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山西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是指導山西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中、長期規劃,是山西省煤炭開采環境保護、生態恢復年度計劃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立項及資金投入的重要依據,也是各市、縣和煤炭企業編制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規劃、計劃及方案的主要依據。
1.1《規劃》期限
基準年為2005年。規劃執行起始年2007年,近期為2007年至2009年,中期為2010年至2011年,遠期為2012年至2016年。
1.2《規劃》適用范圍
山西省境內所有煤炭企業生產、閉井全過程的環境保護和煤炭開采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預防、恢復和治理。
1.3《規劃》依據
本規劃是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國函〔2006〕52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批復》)、《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土地復墾規定》、《國家環保總局關于發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通知》(環發〔2005〕109號)、《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污染防治與自然資源保護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并充分考慮與其他相關專業規劃相銜接,密切結合山西省的實際編制。
1.4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和《若干意見》;從嚴格環保執法入手,大力推動煤炭工業的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建立有效的煤炭開采生態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監管機制,促使今后煤炭資源開發過程不產生新的生態環境問題,并有計劃地解決過去煤炭開采歷史遺留的生態環境問題;要以科技為先導,典型示范開路,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從根本上轉變山西省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使大部分礦區環境質量有明顯的改善,并建成一批景觀優美、空氣清新、碧水藍天的環境綜合整治示范礦區。2010年之前,重點推進母親河汾河的區域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工作,實現汾河全程水流不斷,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得到較大改善。通過《規劃》的實施,推動山西省走上煤炭開發和環境保護雙贏的可持續發展道路,使山西省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發展,并逐步建設成生產發展、生態良好、生活富裕、人與自然和諧的新型省區。
1.5規劃原則
(1)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排污、誰付費”原則。
明確煤炭開采者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及對因煤炭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負有恢復治理的責任;并把保護與恢復治理生態環境費用列入企業成本,實現煤炭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內在化。
(2)堅持“不欠新賬,漸還舊賬”的原則。
對新建及已投產的煤礦,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要以煤礦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形式,建立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補償長效機制;全省煤炭企業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把煤炭企業建設成煤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企業;
對煤炭開采歷史遺留的及企業無法解決的區域性生態環境問題,要根據“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相關地方配套支付制度,以及建立從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與煤炭資源礦業權出讓價款支付生態恢復治理費用的制度,有計劃地統籌加以解決。
(3)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
在對我省煤炭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全面調研的基礎上,統一制定全省《規劃》,統一確定《規劃》總體目標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及投資;并根據“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分清輕、重、緩、急和優先順序,分期、分批對汾河流域6個市27個縣和大同、陽泉、臨汾、太原等四個重點礦區的生態環境進行綜合整治;以典型示范和以點帶面的方式,有計劃地推廣示范點經驗,穩妥地推動《規劃》的全面實施。
2 我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現狀與趨勢
2.1煤炭工業概況及趨勢
山西是煤炭大省,含煤面積6.2萬平方公里,查明保有儲量2653億噸,占全國的26%。長期以來,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山西省煤炭開采形成了國家、省、市、縣、鄉、村及個人一齊上,“多、小、散、亂、差”的發展格局。2005年9月,山西省開始實施旨在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和總體素質的“三大戰役”。第一戰役2005年9月打響,至2006年1月,全省依法關閉非法、違法采煤礦點4876個,基本遏制了非法、違法煤礦的生產。
統計數據顯示,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各類性質生產煤礦3811處,其中:國有煤礦103個,地方國有煤礦461處,鄉鎮及其他煤礦3714處,全行業共有大中型洗煤廠200余座,自北向南分布在11個市的94個縣(市、區)。3811處煤礦核定生產能力5.9億噸,煤炭產量5.5億噸,占全國總產量的25%。
第二戰役2006年上半年進行,整合淘汰主要產煤縣年產9萬噸以下的小煤礦1300~1400個。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實施第三戰役,在全省范圍實施煤炭企業橫向和縱向聯合重組。通過實施“三大戰役”,全省煤礦總數減至2000~2500個,并實現百萬噸以上煤礦產量占全省煤炭總量的80%以上,走上集約發展道路。
根據對國內外煤炭需求的預測和我國的能源規劃,“十一五”末全國煤炭市場需求量約為24億~25億噸,按照占全國市場份額25%的比例測算,山西省“十一五”期間煤炭年產量應控制在7億噸左右。
預測每年新增矸石6300萬噸,引起地表沉陷面積58333公頃。
2.2 全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現狀
2.2.1 礦區環境污染現狀
(1)煤炭開采產生的廢氣、粉塵污染現狀。
2005年全省煤炭行業工業、生活耗煤量833.78萬噸。按原煤平均含硫量1.0%, 灰份25%,統計鍋爐平均脫硫效率25%,平均除塵效率90%計算,全年排放SO2 10萬噸,煙塵5.2萬噸。
調研全省煤場存煤量1868.45萬噸,煤堆起塵量24.57萬噸。
全省礦區運煤專用道路總長度5859km,運輸起塵總量為713萬噸。煤塵、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形成了礦區以SO2和煙塵為主要危害的煤煙型大氣污染。
(2)煤礦生產、生活廢水排放情況。
據調查統計,2005年全省各類煤礦工業廣場生產、生活廢水產生量總計27600萬噸,其中外排約16560萬噸,COD排放量約2.484萬噸,SS排放量3.312萬噸。大量廢水外排,嚴重污染了地表水體。
(3) 采煤區土壤污染、生產功能下降情況。
我省礦區及周邊區域內土壤污染主要是高礦化度礦井水排放、生產生活廢水排放及煤塵排放造成的,加之采煤造成水位下降導致土壤生產功能下降。
根據調查統計,受采煤影響土壤土地總面積約1985平方公里。其中輕、中度以上受污染土壤土地面積485平方公里。
2.2.2 煤矸石污染現狀
本次統計全省煤礦企業煤矸石累計堆存量為82903.75萬噸。
矸石堆放需要大面積的堆置場地,從而導致對土地的過量占用和對堆置場原有生態系統的破壞;矸石堆場長期處在氧化、風蝕、溶濾過程中,并且全省約有10%煤矸石有自燃現象,矸石中的有害成分,通過徑流、淋溶和大氣飄塵,嚴重破壞了周圍的土地、水域和大氣。本次統計現存矸石占地面積181.9435平方公里,因煤矸石自燃排放的SO2為24.84萬噸,煙塵30.1萬噸,導致礦區環境空氣質量基本達不到功能區要求。煤矸石污染影響已遠遠超過固廢堆置場的地域和空間。
2.2.3 煤炭開采地下水污染、破壞及水土流失現狀
2005年,全省礦井水排放總量約58161萬噸,COD排放量約3.4896萬噸,SS 8.7241萬噸,大量礦井排水對地表水體造成污染。全省受污染河流長達3753公里,其中超五類污染河道占672%。礦井廢水及煤矸石經雨淋后的廢液滲入地下水系,造成地下水資源的污染。國有大型煤礦基本都有礦井水處理設施,處理率平均50%左右,市營以下煤礦則基本無礦井水處理設施。大量廢水外排,不僅造成水體環境污染,而且造成極大的水資源浪費。
由于煤炭開采造成地表沉陷和裂縫,地表水滲漏加速,使地表徑流減少,水庫存水量下降,甚至斷流、干涸;采煤對地下水影響也十分嚴重,采煤直接影響的是煤系地層裂隙水,采煤徹底改變了煤系地層裂隙水的自然流場及補、逕、排條件。采煤對我省巖溶泉水也存在直接威脅,由于山西地質條件的特殊性,煤系地層直接覆蓋在奧陶系碳酸鹽巖類地層上,而巖溶水的主要含水層位于煤系底部的奧陶系(O2)灰巖中,它下伏于煤系地層中,在有斷裂構造導水或底部隔水層薄,不能抵御 水壓或礦山壓力時,會對巖溶水造成破壞。
本次調查,礦區內有2392個自然村,117.85萬人,11.93萬頭大牲畜吃水受到較大影響,有1259個自然村,86.46萬人,7.88萬頭大牲畜吃水困難;同時,全省礦區外周邊地區,有4852個自然村,292.42萬人口,34.91萬頭大牲畜的吃水,也因煤炭開采而受到嚴重的影響。
山西省水土流失原本十分嚴重,而煤炭開采對土地資源、地表植被和水系的破壞進一步加劇了水土流失。全省因采煤引起的水土流失面積約5948平方公里。
1980-2000年,全省河川徑流量平均值為72.89億立方米,較1956-1979年減少了41.51億立方米,其中挖煤改變水文下墊面是造成河川徑流量減少的主要原因。
2.2.4 煤炭開采對土地資源破壞情況
20多年的能源基地建設,大規模開采煤炭,造成礦區土地沉陷,加之礦區、尾礦占地,對我省土根資源造成了很大破壞。據本次調研,截至2005年,全省累計礦區面積19847平方公里,采空區面積5115.25平方公里,引起地表沉陷面積2978.25平方公里,廢棄、關閉礦井占地85.27平方公里,矸石山占地181.94平方公里。雖然各級政府及煤礦企業投入大量財力進行整治,但由于歷史欠帳太多,治理經費投入不足,礦區土地破壞現象十分嚴重。
由于采煤區地表沉陷影響65.887萬人,其中有65%的人需要移民,未移民的房屋、公共設施需要加固。
2.2.5 植被、生物多樣性現狀
煤炭開采導致了森林植被破壞、生物多樣性減少等一系列生態退化問題。
通過對全省煤田分布圖與森林分布圖的對比分析,凡是煤田開采歷史比較長的區域幾乎沒有或很少有森林分布。大同煤田、霍西煤田地面植被的破壞和退化就是由于長期采煤所造成的。全省因采煤造成森林損失共計6137平方公里,受影響森林面積43363平方公里。森林植被的減少,對全省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
全省濕地總面積為3660平方公里,比20世紀90年度初期減少了約1390平方公里,平均每年減少近100平方公里。河道、湖泊的干涸使水生動植物失去了生存條件,造成了大量水生物種的絕跡。
2.2.6 采煤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由于煤炭開采惡化了生存空間,降低了生活質量,加重了社會負擔。2003年至2005年,國家環?偩止嫉目諝馕廴咀顕乐氐10個城市中,我省臨汾市、陽泉市及大同市均在前3位。
采煤造成的生態環境的惡化制約了經濟發展。巨大的生態與環境負擔,給區域經濟的發展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測算結果表明,山西煤炭開采歷年的環境欠帳達4002.54億元,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山西經濟發展的沉重負擔,使全省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矛盾更為突出。
煤炭開采加劇了生態失衡,制約了地區可持續發展。在全省的自然資本中,資源資本正在日趨減少,200米內煤炭資源探明儲量已動用了43.4%。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逐年增加,不僅歷年積累的環境污染無法在近期消除,每年還將產生新的污染和生態破壞。由于煤炭開采造成環境污染、飲用水枯竭、地表沉陷后房屋倒塌等問題,不能及時解決,造成人民群眾上訪,形成不安定隱患。而人才流失和科技創新能力低下又使得其不可能彌補因自然資本減少而帶來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凈減少的損失。
3 規劃目標、指標
3.1 總體目標
通過《規劃》的實施,樹立科學發展觀,徹底破除“先破壞、后恢復,先污染、后治理”舊觀念,實施“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程控制,綜合治理”環保新戰略,建立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補償長效機制。
2010年汾河實現全程水流不斷,區域生態環境得到較大改善。到2016年,根本轉變全省煤炭開采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使全省重點礦區的主要環境問題得到解決,重點礦區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建成一批景觀優美、空氣清新、碧水藍天的礦區環境綜合整治示范區;推動全省走上煤炭開發和環境保護雙贏的可持續發展道路,促進山西省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生產發展、生態 良好、生活富裕、人與自然和諧的新型省區邁進。
3.2 規劃期目標、指標
3.2.1 規劃期目標
全省煤炭開采生態恢復治理《規劃》分三個階段實施。
近期:2007年~2009年為試點示范階段。
(1)抓一批(20個)新建和已投產的煤炭企業,作為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示范煤礦,堅決防止新建和已投產的煤礦區出現新的生態環境問題;
(2)制訂《山西省煤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標準》,抓一批(10個)煤炭企業或礦區實施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試點,引導煤炭企業建設成煤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企業;
(3)制訂《山西省煤炭礦區環境綜合整治標準》,抓一批(5個)重點礦區,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并建設成景觀優美、空氣清新、青山碧水的示范礦區;
(4)推行以煤礦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形式,進一步建立煤
炭開發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
中期:2010年~2011年為試點推廣階段?偨Y試點示范經驗,并在全省開展推廣。
(1)新建和已投產煤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率要達到95%;全省新建和已投產煤礦不再出現新的生態環境問題;
(2)20%的煤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把500家煤炭企業建設成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
(3)10個重點礦區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環境,并建設成景觀優美、空氣清新、青山碧水的示范礦區;
(4)煤矸石安全處置率平均達90%以上,全省洗煤矸石綜合利用率達到55%以上;
(5)建設重點礦區飲水工程1000個,使60萬居民喝上干凈的水,占礦區需要解決飲水問題居民的30%;
(6)恢復治理因煤炭開采受污染、生態受破壞的河流10條,長度70公里,占全省需要恢復治理河流長度的53%;
(7)治理重點礦區水土流失面積3570平方公里;占全省礦區需要恢復治理面積的60%;
(8)地表沉陷穩定區治理率達70%以上;
(9)共完成造林綠化4900平方公里左右,宜林地綠化達到60%,礦區森林覆蓋率達35%;
(10)規劃區內40%的自然濕地納入保護范圍并得到有效保護,濕地面積萎縮和功能退化的趨勢得到基本遏制;
(11)使礦區內85%的野生動植物種和80%的典型生態系統類型得到有效保護,60%以上的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穩定增長。
(12)汾河實現全程水流不斷,區域生態環境得到較大改善,6個市27個縣汾河沿線的生態環境治理恢復項目全部實施完畢,并發揮生態環境效應。沿途企業全部達標化、在線監測完備化、排污設備減量化,汾河水體功能全部達到主體功能的要求。沿線綠化率、植被覆蓋指數大幅度提高。
遠期:2012年~2016年為試點全面推廣階段。
(1)新建和正投產的煤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率達到100%;全省新建和正投產的煤礦區不再出現新的生態環境問題;
(2)50%的煤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把1500家煤炭企業建設成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
(3)國家規劃中的18個礦區及省內其它產煤區全部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環境,建設成景觀優美、空氣清新、青山碧水的新礦區;
(4)煤矸石安全處置率平均達94%以上,全省洗煤矸石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5)建設礦區飲水工程7500個,使400萬居民喝上干凈的水,占礦區需要解決飲水問題居民的80%;
(6)恢復治理因煤炭開采受污染、生態受破壞的河流9條,長度62.5公里,使2005年前受破壞河流全部得到恢復治理;
(7)治理重點礦區水土流失面積5947平方公里,使2005年前引起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恢復治理;
(8)地表沉陷穩定區治理率達85%以上;
(9)完成造林綠化面積1200平方公里左右,宜林地基本綠化;
(10)規劃區內70%以上的自然濕地納入保護范圍并得到有效保護,濕地功能得到恢復;
(11)使礦區內95%的野生動植物種和90%的典型生態系統類型得到有效保護,80%以上的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穩定增長,分布范圍不斷擴大。
3.2.2 規劃期指標體系
按照分階段目標,確定規劃指標體系如表3-1。
4 主要任務
根據調研和分析研究,認為全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應從礦區環境污染治理、煤矸石山綜合整治、采煤水污染治理及地下水保護、煤礦沉陷區治理及礦區植被恢復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幾方面統籌考慮;對于新建及已投產煤礦通過完善生態環境準入、準出機制、建立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防止新的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
4.1 完善煤炭企業生態環境準入、準出機制,建立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1)新建、已投產煤炭生產企業生態環境準入、準出條件。
新建、已投產各類煤炭生產企業必須提交、完善環境影響報告書,作為發放開采許可證的條件。煤礦生態環境保護設施要與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退役煤炭企業提交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評估報告書,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有關退役或停產手續。
(2)建立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煤炭生產企業的生態環境治理責任。煤炭企業除了加強礦區內部性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外,還必須加強礦區外部性生態環境包括水資源保護、固體廢物和采煤沉陷區的治理。
(3)制訂全省煤炭行業循環經濟發展規劃。
通過制定全省煤炭行業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轉變煤礦開發模式,推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
4.2 治理礦區環境污染,實現礦區環境功能達標
重點解決采煤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水環境污染及土壤污染問題。通過實施礦區鍋爐脫硫除塵,煤場防塵,道路硬化、綠化,礦區生產、生活污水治理,洗煤水閉路循環及污染土壤修復等方式,改善礦區大氣環境質量,解決礦區水環境及土壤污染等問題。
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有針對性開展污染土壤生物修復技術、方法的研究。
4.3 綜合治理堆存煤矸石,消除礦區煤矸石環境影響
在對歷史遺留及現有煤矸石實施安全處置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煤礦拓展煤矸石綜合利用途徑,近 期煤矸石綜合利用率達50%以上,消除礦區煤矸石環境影響,實現資源能源綜合利用。
加強巷道優化布置、減少矸石排放的開采技術研究。改進、完善現有采煤方法和開采布置,總結推廣潞安漳村礦實行全煤巷布置單一煤層開采,矸石基本不運出地面,并同時實現綜采與綜掘同步發展,生產效率大幅提高的經驗,減少出矸率;研究矸石井下直接處理、作為充填材料的技術;進行燃燒礦井及煤矸石自燃防治技術研究。
4.4 加強采煤區水污染治理及地下水保護力度
以河流源頭生態功能恢復、河道綜合整治為突破口,使因采煤造成的河流源頭水源涵養功能下降、河流水庫干涸狀況得到改善;以提高礦井水處理、利用及回灌能力為突破,解決煤礦水環境污染和水資源損失問題;以實施采煤及其影響區人畜吃水解困工程為依托,解決礦區人畜吃水困難問題。
研究近水體開采的開采設計、工藝參數優化和裝備提升;加強礦井水資源化及回灌技術研究;高礦化、高酸化、含氟、含錳礦井水高效處理技術研究;煤礦采空區老窖水現狀及處理、綜合利用研究;煤水雙采關鍵技術的研究以及煤炭開采對巖溶水資源量的影響研究。
4.5 煤礦沉陷區治理
結合省委、省政府2006年開始組織實施的“三大工程”之一的煤礦沉陷區治理工程,治理采煤區地表沉陷面積共2978.25平方公里。對全省受地表沉陷影響的65.887萬人進行移民或住房、公用設施加固。同時加強對開采上覆巖層運動和地表沉陷規律的研究,發展沉降控制理論和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各種充填技術和組合充填技術,村莊房屋加固改造重建技術,適于村莊保護的開采技術等。
4.6 恢復礦區植被,保護生物多樣性
通過礦區造林綠化、礦區現有森林撫育及保護、礦區荒漠化治理、自然保護區管護建設、濕地恢復等工程,保護礦區生物多樣性。
同時加強礦區生態系統和景觀多樣性分布與變化研究;典型地區生態恢復結構優化模式與示范工程研究;礦區退化生態系統現狀、發展趨勢、動態監測及生態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研究;礦區典型地區退化生態系統恢復與重建機理及其持續利用方向研究。
5 重點工程及投資估算
為完成規劃目標、指標,圍繞主要任務,以完善煤礦企業生態環境準入、準出機制,建立新建及已投產煤礦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為突破口,避免煤炭開采中新的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
對于歷史遺留及區域性生態環境問題,以重點工程的實施帶動全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試點工作的全面開展,重點解決歷史遺留及區域性關鍵生態環境問題。統籌規劃,分期實施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
5.1 礦區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5.1.1 礦區大氣污染治理工程
(1)礦區鍋爐脫硫除塵工程。
本次調查全省在產煤礦共有4噸及以下鍋爐3956臺,6噸鍋爐2883臺,10噸鍋爐1268臺,10噸以上鍋爐286臺。整合后仍有7000余臺鍋爐運行。要求全部安裝脫硫除塵設施,按照鍋爐脫硫除塵裝置脫硫效率60%以上,除塵效率98%以上要求。工程共需投入約10.6億元。
(2)煤礦煤場和集運站防塵。
全省共有1382個煤場,貯煤場存煤量平均為煤礦年產量的3%,貯煤量1868.45萬噸,從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角度要求露天煤場安裝防(擋)風抑塵網。全省現有堆煤場防風抑塵網安裝工程共需資金9.926億元。
(3)煤礦運煤專用道路硬化、綠化工程。
本次調查全省在產煤礦3551座,根據統計,每個煤礦從井口到省內干線公路的運煤專用道路平均長度為1.65公里,共計5859公里,應實施硬化、綠化工程,預算每公里硬化、綠化工程投資平均150萬元,共需經費87.8873億元。
5.1.2 礦區水污染治理工程
(1)煤礦工業廣場生產廢水處理工程。
全省煤炭企業整合后,仍需建設生產廢水處理工程385座,年處理工業廢水量7000萬噸,折每天處理工業廢水23萬噸。共需經費24億元。
重點對汾河沿線各產煤市、縣煤礦洗煤廠實施煤泥水閉路循環技術改造,全部達到一級閉路循環。需投入約4億元。
(2)礦區生活污水處理工程。
全省重點礦區建設生活污水處理廠28座,出水水質達到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二級水平。年處理污水20623萬噸,日處理53.7萬噸。共需投資70.91億元。
5.1.3 關閉煤礦占地及污染土壤修復工程
(1)關閉煤礦占地生態修復工程。
全省關閉和服役期滿煤礦占地共85.2656平方公里,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廢舊設施清運、土地平整、人工種植或自然恢復等。生態修復及維護費共計88.9922億元。
(2)礦區污染土壤修復工程。
本次統計全省土壤受煤炭生產、運輸影響土地總面積約1985平方公里。其中,輕、中度以上污染土壤土地面積485平方公里,主要表現在因高礦化度礦井水排放造成的土壤板結、煤塵對土壤的污染等。試點期間選取80平方公里典型污染土壤,采用物理、生物方法對其進行污染修復的研究治理。共需投資40億元。
5.1.4 規劃、監測、監控工程
全省煤炭行業規劃及生態環境監測、監控工程共投資451274萬元。其中制定全省煤炭行業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省、市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規劃2500萬元;針對全省煤炭企業環境保護機構及管理基礎薄弱的現狀,試點初期應加強煤礦環境保護工作。煤炭企業自身生態環境管理工程投資247184萬元;同時加強地方環保部門對煤礦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的監測、監管力度,監測、監控工程總投資201590萬元。
5.2 煤矸石污染治理工程
5.2.1 關閉和服役期滿煤礦煤矸石治理工程
本次統計全省關閉煤礦、服役期滿煤礦共3972座(個),共有大小矸石山3972座,其中需治理的2317座,共計7151.75萬噸,占地17.7635平方公里,主要治理措施是矸石山筑壩,攤平、壓實、復墾?偼顿Y18.5483億元。
5.2.2 在產煤礦矸石山治理工程
本次調查在產煤礦煤矸石山約3500座,堆存量約為75752萬噸,占地面積164.18平方公里。在產煤礦矸石山治理措施主要是筑壩、邊坡穩定、灌漿滅火、復土、攤平、碾壓、復墾及綜合利用?偼顿Y276.777億元。
5.3 采煤水污染治理及地下水保護工程
5.3.1 礦井廢水處理利用工程
全省煤炭企業整合后,仍需建設礦井水處理工程2085座,年處理水量58160.9萬噸,折每天處理159.34萬噸。共需資金239.02億元。
5.3.2 礦區地表水生態修復工程
采煤對礦區地表水系造成嚴重影響,對礦區地表水,特別是源頭區進行生態修復十分必要。工程內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清淤、駁岸、下墊面修復、綠化等。調查礦區需治理地表水系全長132.5公里,共需經費37.2億元。
5.3.3 采煤引發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山西省因采煤引發的水土流失面積約5947.6 平方公里,根據山西經驗,采取因地制宜,因害設防,綜合方法,共需投資約57.43億元。
5.3.4 采煤區及影響區人畜飲水解困工程
采煤漏水影響到全省2392個自然村,117.85萬人、大牲畜11.93萬頭;采煤排水、生活廢水及礦井水污染水源使1259個自然村,86.46萬人、7.88萬頭大畜飲水困難;同時,受采煤破壞水資源的影響,使周邊4852個自然村,292.42萬人口、34.91萬頭大畜飲水困難。三項總計受影響人數496.73萬人,其中404.73萬人在《山西省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中解決,其余92萬人飲水困難在本工程中解決,主要辦法是平原地區以打井為主,山區以自流引水為主,個別地區建筑旱井、旱池。共需資金5.98億元。
5.3.5 采煤區及影響區泉域保護工程
根據對全省19處巖溶大泉的調查,其中受采煤影響的巖溶大泉主要有晉祠泉、蘭村泉、娘子關泉、辛安泉、神頭泉、柳林泉、龍子祠泉、坪上泉、天橋泉、洪山泉及霍泉,應加強上述大泉泉水動態監測,研究采煤對泉水資源的影響,本工程總投資1.7億元。
5.3.6 采煤區水資源恢復工程
全省產煤區共有小型水庫528座,其中139座小(Ⅰ)型水庫、269座。á颍┬退畮旆植荚谏絽^,難以維護管理,近幾年受采煤影響,供水能力以每年2%的速度下降。而產煤區水庫對涵養水源、補給地下水、保護土壤、維持生物多樣性等有重大意義。因此對其進行清淤、除險加固等十分必要。根據水利部門測算,改造。á瘢┬退畮烀孔s需1000萬元,小(Ⅱ)型水庫每座約需500萬元。共需投資27.35億元。
利用經處理符合地下水回灌水質要求的煤礦礦井水回灌地下水超采區,是恢復水資源的有效途徑之 一,根據本次調查,規劃區內共有10處地下水超采區具有進行地下水回灌的條件,規劃期內可實施。本項工程預計投資7.5億元。
配合《山西省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水庫工程的建設,對重點產煤區大同市4座中型水庫、陽泉市1座中型水庫進行投資建設,研究水庫工程對采煤地下水損失的補償作用,此項工程需投資8.44億元。
三項合計43.29億元。
5.4 采煤引發地表沉陷治理工程
5.4.1 沉陷區生態恢復工程
本次統計全省產煤區地表沉陷面積共2978.25平方公里。作為對全省地表沉陷治理規劃的補充,本規劃沉陷區恢復一般耕地1215.42平方公里,水澆地78.97平方公里,自然恢復689.36平方公里(恢復林地94.5平方公里列在造林綠化工程中)。此項工程共需投入資金59.4321億元。
5.4.2 采煤沉陷區移民及建筑設施加固工程
全省采煤區由于地表沉陷影響65.887萬人,其中有65%的人需要移民,共需投資109.7217億元。
未移民的村莊房屋加固、公用設施加固改造需23.6369億元。
兩項共計需投資133.3587億元。
5.5 植被恢復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
5.5.1 造林綠化工程
全省境內煤炭采空區面積約5115平方公里,采空區漏斗狀輻射影響地表面積約13000平方公里。煤炭開采生態恢復治理工程共造林6137平方公里,其中采空區造林3726平方公里,沉陷區造林994.5平方公里,異地補償造林1416.1平方公里,造林后封禁5年。
造林綠化工程總投資108.16億元,其中:采空區和沉陷區造林投資83.20億元,異地補償造林投資24.96億元。
5.5.2 森林撫育及保護工程
全省采煤區現有森林面積43363平方公里,其中有林地19494.2平方公里、灌木林地8147.6平方公里、未成林造林地2601.6平方公里,2000~2005年新增造林地13119.5平方公里。
采煤區森林重點管護面積12378.7平方公里,其中煤礦周圍1.5公里內森林8992平方公里,坑木盜伐重災區3386.7平方公里,工程總投資68.74億元。
5.5.3 礦區荒漠化治理工程
我省荒漠化分布區大都是全省重要的產煤縣區。全省荒漠化總面積16280平方公里,按荒漠化類型劃分,其中風蝕面積8340平方公里,水蝕面積5880平方公里,鹽漬化面積2060平方公里。
礦區荒漠化治理主要采用人工造林技術,造林后全面封禁。沙漠化土地以造林為主,喬、灌、草相結合,鹽堿化土地以發展耐堿灌木為主。
礦區荒漠化治理共造林1167平方公里,造林后封禁5年?偼顿Y20.56億元。
5.5.4 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
通過建立礦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小區等形式,加強礦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總投資8.81億元。
5.5.5 濕地保護工程
通過對礦區現存濕地保護、恢復,濕地重建及濕地保護小區、省級重點濕地、濕地公園建設工程,對產煤區濕地進行保護,從而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恢復濕地總面積3000平方公里。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總投資15.5億元。
山西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估算總投資1425414億元。重點工程及投資概算見表5-1。
6 效益分析
6.1生態環境效益
(1)環境效益。
規劃實施后,可形成日處理生活污水53.7萬噸、生產廢水23萬噸、礦井廢水159.34萬噸的污水處理能力,預測每年可減少COD排放量近6萬噸、懸浮物11余萬噸,大大減少礦區廢水外排對水體的影響。按回用率65%計,每年增加可利用水資源5.57億噸;每年減少因矸石自燃排放的SO2 24.84萬噸、煙塵約30.1萬噸;每年減少鍋爐燃煤SO2排放量4萬噸、煙塵約5萬噸;減少煤堆起塵19.6萬噸,道路揚塵6.4萬噸。礦區環境質量可達到功能要求。
(2)生態效益。
主要表現在對全省2317座廢棄矸石山及關閉、廢棄礦井所占103平方公里土地進行治理,恢復其自然生態功能;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946.6平方公里;整治恢復河道132.5公里;沉陷區復墾土地1294平方公里;增加植被6137平方公里,恢復水庫533處,保護與恢復濕地3000平方公里;通過對礦區污染土壤修復,恢復土地80平方公里。通過對產煤區生態環境的全面恢復,可有效改善礦區景觀、增加生態系統穩定性,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
6.2社會效益
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初期的社會效益,首先體現在礦區環境質量改善,礦區496.73萬人吃水條件得到改善,65.887萬人的人居環境條件好轉,其次體現在減輕地質災害上,減輕礦區風蝕與風沙危害,減輕地面沉降、滑坡、泥石流等的危害;恢復治理中后期則具備了生產性功能,其社會效益上升到促進社會進步,如改善道路交通、住房質量及農業基礎設施,提高土地利用率,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及農村生產結構,緩解人地矛盾,解決剩余勞動力,增加社會和諧度。
6.3經濟效益
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是一項生態公益性事業,以生態效益優先,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重的公益事業。其經濟效益主要表現在:礦區耕地恢復使農業增收;每年增加可利用水資源5.57億立方,按我國目前萬元GDP產值耗水量計算,將會帶來318多億元的產值。另外礦區生態環境改善帶來的投資環境改善而產生的經濟效益是極大的。
7 規劃實施及保障措施
7.1 規劃實施
在山西現有經濟體制條件下,完成和實現本規劃的任務目標,主要依靠政府組織引導、企業履行職責,社會公眾監督,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7.1.1 加強組織管理
省、市、縣政府成立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組,建立起相關部門積極參加、配合的管理協調機制。領導組下設由環保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環境工作組,負責規劃的組織、協調及工程立項與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事項。
成立省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依托現有省級環境科研、環境監測機構,強化其職能:加強煤炭開采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開展礦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負責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投資咨詢、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實施效果的技術審核與評估,對上級管理部門負責。
7.1.2 建立分類指導的規劃實施機制
對于各類煤炭生產企業責任范圍內的生態環境問題,責任主體是煤炭企業,主要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加強監督管理等法律、行政手段,輔以“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經濟政策加以落實。
對于歷史遺留及企業無法解決的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由政府組織解決。政府要通過機制創新、完善政策和加強監管,建立多元化規劃實施保障體系,來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
加強對規劃的宣傳力度,拓展公眾參與規劃的渠道,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保證規劃落實。
7.1.3 明確職責、劃分事權
對新建和已投產煤礦所造成的企業責任范圍內生態環境損害由企業承擔。主要通過建立煤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實施。新建和已投產的各類煤炭生產企業要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用于環境污染、礦井廢水、煤矸石、礦區地表沉陷及水土流失等生態環境問題的預防與恢復治理。
對于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產生的礦山生態環境損害及企業無法解決的區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由政府負責組織治理與恢復。主要通過政府財政轉移支付或專項支持、通過向煤炭企業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資源礦業權出讓價款”等生態環境補償費及社會籌資等多元化投資保障方式實施。
歷史遺留及區域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屬國家、地方政府財政性投資項目。責任主體是各地政府?缡屑壭姓䥇^及重大生態環境問題責任主體是省政府;跨縣級行政區生態環境問題責任主體是市政府;縣域內責任主體是縣政府。
7.1.4 健全規劃管理體制
根據國家賦予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的職能,建立規劃協調管理體制,各部門在統一規劃框架下,承擔各部門的保護、恢復和建設任務,環保部門負責整體的現狀評估、標準制定、質量評估和工程實施審核效果檢查、驗收。
加強統籌協調,特別是規劃協調和政策協調,形成合力。搞好試點工作考核,逐步將部分規劃指標納入省、市各有關部門績效考核中。同時,省、市政府要委托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
在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中期評估報告提交省政府進行審議。經中期評估需要修訂本規劃時,報規劃原審批部門批準。
7.2 規劃保障措施
7.2.1政策保障
(1)有效的《規劃》。
在詳細調查全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破壞狀況的基礎上,由省政府組織,省環保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林業廳、國土廳、煤炭廳、水利廳等部門配合,編制《山西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指導全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
以省政府批復的“規劃”為主要依據,各市、縣政府組織編制轄區內“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區域規劃“(以下簡稱“區域規劃”)!皡^域規劃”是實施性規劃,主要針對各市、縣域內煤炭開采造成的不同類型生態環境問題,確定項目清單、時間進度、項目責任主體、項目實施主體、項目驗收辦法等。“區域規劃”,報請省政府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組批準實施。
所有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必須納入“區域規劃”內。根據批復的“區域規劃”進行項目儲備,逐步篩選重點項目作為規劃的重要支撐。
(2)加強執法、監管力度。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完善地方配套法規。同時鑒于生態環境恢復建設的復雜性和特殊性,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
① 進一步加強現有法律法規的執行,特別要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執行力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對煤炭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制定《山西省煤炭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暫行規定》,研究煤炭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內容、標準和規范,強化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實施煤炭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對可能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和巨額經濟損失的,必須禁采、限采或采取有效保護和防范措施。
制定地方性法規,依法促使煤炭企業把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貫穿于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加工、轉化的全過程。
② 建立環境監理制度,加強對煤炭開采活動的環境監理,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制定《山西省煤炭開采環境管理暫行規定》,把我省因采煤造成的環境影響和生態破壞問題的管理,完全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所涉及的任何部門都按照此條例執行,使煤炭開采生態環境的保護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正規化道路。
③ 建立全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質量動態監測制度。
結合國家“十一五”期間全面推進省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的要求,依托省級環境監測及環境科研部門,對市、縣級環境監測與科研單位進行指導,初步建成以遙感和地面觀測站相結合,野外核查與室內糾正相補充的礦區生態環境綜合監測體系。
將生態監測和生態質量評價納入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管工作中,全面及時掌握我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及動態變化情況,實施礦區生態質量季報制度。
④ 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后評估制度。
按照《國務院決定》,對礦區生態恢復治理工程實行后評估制度。
(3)政策優惠。
試點期間,采取優惠的土地、財稅政策,鼓勵民間資本和農民參與廢棄地、采礦跡地的生態恢復。
制定并完善生態保護的公共參與政策,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管理、監督與建設。建立重大環境政策、環境保護規劃公示制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就重大或熱點環境問題,舉行公眾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鼓勵公民參與生態環境監督,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予以檢舉揭發。鼓勵社會輿論對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破壞行為予以監督。
7.2.2 資金保障
(1)資金來源。
① 建立煤炭開采生態補償機制。
a.實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按噸煤10元標準,分年按月預提。每年可提取55億元以上,10年約550億元以上。主要用于煤炭生產企業制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并根據方案對采煤可能引起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防范和恢復治理。
b.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依據動用(消耗)的資源儲量、回采率和不同煤種,對于各類煤礦一律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按2005年煤炭產量計算,預計每年可征收125億元,剔除國有重點煤礦等增量部分,10年約為800億元,其中50%計400億元用于企業無法解決的區域性生態環境恢復治理。
c.征收煤炭資源礦業權出讓價款。
現有煤礦無償取得的礦業權要實行有償使用。主要是對地方國有礦和非國有礦占用的300億噸煤炭資源按照有償使用原則實施礦業權轉讓,全省預計可征收礦業權價款480億元,其中80%約384億元省內留用。省內留用部分45%約173億用于解決煤炭開采造成的歷史遺留生態環境問題的恢復治理。
② 政府財政轉移支付或專項支持。
山西煤炭工業長期以來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歷史欠賬很多,盡管在試點期間可以通過向煤炭企業征收生態補償費,用于歷史遺留及區域性生態環境治理與恢復,但短期內難以滿足巨大的資金需求,而且隨著我國經濟宏觀調控政策的逐步落實,市場煤炭需求持續增長、價格持續保持高位的狀況必將有所改變。并且除試點區外,全國其他地區煤炭價格并沒有包括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會壓縮試點區域煤炭工業的利潤空間。因此,完全依靠煤礦企業和產煤區域自身積累消除歷史欠賬難度太大,需要國家增加對試點區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財政支持。
采取了最大限度的煤炭企業生態補償措施后,尚有約422億元資金缺口。(建議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或采用專項資金資助)
③ 鼓勵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市場行為。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研究制定各項優惠政策,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投向市場,引導社會資金進入。
(2)加強資金管理,保障項目實施。
①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管理。
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全部用于煤炭企業采煤及煤炭洗選等生產過程產生的礦井廢水、大氣污染、煤矸石山的預防及治理以及水資源破壞、礦區地面沉陷、水土流失、植被及生物多樣性破壞等的預防及恢復工作。
使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項目實行審查備案制。
新建和已投產的各類煤炭生產企業要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由煤炭企業報行業主管部門、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后,由企業按照治理方案組織實施。
項目完成后,根據項目類型,由省、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林業、國土、水利等)組織驗收。
未編制綜合治理方案或方案未經批準的,由省、市政府組織社會招標,利用其保證金對其生態環境進行恢復治理。
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列入企業成本,按“企業所有、?顚S、專戶儲存、政府監督”原則管理。資金使用按照企業生態恢復治理綜合方案,由省、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下達計劃,財政部門銀行根據計劃劃撥資金,企業安排使用。
退役煤炭企業必須提交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評估報告書,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有關退役或停產手續。
② 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資源礦業權出讓價款及政府撥款。
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資源礦業權出讓價款及政府撥款等資金用于解決區域及歷史遺留生態環境問題的恢復治理。包括區域性水環境破壞、地面沉陷、水土流失、植被及生物多樣性破壞、廢棄礦井、煤矸石等的恢復治理工作。
對歷史遺留及區域性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必須納入各級治理規劃,由各級政府生態恢復治理辦公室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經省級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投資咨詢部門進行評估后,由各級政府生態恢復治理辦公室審核認定后,各級生態恢復治理辦公室采用市場招標辦法確定有施工資質的單位完成。
項目完成后,根據項目類型及級別,由省、市、縣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林業、國土、水利等)組織驗收。
資金使用按照規劃項目和工程進度,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環保、財政部門審批。
7.2.3 科技保障
煤炭開采生態保護和建設規劃的實施需要科學技術的支持和保障,需要依靠科學的管理和決策。加強科研、開發、示范、培訓、環境監測與治理、保護等課題和學科的研究與創新,是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實現預期目標的關鍵。
(1)煤炭開采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學科、眾領域,需要多學科的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成果的支持和保障。
(2)采取引入競爭機制,吸引省內外對口的科研單位和開發機構參與項目的研究,提高科技含量,加快成果轉化。
(3)切實加強科學普及和技術培訓工作。使政府、企業、公眾充分認識保護和治理煤炭開采生態環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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