主要表現在脫硫設施環保驗收時間較長,脫硫電價執行時間滯后;部分發電企業脫硫設施投運率低,脫硫效率偏低;脫硫電價未能全部從銷售端疏導出去,電網企業墊付了部分脫硫加價電費。
四是峰谷、豐枯電價政策不盡完善、合理,執行中存在降低上網電價現象。從已在發電側實行峰谷、豐枯電價的省份看,峰谷、豐枯電價政策均不同程度地降低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水平。
五是新建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前上網電價仍然不規范。2007年6月,電監會對新建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的條件和時間作了明確規定。但從具體執行情況看,試運營期間上網電價較低,不足于彌補變動成本,試運行時間普遍較長。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門還存在著各種名目的優惠電價行為,以及未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電價政策的現象。
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譚榮堯表示,2007年國家各項電價政策總體上執行情況良好,但由于我國
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還在進行中,各項改革措施還沒有到位,因此在電價執行中還存在著一些由于電價政策不完善,機制、體制不健全等產生的矛盾和問題,
電力監管機構將進一步加大對
電力企業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
電力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對已查出的電價違法違規問題,各有關
電力企業要迅速糾正、限期整改,并于2008年年底前向
電力監管機構報告整改情況。
《監管報告》提出,
電力監管機構將加強對跨地區電能交易行為的監管,建立和完善公開透明、利益合理分享、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的跨地區電能交易機制,推動建立清晰合理的跨區域輸電線路成本費用分攤機制和價格傳導機制,并要求電網企業及時準確披露跨地區電能交易信息。
電力監管機構要盡快實現
電力監管機構與
電力企業煙氣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聯網,督促發電企業保證脫硫設施的正常運行,按規定安裝煙氣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并實時傳送監測數據,要求電網企業嚴格執行脫硫電價政策,按規定及時支付發電企業脫硫加價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