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6日11時45分許,呂梁地區離石市王文莊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受傷9人,直接經濟損失147.2萬元;2003年2月22日16時40分許,呂梁地區交城縣嶺底鄉五七煤礦二坑發生斷繩跑車特大運輸事故,死亡14人,受傷5人,直接經濟損失89.9萬元;2003年4月17日13時10分,臨汾市古縣古陽鎮江水坪煤礦發生特大洪水灌井事故, 死亡14人,直接經濟損失263萬元;2003年5月17日11時,大同市靈丘縣東河南鎮銀廠村二梁頭王根林私開井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輕傷2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事故發生后,省有關單位進行了查處。
2003年6月18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煤安監監二字〔2003〕44號文下達了“關于山西省呂梁地區離石市王文莊煤礦‘2·16’瓦斯爆炸等三起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晉政函犤2003犦145號文轉發呂梁地區行署、臨汾市政府及省有關部門進行落實。大同市靈丘縣王根林私開井事故由大同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組織大同市有關單位進行了查處,2003年6月2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以晉煤監辦字犤2003犦116號文批復。現將上述四起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公告如下:
一、呂梁地區離石市王文莊煤礦“2·1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王文莊煤礦屬離石市城區街道辦事處王文莊村村辦煤礦。由個人承包經營。該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過期,春節后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組織工人違法、違規進行井下作業。
(一)事故原因礦井漏風嚴重,采區通風系統嚴重短路,造成采區北翼風量不能夠稀釋積聚的瓦斯,作業人員在違章搬移設備的過程中,產生撞擊摩擦火花,引爆了瓦斯,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該礦未經批準,擅自組織開采井下采區北翼,并采用虛報采掘報告、臨時密閉的手段,逃避監管。春節期間違反規定主扇風機時開時停。春節后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組織工人違規井下作業,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該礦違反規定層層轉包,在管理過程中以包代管,重效益、輕安全。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該礦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徹底解決,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責任人的處理及行政處罰王文莊煤礦副礦長雒愛軍、康長艷,該礦現承包人李建成,承包、轉包人趙玉哲,履行王文莊煤礦法人職責的呂梁地區糧油進出口公司總經理牛永讓,此五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王文莊村黨支部書記張年虎,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離石市城區街道辦事處主任賀澤榮,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離石市城區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孟憲政,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離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張平錄,給予行政降級處分。離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林生,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離石市副市長高友發,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規定,給予該礦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省人民政府令第151號、省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頓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犤2002犦20號文的有關規定對該礦依法實施吊證關閉。
二、呂梁地區交城縣嶺底鄉五七煤礦二坑“2·22”斷繩跑車特大運輸事故。五七煤礦屬嶺底鄉鄉辦煤礦,該坑口是五七煤礦的一個坑口。該坑口四證齊全,采用個人承包的形式進行經營管理。該坑口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于2003年2月20日開始邊整頓、邊出煤。屬違規違章組織生產。
(一)事故原因該坑口違規將調度絞車做為主提升絞車使用,工人違章乘坐礦車,鋼絲繩未按規定選型,并且不合格,使用中磨損、斷絲超限,破斷拉力降低導致斷裂。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該坑口擅自組織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善。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工人安全意識淡薄,“三違”現象嚴重。斜井無“一坡三擋”裝置,絞車、鋼絲繩的使用、維護、檢查不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五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以包代管。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對礦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不認真進行整改,拒不執行各級煤礦管理部門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煤礦安全檢查、監察指令。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未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關于煤礦整頓的有關文件精神,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煤礦承包、轉包問題沒有進行認真清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監督該坑口徹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對煤礦春節后復產驗收工作重視不夠,監督檢查不力,措施不到位,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責任人的處理及行政處罰五七煤礦二坑絞車工武毛六,五七煤礦二坑負責人(又稱礦長)白謙山,五七煤礦礦長、法人代表白東忠,五七煤礦二坑投資承包人武永生,此四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嶺底鄉煤炭副鄉長李晉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嶺底鄉黨委副書記熊巨寶,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嶺底鄉鄉長權斌,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嶺底鄉黨委書記侯志亮,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交城縣煤炭管理中心生技股股長張樹崗,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交城縣煤炭管理中心副主任牛晉文,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交城縣煤炭管理中心副主任和三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交城縣煤炭管理中心主任胡萬剛,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交城縣副縣長郭效武,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根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五七煤礦二坑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關閉五七煤礦二坑主斜井東北方向擅自開拓的獨眼斜井。
三、臨汾市古縣古陽鎮江水坪煤礦“4·17”特大洪水灌井事故。該礦屬古縣古陽鎮江水坪村村辦煤礦,個人承包經營。該礦在未取得新“四證”的情況下,違法、違規維修巷道和組織生產。這是一起自然災害和管理不善的責任事故。
(一)事故原因由于江水坪地區強降雨形成洪峰,經過江水坪煤礦舊坑口的矸石堆,由于洪水受阻,行洪不暢,抬高了洪峰水頭,碴石等雜物堵塞了江水坪煤礦的排水涵洞,漫平了副斜井口前的河床至攔洪壩,沖跨主斜井口的砌碹巷道灌入井下。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該礦存在山洪威脅,由于主副井口前的排洪溝較狹窄,修筑的井口堤壩、排水涵洞等防洪設施不能滿足大流量泄洪要求。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該礦經省整頓辦批準,但尚未核發證照,沒有履行復產驗收工作程序,就擅自違法、違規組織生產。這是造成洪水灌井后導致人員死亡的重要原因;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汛期提前準備不足,對該礦監督管理不力,沒有采取強硬措施及時制止私自違法生產行為。這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責任人的處理及行政處罰該礦原法人代表(李山河)的委托人李劉鎖,礦井承包人王思亮,此二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江水坪村村委主任劉根喜,建議依法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江水坪村黨支部書記籍足虎,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古陽鎮黨委副書記兼煤管站站長趙新年,給予撤銷煤管站站長職務處分,并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古陽鎮副鎮長趙丙寅,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古縣煤炭局煤礦糾察隊隊長趙宗國,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古陽鎮鎮長楊躍武,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古縣煤炭局副局長劉元敏,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古陽鎮黨委書記梁錫虎,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古縣水利局局長呂學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古縣煤炭局局長吳河,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古縣副縣長李玉龍,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之規定,給予江水坪煤礦罰款5萬元行政處罰。根據《山西省鄉鎮煤礦安全生產規定》(省政府令第151號)、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頓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犤2002犦20文的有關規定,對該礦實施吊證關閉。
四、大同市靈丘縣東河南鎮銀廠村王根林私開井“5·1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3月,東河南鎮銀廠村村民王根林伙同兩名村民在村西二梁頭打一私開礦井。2002年2月該礦見煤并開始生產,因該礦無任何證件,被縣有關部門查封。2003年2月15日王根林又與大同市鴉兒崖鄉常流水村村民王金良合資經營該礦。該礦屬非法生產礦井。
(一)事故原因該礦井事故前5天沒有生產、通風,井下積聚大量瓦斯,5月17日開啟局扇40分鐘后就停止通風,掘進巷仍積聚大量瓦斯并達到爆炸濃度。礦主王根林在未檢查瓦斯的情況下指使村民盲目冒險作業,非法生產,作業人員井下吸煙產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東河南鎮政府及村委會沒能很好地履行職責,對所轄范圍內私采濫挖現象沒有引起高度重視,領導不力,致使該私開井在長達兩年的時間沒有徹底取締,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靈丘縣國土資源局,對打擊取締私開礦井的規定落實不夠,沒能徹底取締非法礦井,領導不力。特別是東河南鎮政府曾在2002年4月4日、2002年5月15日,兩次向縣國土資源局書面報告該鎮銀廠村私開濫挖現象嚴重,要求予以取締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締,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靈丘縣政府,對省、市取締私開礦井的規定落實不到位,打擊力度不夠。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全縣存在私開濫挖隱患沒有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二)責任人的處理及行政處罰礦主王根林及其合伙人王金良,此二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東河南鎮銀廠村委會主任趙衛東,建議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東河南鎮黨委委員、鎮礦山整頓管理組組長張雙喜,給予撤銷鎮礦山整頓管理組組長職務處分,并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撤銷鎮黨委委員職務處分。東河南鎮鎮長劉興華,給予行政撤職處分。靈丘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鄭軍,給予行政撤職處分。靈丘縣國土資源局監察股股長喬桂忠,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靈丘縣副縣長羅永山,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東河南鎮銀廠村黨支部書記李記福,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東河南鎮黨委書記王愛民,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靈丘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劉向東,建議地方黨組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靈丘縣人民政府對王根林私開礦井依法予以取締。上述四起煤礦重特大事故查處公告,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和管理權限認真落實,確保對責任人的處理、行政處罰和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從以上四起事故中,可以看出一些礦主目無法紀,安全投入不足,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組織生產,忽視安全生產的現象仍很嚴重。各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礦山企業領導,要認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責任重于泰山”的使命感,進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監控,千方百計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