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湖南工人報在頭版重要位置刊登了《礦帽上的血淚遺言》一文后,不少讀者打來電話,對死難礦工表示深深同情,對這樣吃人的煤礦表示憤怒,對湖南的煤礦安全表現出擔憂。今年是《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的第一年,今年6月是 全國安全生產月,盡管我省煤礦經過近3年的“專項整治”、“深化整治”和“再次深化整治”,安全生產狀況有所好轉,但小煤礦事故不時傳進記者的耳朵,它一次又一次地向我們敲響警鐘。小煤礦為何死亡事故率居高不下?如何從源頭上抓小煤礦的安全生產?這不但是引起讀者們關心的問題,也是各級政府部門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近日,記者就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采訪。
無序開采留隱患
省煤炭儲量豐富,多達28億噸。全省每年產煤4000萬噸左右。煤炭占整個能源結構的75%,對湖南的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記者從省煤炭局了解到,這種結構模式短期不會改變,而且隨著GDP的增長,每年需求量將增加1%左右,煤炭資源將變得更為重要。
長期以來,我省由于地質構造復雜,絕大多數礦井屬深度開采,加之水、火、瓦斯、頂板、粉塵等五大自然災害齊全,屬全國煤炭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省份,受此局限,礦井規模小,產量低。省管的51家礦井中,年產量達到30萬噸規模的大中型煤礦只有兩家,國有煤礦的每年煤炭產量僅占全省需求總量的三分之一,煤炭供求矛盾一度十分突出。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政府鼓勵私人投資開礦,一時間,具備開礦條件和不具備開礦條件的小煤礦如雨后春筍冒了出來,最多的時候達到萬多家,就在2001年5月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前夕,全省合法煤礦高達5000多家,創下全國之最。煤礦的先天不足多次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據統計,2001年以前,全省每年礦難死亡人數達到1000多人,其中大多數是私人煤礦礦工,這還不包括隱瞞和未報者。
為牟取暴利礦主鋌而走險
小煤礦的危險,生命的可貴,有思想的人誰都應該知道。在血淋淋的事故面前,關停小煤礦為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為何礦主、礦工明知如此,還要鋌而走險?一位鎮干部向記者透露,開辦礦井投入高,多達數十上百萬元,且那些“四證”齊全的小煤礦以前都是政府批準和政府鼓勵開采的,現在說關閉就關閉,一些人開辦煤礦的投資收不回來,所以也就不難解釋一些地方對關閉小煤礦的消極態度。另一方面礦主為了牟取暴利,根本不管工人的死活。據了解,今年噸煤價格達到230元以上,而小煤礦噸煤生產成本才80元左右,一噸煤就可賺取150元左右的利潤,面對誘人的暴利,礦主們只認錢,而顧不上其他了。今年3月3日發生透水事故的永聯煤礦,在去年11月和今年2月兩次發生死亡事故后,不但沒有吸取教訓,反而變本加厲加快掘進速度,招聘了30名礦工三班不間斷作業,在礦工向礦主反映井下發現透水預兆的情況下,礦主軟硬兼施,想僥幸或蒙混過關,以致造成死亡9人的重大事故。
地方保護使小煤礦死而不僵
5月下旬,記者在一些煤炭儲量豐富的鄉鎮采訪時,發現有些地方小煤礦“風景獨好”。他們在國家三令五申“關井壓產、取締‘四證’不全礦井”的強大壓力下,讓“四證”齊全的合法礦井收購非法小礦,改造為附井、托管井、復制井,美其名曰“股份制改造,提高礦井抗災能力”。但記者看到許多附井都在出煤,甚至已關閉的非法小礦也已啟封生產。一位老礦工一針見血指出,小煤礦的生長主要是一些地方官員為彰顯政績,大造“繁榮經濟”,打著“改革開放,招商引資,為官一任,致富一方”的牌子,營造小煤礦生長的溫室,并通風報信,讓小煤礦逃避打擊,使其死而不僵。有些干部甚至利用權力入股,為小煤礦保駕護航。在他們看來只要企業生存下來,不僅可以推動“經濟發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塑造自己的政績,更多的可以謀取自己的私利。所以“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省煤炭局某部門負責人更直言不諱:暗手操縱煤礦有業內的,也有政府的,而且還有公、檢、法部門的執法者。這種堅強“后盾”,結果往往釀成事故的發生。
安全技術培訓近乎空白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許多小煤礦安全技術培訓近乎空白,勞動力管理也很不完善。對于安全問題,大多數煤礦礦工幾乎用同一種聲音告訴記者:自己多注意就是了。記者問他們是否接受過安全培訓,他們回答,沒有。他們當中,有的第一天到這里,第二天就下井了,連最起碼的事故避災路線都不清楚。記者問一位剛出井的礦工:“礦上使用的設備是否防爆?”他有些茫然地說:“設備是防爆設備,可在使用時是否真防爆,我也不知道!
省煤管局行管處羅云初處長告訴記者,小煤礦職工大多來自偏遠地區,文化程度普遍低,技能差。他嘆息說,全省鄉鎮煤礦近10年來沒有分配過一個采礦技術員,國有煤礦近7年未進過一名技術人員,就連湘潭礦業學院采礦系這幾年,居然也沒有招到一名采礦學子,因此,這個系不得不改成資源利用系。煤礦職工隊伍本應要求技術含量高,但由于從礦長到一般管理人員都技術差,安全意識淡薄,所以工作上都是以蠻對蠻。如此,安全事故不斷光顧小煤礦也就不為怪了。
法律軟弱導致打擊不力
法律嚴重缺位,在某種程度上也助長了一些小煤礦的非法開采。記者在采訪中獲悉,今年3月29日,漣源市湄江鎮塞海煤礦掘進擋頭發生煤和瓦斯突出事故,死亡5人。此前,這個礦已發生重特大事故4起,共死亡50余人。去年,該礦還發生一起死亡15人的特大事故。但奇怪的是,該礦責任人至今毫發未損,礦井也沒有關閉。某煤礦技術員告訴記者,據《礦山安全法》第40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這一法律規定,還只針對國有或者集體所有制的煤礦,對于私人投資的煤礦責任人員的處理,連行政處分的規定也沒有。這也是小煤礦經常打“擦邊球”的原因之所在。
法律“心太軟”,部門規章也“硬”不起來。原勞動部的《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五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這點罰款,礦主們恐怕巴不得交錢了事呢。因此,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故事責任人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防范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便成了一句空話。
整治煤礦要標本兼治
一個個棘手的問題擺在煤礦的未來之路上,煤礦將會迎來怎樣的明天?這是一個關系著全省乃至全中國煤炭業走向的沉重課題。
省煤炭局李副局長告訴記者:要減少煤礦事故發生,除摸清底數,分門別類,對在煤礦整頓中遇到的阻力,手段要“硬”;對沒有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礦一律不準生產;對煤礦要采取強制監管、強制培訓、強制投入等措施,進行正確引導,遏止亂采濫挖現象。同時,要疏和堵相結合,逐步把瓦斯突出礦井淘汰出局,從生產規模、抗災能力、煤炭質量等8個方面提高開礦門檻,最終達到煤礦布局合理,抗災能力提高,真正向安全、健康方向發展。最重要的,就是要標本兼治。政府要跳出地方利益、眼前利益的小圈圈,多開辟致富門路,引導和幫助農民,使他們認識到,致富不只有挖煤一條路,還有多種途徑。這樣才會使湖南的煤礦問題得到根本治理,才能從根本上防止非法煤礦回潮,我省才會涌現一批龍頭煤礦企業,使集約化生產優勢逐步凸現出來 。
據悉,近3年來,我省先后已投資6億元用于礦井改善,省煤炭局每年出資60多萬元,請了30多名工程師幫助鄉鎮重災煤礦整改,F在,合法礦井礦主安全意識明顯增強,技術人員基本上配備到位。去年,一些礦還選派了200多名優秀礦工到湘潭職工大學脫產學習采礦技術。記者相信,我省煤礦通過不斷的整治,礦工的生命會因此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